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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穿囚服受审”点赞
康国平
2015年02月26日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人可以着便装出庭。图为深圳市中院审理的一桩走私案,三名被告人均穿上便服出庭。 CFP 资料


2015年2月26日,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意见》共提出七个方面共计65项司法改革举措。其中,第11项指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该项提到,“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谈及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时,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因为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
与着囚服受审一样的,剃头同样无法律依 一些监狱已陆续取消。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六审判庭,出席庭审的雷政富还保持着原有的发型,这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议论,为什么这些贪官在法庭上,不但穿了便装,发型还不变,一般我们看到的犯人,不是都应该剃头的吗?法律和执法机关越来越重视犯人的人格与人权,加强完善了法律中的人道主义。早在2004年,海口监狱便不再强行规定罪犯必须理光头。
老百姓因为在电视上看到受审的犯罪嫌疑人穿囚服剃光头的多,内心一直觉得贪官穿便装是不公平,而没看到,加强法律中的人道主义,应该人人都不应穿囚服剃光头。穿便装受审,本应成为常态,应该强制推广,这也应该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穿囚衣与古代“刺字”以及某个特别时期的“戴高帽”一样,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有伤尊严的行为。因为经过法庭审判,犯罪嫌疑人可能洗脱罪名。应给予被告人选择自己穿着的权利。但一些地方法院特别是一些电视台完全无视嫌疑人的权利,上电视必让嫌疑人穿上马甲或囚服以示区别,甚至用“电视审判”,这是一种司法落后的体现。
不穿囚服受审虽然只是一个规范要求,实际上,为彰显司法文明,电视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采访时,也不能从立场上预先审判,并以“囚服标签”来对嫌疑人进行预先标记,从而引发观众的厌恶。
同样,对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有人误导、诱导或威逼自己,完全可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很可惜,一些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懂法,自然以为自己有罪在身,让穿什么衣服就穿什么衣服,对囚服也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最高法以明确的要求对“囚服受审”、“剃光头”等违反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尊严的行为作出规范,这是一种进步,必须为此点赞。

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 ka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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