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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青:为云南省出台新规“严禁借用宗教名义敛财”叫好
李映青
2016年07月07日

《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共8章33条,从宗教事务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规范。《规定》中特别对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跨州(市)担任教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宗教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对借用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以及借教敛财等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笔者不禁为云南省的这一举措拍掌叫好!


云南大理崇圣寺(网络配图与文章没有关联

在国内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借宗教场所敛财的现象。我曾经去四川旅游,途中导游一路给游客洗脑,介绍附近寺庙的香有多灵验,到达目的地后,将所有游客赶下车要求进寺院参观,寺院里有“高僧”免费给大家算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动员烧高香,三柱高香999元,看到有人犹豫,立马告诉你烧香可以消灾,如果不烧,则有大难。于是,游客纷纷购买高香,寺院因此生意兴旺,保证了导游和旅行社的回扣,旅行社又源源不断带游客来,如此形成了一条利益链。

多家媒体曾报道过这一类现象。2012年1月的《中国新闻周刊》就有报道:云南昆明岩泉寺以每年720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一位湖南老板,老板雇几个营销人员假扮大师,专门忽悠游客烧香消灾,钱带不够不要紧,寺院里可以刷卡消费。在“大师”的忽悠和恐吓之下,佛门威严的气场和心诚则灵的心理暗示战胜理性,游客源源不断地掏出香火钱和功德钱,而那些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新京报》也曾经报道过北京潭柘寺超7成功德箱成旅游景区小金库。千年古刹潭柘寺是国家4A级景区。寺内数十个殿,“功德箱”随处可见。有53个“功德箱”都属于景区,信众和游客将钱投到这些“功德箱”,最后都成了景区的收入。北京市佛教协会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景区开发部门违规设立功德箱,之所以难以管理,主要是“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前脚去取缔,第二天又能死灰复燃”。

寺庙承包大约起于90年代中后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或请人假扮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现象在国内很多地方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宗教场所被过度商业化开发,宗教意义丧失本真,许多寺院成了敛财工具,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敛财术,这种现象必须叫停。

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省颁布实施《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我想新规出台后,应该对全省的寺院进行一次调研,发现寺院被承包或者利用寺庙和宗教进行敛财的情况应该坚决取缔,在景区的寺院,应当厘清宗教场所与景区管理方的关系,把宗教场所从旅游景区中剥离出来,避免其沦为过度商业化开发的工具。

关于作者:李映青,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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