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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收:最低成本犯罪——美国对华战略中的律师思维
说天下
2021年03月29日

最近,美国把“新疆棉花”问题炒得火热,大有“人权卫士”之感。尽管这是一个实行了最彻底的种族灭绝以及依然保有最严重的种族歧视的国家,但依然不惮于把自己视为正义化身,就像律师明知客户有罪,但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其脱罪或者罪行最小化一样。“教父”中的黑帮最爱国,就是因为美国是“犯罪”的天堂。但罪犯的心理,向来是以己度人。更重要的是在西方,“种族灭绝”是原罪,因此把这个罪名扣到中国头上,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那些不明真相者的正义之感,从而把全世界的眼光从美国愈演愈烈的种族暴行中转移出来。既洗白自己,又抹黑对手,胜利者不受指责:美国律师思维的职业特征在这场针对中国的造谣事件中充分展现。

与罪犯打交道最多的是律师,而美式律师干的最多的不是减少世间的犯罪,而是让犯罪成本最低,而收益却最高。这个收益不仅仅是犯罪者的,更是律师所代表的司法系统。但这里不是要反对律师的本身,更不是否认法治的价值。而是强调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正义已经不再被视为终极价值,减少司法系统成本的司法交易才是主流,这种经济学思维主导了美国的法治方式。律师的收益就是从犯罪者付出代价的减少中得以增加。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必须是“道德真空”,不做价值判断同时精通降低司法成本技术。从这一点来说,美式律师永远是合法的罪犯,也是罪行合法化的主力军。比如,在美国,大麻无罪了,吸毒无罪了,这些都是美国律师们积极“维权”的“功劳”。

美国是律师治国的国家,而不是法治国,这一点美国人自己都觉得是个大问题。美式律师治国的特点,就是用最低成本犯罪来获取最大收益。换言之,美国不惮于在世界上犯罪,只要收益大于成本就好。何况很多是无本买卖,比如针对对手的“造谣”和“抹黑”,在这个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里,就更加没有负担了。鉴于美国民主党高层中,多数有法律背景,甚至不少是律师出身,律师思维就充分地暴露在美国对华的战略中。

对于美国而言,造谣不可怕,没把谣言造好才是自己的无能。篡改现场、伪造证据和重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链,才是美国对外战略中的律师思维的“核心”。如今的美国,对编剧、导演、摄影、剪辑乃至服化道的舞美一手包办,给世界制造了一场“人权”大戏。赌的就是世界上大多数人不会去探究真相,而只是表达情绪。赌的就是世界上英语媒体占据主流,即使怀疑的人也无法发声。长年累月的宣传,必然造成绝大所数人深信不疑。赌的就是自己造谣事业行之经年,专业精湛、手尾干净、脸皮黑厚,技术上难被揭穿,揭穿了也死不承认,承认了也轻描淡写。总之对美国而言,一切都是操纵的艺术。

胜利者不受指责,这是美国做世界霸主的心得,更是美国律师思维的信仰。总之,在造谣与辟谣的战场上,美国的目标就是要让中国拿美国没办法,最终服软割肉认输。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石锤,这显然美国希望造成的中国舆论困境。英语的传媒优势,操纵舆论的技术积累加上众多有良知但又无法冲破信息茧房的大众,这是美国制造谣言的最好现场。这个现场有一种封闭性,塑造了谣言自我生产和再生产的气氛和土壤,仿佛一个大型传销市场。

但律师最怕一种人,那就是同样懂得这套游戏规则的无罪者。中国已经醒了,而且每天在被美国的反面教材教育着。中国追求法治,但绝不允许法治变成一个司法市场,更不允许司法只剩下技术的维度。追求正义与坚持事实,才是法治的根本,也是政治的正道。美国律师思维在对外领域中的高收益,实际上会被美国内部被律师思维玩坏了的不治之症所抵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美国现在治理无能,造谣有术的场面,实际上就是因为美国对外输出颜色革命,最终招致反向输入的结果。美国人自己也在玩自己,甚至玩得深入骨髓。内斗之烈,已然难以收拾。造谣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想靠造谣打垮一个追求实事求是的民族,则是一厢情愿。美国现在已经不是灯塔(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它的灿烂只剩烟花。

(王丰收 京台文化交流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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