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  >>  正文
权力让位市场,药价虚高的解药?
张敬伟
2015年05月07日

药价虚高让人愤懑不平,毕竟谁都会生病,都会遭遇药价虚高之苦。如何去虚高药价?舆论场多年来议论纷纷,也指出了内中的症结所在。譬如政府主导下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还有以药养医的问题。

前者,政府集中采购本意是好的,集中采购统一竞价,似乎是为了解决药价紊乱和公开透明,但是好政策被不正常的产销链异化。因为每种药品经过出厂价、中标价和医院零售价一番“旅行”,用在患者身上已经涨了几十数百倍。央视2011年曾经报道,山东某药厂生产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为例,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已然高达6500%以上,但距离最高零售价还差得很远——这个所谓的“天花板价”居然是35.9元。(见6日《羊城晚报》)

后者,“以药养医”,则是政府给予公立医院的福利--允许医院在招标价基础上加价15%。这也是无奈之举,各级财政在无力供养公立医院的尴尬下,公立医院由事业单位摇身变为市场逐利主体--看病难、看病贵的民怨由此而生,医院也有了“白狼”的道德污名...为了节制公立医院逐利冲动及弥补政府投入不足,便以药品加价15%的方式,安抚补偿医院。但这15%的成本转嫁到了患者身上。

前述可见,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源在于医药管理机制、公立医院身份异位、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当然也包括政府集中采购,至于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事实上变成了自欺欺人的政策举措。

不该管的不要管,该管的不缺位,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价机制,权力让位市场是必须的。

5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是好消息!政府放手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算是回归权力本位。从“通知”的精神看,还是挺周延的,起码该说的都说了,舆论和民意诟病的主要因素也都考虑到了。但文件是一回事,如何执行是另一回事。关键是,现有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机制依然存在,“以药养医”的顽疾犹存。在此机制下,原有的产销供应链还在发挥作用,一些药厂和医药代表还是要沿袭既往的利益模式进行分肥操作,药价虚高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消弭。

因而,“通知”只是给出了权力让位市场的理论正解,顺应了舆论和民意的诉求,但是实践中依然面临着体制机制和利益群体的障碍。既然药品价格市场化,原有的集中招标机制也应因时而改而废,毕竟这也是权力部门预设的市场屏障。此外,公立医院不取消“以药养医”,从医院到医务工作者都难以消弭“大处方”和过度检查的诱惑。其他如药厂的老药换名冒充新药拉抬出厂药价,医药公司洒出医药代表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常的利益链条也不会断掉。

由此看来,权力让位市场,不是一纸“红头文件”就让药品市场从紊乱走向常态轨道。既然政府决议让市场杠杆来调节药品价格,那么就不能留那些带有权力痕迹或利益尾巴的东西。

就让医院和药厂实现甲方乙方的面对面博弈好不好,即使有中间商的存在,其获利途径也要遵循制度原则和市场规则。若权力少管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医药市场完全可以形成良性的市场多赢态势。药厂、医院、患者--即使再加上医药公司等中间商,若在同一市场平台上形成公平竞争关系,将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药品价格不会像现在虚高,而是平衡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其实,这才是“通知”应该传递的精神内涵,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所提到的,“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新红利、增添获得感”。

真正的药品市场,不在于政府取消定价,而在于政府改革不当体制机制,剔除给予市场主体的不当利益(如给予医院15%的加价,如中间商的利益赘加等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权力大撒把,该管的还是要管,譬如加大对患者诟病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新药进口药的行为做好常态监管,对违规的医院和医护人员进行严格追责;对于价格虚高、有垄断药价的生产商、经销商,亦可通过反垄断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依法依规惩击促使药价回归市场常态。

总之,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守住自己的职责--依法行政和确保市场规则不被滋扰即可。

本文为中国日报网《天下专栏》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管理员】
国际关系、财经专栏作者;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