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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国平:人贩子立即死刑?不要变成道德绑架
康国平
2015年06月19日

昨天我被一张关于拐卖儿童立即死刑不可上诉的图片吓到了。

我在微博上发了几条在群里面讨论“人贩子立即死刑”的内容。集合到我的微信公号里,仅作参考。

昨天下午在一个群里不同意他们人贩立即死刑观点的意见,已经有人诅咒我,孩子被人拐,或是孩子也是拐来的也要被杀。一个群里如果群主都认为该杀,必定杀气腾腾。太可怕了。

 

我觉得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该判死刑。牵狗在别人皮鞋上撒尿的要判死刑。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很多孩子的父母先被毙了。很多孩子是在计生政策下要男孩导致父母找人卖掉的

反对死刑时候签名的是这波人,现在要求贩卖儿童立即执行死刑的也是这波人。唉,好吧。你们说了算。

说句不好听的,我朋友圈转发了贩卖儿童死刑图片的朋友,多数也是信中医的。其中有两位,上一次反对死刑的时候,她也转了的。

对贩卖儿童罪严打甚至上升到无条件死刑,有个现实难题。因为存在计划生育问题,有人就想要男孩,生了女孩就往外送,就可能存在一些人变成了贩卖人口的人,上来就死刑,就不太现实。目前来看,贩卖儿童的,不懂法无知的农村妇女居多。

现在很多事实拐卖儿童的发生,通过了孤儿院打扮成正式收养的幌子,实际上也算是拐卖收养儿童的范畴。上来就要求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对孤儿院收养渠道的解决意义不大。农村还有一些人生女的时候不想要,就托人送出去。这个流程就存在贩卖人口的问题。但也有人反悔了,就说是被人拐卖走了。要考虑这个情况

中国现在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判得还算重。那些影响特别恶劣的,已经属于被严打的对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内容):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假设“贩卖儿童立即死刑”成立,对贩卖儿童的犯罪会有灭迹性效果存疑。问题是有人不懂法压根就不去看法律条款,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一定会犯法。上来就杀一批,也解决不了下一个不懂法的老太太被人拉入拐卖儿童犯罪群体的可能。

美国为什么失踪孩子少,跟它的寻找失踪孩子系统没有明确关系。而是美国的监护人制度做得好。父母不能单独让孩子呆在一个地方。这个做得好,丢失孩子就少。我们现在有人呼吁修改法律,对拐卖儿童单独设无理由死刑,这从根本上解决不了法盲继续偷小孩卖的问题。

别拿中美丢孩子数来说我们打击得不严导致丢孩子多。是因为我们缺乏监护人制度!中国丢失孩子的多数情况是贫穷地方的农村,根本没有监护的概念。孩子跟扔在草地上的物品一样。我们的刑罚对贩卖儿童打击得已经很严了,还要如何修改法律?贩卖儿童直接死刑,这叫法律么?作为现代人,不要野蛮和愚蠢。

搞“贩卖儿童立即死刑”这样的道德表演,不如呼吁建立监护人制度。8岁、10岁甚至12岁以下儿童禁止一个人呆在家里、车里或单独出行。这样靠谱得多,不光会少很多拐卖儿童犯罪发生,一些意外伤害,特别是不法侵害,会少很多。

几年前的一个数据,根据美国儿童局的统计报告,全美国目前大约有六十多万儿童被执法机构从父母身边带走,而其中亲生父母失去永久监护权的待领养儿童占了二十多万。被临时监护人助养的也有二十多万。这个数字,对保护儿童的成长,远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

比起死刑,我们更需要类似于“安伯警报”这样的系统来保障孩子的安全。通过电信技术、通信和电视、广播以及车载系统,集合众人力量、在孩子失踪后的黄金时间里,帮助警方找到线索并提供帮助,大幅提高解救孩子的几率。提升非父母遗弃导致的拐卖甚至抢夺儿童事件的成本。

南都评论,作者肉唐僧提到,处人贩子死刑,与处强奸犯死刑一样,容易造成灭口,形成对受害者的加重伤害。只要罪犯有理性,他就必然会做这样的选择。而且更糟糕的是,如果我们加重了对人贩子的惩罚,那么婴儿的价格就势必会抬高,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人投入犯罪。和贩毒一样,贩毒死刑,可毒品贵了,贩毒继续存在。一样道理。

昨天有人问:如何用大数据防止拐卖儿童?朋友圈立即有人答:人贩子一律死刑不得上诉。将这条消息转发到朋友圈,不求点赞只求转发。这就是大数据样本,就能防止拐卖儿童了。//我的评论:我听了真想笑啊。怪不得贵州是中国大数据最发达的省份了。

妄图改造刑罚对贩卖儿童的规定,不如推动计划生育政策和收养制度的改善。让养不起孩子的妇女,生到她们要的男孩为止。而他们想要寄养出去的女孩,有畅通渠道被人合法收养。

另外,网友们容易被人忽悠,被眼泪冲垮。朋友圈转这类赚眼球的东西反正不花钱,被人笑话愚蠢什么的,也没太大问题。但我还是希望,我们既然身边还是有一些朋友没那么随意转这类营销信息,为何不顺手转之前,先思考,先观察一下别人呢?

还有,在朋友圈里转发这类似消息绝不会从今天就消失,下次换一个关爱老头老太太的,也许还会转。或讨论中医和讨论禁止吃狗肉之类的,还会来一次。问题是,你的朋友或家人不转,不一定表示他们和你的观点相左,你不必觉得他们一定要像你一样思考。

也许你家人或你认为是错的朋友的行为或想法是对的,而你是错了。那就改。

如果嫌我说的这些不够全面系统,或者还是无法解决你的疑惑,欢迎去百度搜索下面几篇文章。也许会给你一个立体的概念。

打击贩卖儿童重要的不是判死刑

外国法律如何处罚人贩子

谁来解除我们父母对人贩子的恐慌

理智反对“人贩子一律处死”

“贩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为什么不靠谱

莫让恐惧蒙蔽了理性,莫把死刑当作了武器

 

肉唐僧:就枪毙人贩子说两句

蔡方华:人贩子一律死刑,根本不是问题

如何确保孩子的安全?听听FBI前官员怎么说

伯通李: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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