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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成有:司法为民不要隐没在那些大词中
田成有
2016年12月05日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两字含义深远。封建社会里,等级森严,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民众是不敢走进的法院的。中国共产党深知民可载舟,也可覆舟的道理,所有的奋斗和目标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离开了人民,没有了源头,没有了相信和依靠的对象,司法还有发展的基础或基石吗?

司法不能与民隔绝,不能神秘化、冷漠化、高傲化,不能与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认知毫无关联,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官如果孤芳自赏,心中没有装着人民,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感受,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走向脱离群众、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孤立道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和价值还存在吗?司法在严守自己的领地、忠于职守的过程中,不能成为"官僚的司法",而应该是"市民的司法",不能是"技术的司法",而应该是"走心的司法"。法律不仅是"治国"的"法器",更是公民能够体面生活、尊严生活的一种生活方式。

怎样做到司法为民?"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掌握了法律知识,会断案,但不一定能判好案。仅仅通过智识来裁判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最大的良知和最高的人文。如哲学家叔本华所说:"要尊重每一个人,不论他是何等的卑微。要记住活在每个人身上的是和你我相同的性灵。"

以民为本,司法为民,不是什么时髦的词汇,不是大词,不是理论,不能把它当成宣言和标语,坐而论道的分析、论证,只能让我感到苍白、无用。如果没有执法中的故事,没有细节、没有感受,我们就成了语音的奴隶,我们就成了"说的好听,做得太差"的两面人。

一名香港的流动小贩在街边卖雪糕,为了多挣点钱,附带卖起了棒棒糖,后来食物卫生态环境局把他告上法庭,指控他阻塞交通以及贩卖超过牌照指定范围的商品。法庭上,法官责备控方只因小贩卖了30支棒棒糖就控告他,对小市民缺乏体谅之心,并建议执法者酌情处理,先行劝谕,屡劝无效后再上法庭。不过控方坚持不肯撤诉。后来法院作出裁判,象征性的对被告罚款100元港币。闭庭后,法官亲自向小贩解释牌照的要求,并且强调政府执法是为了保持经营秩序,并非为难他。他还鼓励小贩,不要因这次检控而影响工作,并且承诺,如果自己正好经过他的小摊,一定会去帮衬他。几个星期后,这名法官果然来到小贩的摊位前,买了一瓶矿泉水。这个真实的故事,能让我充分感受到这位香港法官温馨而富有人情味的一面,让我真切体会到了什么才是践行"司法为民",而在香港,也许根本就没有"司法为民"的这种提法。

1935年,在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内的法庭上,正在开庭审理一桩偷盗案。一位60多岁的老妇人因为偷了面包被告上法庭。法官问她:"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老太太对着法官真实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一些小孩子。"法官严肃地说道:"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或是处以10美元的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老妇人为难地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道:"请你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地、静静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人类的悲悯之心,才是最高的法律。良心是一个社会最基本、最起码的人文修养,它与制度无关,与国别无关。再高调、再华丽的为民,如果没有实际的行动,也会变成虚伪,再公正无私的法律,如果没有人文大爱,也会变成一部恶法。

永远觉醒在司法为民的路上。走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不论是什么身份,什么目的,都是迫不得已的痛苦决定,都是在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试想一下,如果是自己碰到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遭遇,我们将会是什么心情,我们又将会有什么样的体会?纸上谈兵是无用的,只会书本理论是无用的。"司法为民"不是一篇篇文章,一本本专著,而是面对一个个具体问题时,你能交出你的初心,你能认真解决这些问题。我要看到你真的为民做了些什么?做了没有?拿出你的贡献,让民众满意,这才是最好的为民。

我国是一个法治传统较为薄弱的国家,但我们有一个很好的传统,就是"以吏为师"、"导民纯化"。人民群众需要的法官是不摆官架子的亲民法官,多数群众打官司是万不得已的事,法官一定要有平常之心,换位思考,如果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该怎么办?当事人到法院,对待他们一定按人心办。就是这么一次让百姓感受公平正义的机会,一定要学会以朴素的情感理解人民群众的难处,热情对待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给人民群众留下一个好印象,留下一个好口碑。

"执法如山"固然重要,但"执法如水"更重要,"板着脸办案"只是我们的外在形象,在法官的内心深处,必须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必须对百姓有尊重。以民为本,以民为镜,以民为重,以民为先,是要一庄庄、一件件落实、实践、实证的。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一定要建立在爱民、亲民、为民的基础上、细节中。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法律不仅仅代表了惩和罚,更重要的还有帮和引,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不仅要"铁面"无私的办案,更要把司法的公平公正、温暖大爱传递给人民群众。无情法律,有情办案,无情判决,有情操作,法官不能成为机械,不能只会喊口号,把法律带进每一个当事人心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办案的实际行动、真实故事影响和教育更多的百姓,让其信服法律,而不是屈服法律。

从"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的马锡五到时刻感受"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的宋鱼水,从扎根黑土地的金桂兰到"真情贴近群众"的陈燕萍以及"爱民为民"的龙进品,他们是"司法为民"的典型,我们应以榜样为例,真实地投入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让司法为民成为一道看得见的风景,而不是一种缥缈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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