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业新质生产力”。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可以成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动力。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金融如何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不仅有助于破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题,还能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方式变革,实现农业的智能化、可持续化发展。
一、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背景
(一)国家战略与政策驱动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将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调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效率。政府工作报告也将新质生产力列为产业创新的核心任务,要求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领域倾斜。政策层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专项基金等,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
我国农业现代化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农业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相对落后、部分农作物和畜禽育种能力不足、农业生产质量效益不高等。当前,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63.2%,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虽然农业新质生产力旨在通过引入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但新兴领域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传统金融体系难以满足这样的需求。因此,金融赋能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三)国际竞争与粮食安全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导致粮食供应链不稳定,国际粮食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仅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通过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例如支持种业振兴、生物育种等关键技术的突破,有助于增强农业产业链的韧性与自主可控能力,并推动农业“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二、金融如何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机制
农业新质生产力包含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个要素。金融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赋能,即为这三要素赋能,其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资金供给、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具体而言,劳动者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金融可以通过资金供给功能支持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技能的提升。劳动资料包括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装备,金融可以通过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领域,从而推动先进生产工具的开发和应用。劳动对象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金融可以凭借风险管理功能降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减少损失,改善劳动对象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因此,金融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支撑。
(二)各国路径
美国建立了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政策性金融体系,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纳斯达克等,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与融资渠道。其中,特别设立的小企业管理局通过专利权担保融资项目为初创或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此外,美国的互助性信贷系统通过机构层层控股,确保资金从银行流向农业信贷协会,最终流向农业企业、农民等。
荷兰以合作金融为主导,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一方面,荷兰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业教育与科技创新;一方面,制定了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资金使用问责制度,来监管资金使用和科研项目实施;另一方面,荷兰的基层信用合作社、区域合作银行和德意志合作银行组成了农村信用合作体系,为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提供从基层到顶层的保障。
除此之外,其他国家也各有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德国以合作金融的方式主导农业科技金融体系,结合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金融保障。澳大利亚通过创新中心和孵化器强化金融体系,推动农业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巴西则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经验启示
国际上诸多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发展金融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了良好思路。想要发展好农业新质生产力,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金融发力点考虑:
一是加强风险管理。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面临着多种风险,如自然灾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借鉴德国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我国应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分担农业科技创新风险的机制,完善农业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基金覆盖与分配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顾虑。同时,参考荷兰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资金使用问责制度,完善农业科技教育体系,确保资金高效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此外,政府应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创新,为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
二是优化信贷结构与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尤其应为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信贷政策。借鉴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经验,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进入农业科技领域,推动农业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或项目,为农业科技初创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融资等支持。
三是推出更多创新金融产品。在现有金融创新产品的基础上,我国可以持续出台相关政策,继续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专项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另外,可以借鉴巴西发行绿色债券的经验,探索支持生态农业等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办法,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期的金融服务。
四是强化金融与科技组合。我国应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例如,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创新中心和孵化器模式,推动农业科技初创企业发展。同时,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挑战
(一)融资渠道不足,金融支持有限
农业科技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初创期和中小型企业。尽管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出了一些创新产品,例如“政采贷”和“科技e贷”,但这些产品的覆盖范围和额度仍旧有限,难以长期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例如,2024年光大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接近3200亿元,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了35.5%。可见,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仍然旺盛,尤其是种业、智慧农业等领域的资金缺口较大。
(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低
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不足,导致其风险偏好较低。尽管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和风险补偿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但其覆盖面有限,难以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的多样化需求。例如,尽管三大主粮的保险覆盖面较高,但一些特色农产品和非主粮作物并未被完全覆盖到;部分地区也存在资金闲置或分配不均的问题。此外,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风险分担比例不明确,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
(三)金融与科技融合不足,服务效能有限
尽管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了应用,但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地区数字化基础设施薄弱,导致金融科技工具在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例如,中信银行推出“慧种田”数字农业平台,虽然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但其推广范围和应用深度仍需进一步扩大。此外,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仍以传统信贷为主,缺乏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未来,要实现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我们亟需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推动政策创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并加速科技与金融在农业领域的深度融合。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金融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潜力将得到更大释放,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注入强劲的动力,推动农业迈向更加可持续和高效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