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鹏  >>  正文
顺势而为,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进程
王 鹏
2023年05月10日

营商环境立法为什么必要?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新版世行营商体系当中,多次明确提到了绿色发展、数字化等等新概念,适应新事物是社会稳步向前的必要条件,对整个经济社会,国家治理都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不仅仅是管理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的事情,整个社会都需要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和维护营商环境。

新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出台,与旧版”BEE”相比,新版“BE-READY”更加强调系统性,整体性,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为了落实国家层面战略方针以及与世界接轨,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进程至关重要。

目前的营商环境有哪些法制保障?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用数字化手段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率提升,包括以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发展,搭建公共平台,针对共性需求,开发、孵化和培育更多好用的软件工具,大力支持中小制造业企业对生产线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帮助企业更好降本增效。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和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等五大环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实现“3个一”改革突破,带动全链条审批、监管、服务整体优化提升。“3个一”改革,即全面加快推广“一业一证”改革,实现准入即准营;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多件事“一次办”;推动“6+4”一体化综合监管尽快落地见效,破除监管执法体制机制障碍。

重庆,广州,深圳,杭州,也在逐步迭代自己的营商环境方案,这些营商环境方案标志着相关城市的营商环境建设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未来路在何方?

紧盯着世行评估新体系

B-READY评估监管框架的完备性、评估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企业办理便利度。绝大多数指标都包含数字技术运用、促进环境可持续、性别等三个维度。环境可持续维度着眼于更为长远的私营部门的发展,在指标中均有体现。我们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条例、法律的时候,要着重考虑以上三个维度。

吸纳优秀做法

充分做好调研工作,地方政府好的经验做法,实践,通过调研推动一系列条例、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将优秀做法吸收进去,实现迭代,营商环境不是一个静态工作,它是动态工作,长期处于变化和优化完善之中。

第一,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明确包联主体、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政企沟通平台、解决实际问题、健全督导机制等方面,补充相关规定。第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含义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原则、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工作程序、适用法律原则、解决问题方式、容错免责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在提供人力资源供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丰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式、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建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打造高水平开放环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相关服务、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修订我国各种层级的营商环境条例

为了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好的体验感,营商环境应该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把现在的营商环境条例做出相应修订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的有关营商环境的法律体系,减少政策性语言,增加法言法语。从法律角度来看,营商环境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还存在遗漏的边边角角。借着世界银行推出新版营商环境的东风,更好的去修订法律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升级成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地方层面减少以意见以及工作方案的形式而换用地方政府条例的形式,加强营商环境的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吕佳珊】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北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