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
近年来,广西构建“1+10+N”基金集群,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优质市场主体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截至2025年9月,累计实缴出资子基金138.43亿元,带动社会资本超538.6亿元,支持了120余家企业成长,涵盖49家高新技术企业、49家专精特新企业和15家瞪羚企业,为广西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但随着基金规模快速扩张,其运作机制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适配性差距,如周期匹配度不足、决策效率有待提升、退出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金效能充分发挥。基于此,谨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与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的长效投资机制。当前政府投资基金普遍面临存续期限与企业发展周期不匹配的困境。从实践来看,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周期通常为5-10年,而科技创新型企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落地往往需要7-10年甚至更长周期。这种期限错配导致基金在企业最需要持续投入的关键阶段面临退出压力,难以对企业长期发展提供稳定支持。对此,我们需建立与企业成长规律相适配的投资体系:一是推行“里程碑”式分段注资与考核模式。建议改变单纯按年份拨付资金的方式,借鉴深圳引导基金对初创企业实施“里程碑式注资”的经验,将投资款的拨付与企业的技术突破、样品量产、首台装备应用、关键市场订单等实质性进展强制挂钩。此举既可确保财政资金精准用于核心研发与业务进展,也能有效降低早期投资的决策风险。二是设立超长期限的专项基金。建议参照武汉车谷科创基金12年存续期的长周期运作模式,设立存续期在15年以上的硬科技振兴基金或未来产业基金,明确基金在前8-10年为培育期,期间不以单一项目的盈利或退出为主要考核指标,重点评估其在关键技术突破、产业链补短板等方面的战略贡献。三是建立动态资金补充机制。对于发展态势良好的被投企业,允许基金在存续期内对优质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发展受阻。可参考合肥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京东方时的阶梯式注资策略,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投资力度。四是探索与企业出海周期相匹配的跨境投资体系。针对企业出海不同阶段,构建“出海种子基金”“出海成长基金”与“出海领航基金”的梯度注资体系。种子基金支持市场调研与品牌国际注册;成长基金助力海外仓储、营销网络建设与中小型并购;领航基金则通过直投或联合发起跨境并购基金,支持企业进行全球产业链布局与价值链提升。
切实提升市场化运作效能,保障专业决策自主权。当前基金决策审批链条过长,从项目尽调到投资决策往往需要2个月以上,容易错失市场机遇。同时,政府出资代表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的一票否决权或观察员角色,在实际执行中有时会演变为对具体技术路径与市场判断的行政性干预,与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原则产生摩擦。提升运作效能需从放权、容错、激励三方面发力:一是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议主管部门动态更新基金投资的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领域,应充分信赖并授权其遴选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进行独立专业决策。具体可借鉴深圳引导基金的做法,将房地产、高耗能行业等明确列入禁止类清单,其余领域给予管理团队充分决策权。二是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议参照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设置最高80%投资容错率的经验,细化尽职免责条款,对程序合规、专业判断审慎前提下的投资亏损,予以责任豁免。同时建立容错清单,明确因技术迭代、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投资失败,不追究管理团队责任。三是优化返投认定机制。建议突破传统返投认定局限,建立以实质贡献为导向的弹性认定标准。除直接投资外,将企业在广西设立的研发中心、产业链协同项目、核心技术产业化落地等间接贡献纳入返投统计范围。对于专注于种子期、天使轮等初早期的基金,可考虑取消设置硬性的投资进度时间表与最低资金额度要求。
构建多元化退出渠道,促进资本良性循环。基金退出过度依赖IPO,但IPO通道狭窄且周期漫长。目前广西区内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通过IPO、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缺乏并购、S基金交易等多元化退出路径,导致大量资金沉淀在项目中,无法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要破解这一难题,需要统筹平台建设与机制创新,构建多元化退出体系。一是加快构建区域性S基金交易平台。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北部湾股交所等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基金份额转让机制。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经验,通过建立标准化估值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提供规范的二级市场流转渠道。二是创新退出激励机制。参考合肥种子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约定,设置差异化的退出奖励机制。对于通过回购方式退出的项目,可根据企业业绩达成情况设置阶梯式回购价格;对于通过并购退出的项目,可给予管理团队更高比例的超额收益分配。三是推动区内产业并购整合。将支持产业并购整合纳入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支持区内国企与链主企业并购整合基金已投资的、具备核心技术和市场潜力的本地中小企业。这不仅能有效拓宽基金的多元化退出渠道,更是强化产业链协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具体可借鉴山东、河南等地支持铝业龙头企业通过并购进行全球资源整合的经验,打造广西的特色优势产业。四是拓展跨境并购与区域协同退出路径。支持企业通过跨境并购实现退出,并探索设立东南亚数字经济基金等,精准匹配企业出海项目,联合当地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本土化政策解读与资源对接,拓宽多元化、国际化退出通道。
完善投后赋能体系,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当前部分基金在完成出资后,投后管理多局限于财务数据监控,在产业资源对接、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精准辅导等企业亟需的增值服务方面赋能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战略合伙人的整合价值。围绕企业核心需求构建全方位赋能体系,可从三方面推进:一是构建资源整合型投后赋能体系。建议基金运营机构建立常态化的赋能机制,系统性为被投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人才衔接方面,联动自治区特聘专家、产业博士等人才计划,定向推荐高端技术与管理人才;在市场拓展方面,优先推荐进入国有企业及链主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在政策导航方面,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申报的一对一辅导。二是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鼓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时,联动其已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共同参与,形成“投资一个、带动一串”的协同效应。可参考深圳引导基金围绕“20+8”产业集群布局的做法,通过基金投资构建产业生态圈,为被投企业创造更多业务合作机会。三是搭建专业服务平台。联合重点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孵化-产业化全链条培育平台,设立专项早期项目孵化基金,对具有潜力的技术团队和初创企业进行前置培育。同时建立跨部门、多领域的项目评估认证机制,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构建动态更新的优质项目库。
深化国企管理人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当前广西政府投资基金大多数由国有背景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运营,其在盈利模式上面临着深刻的体制机制矛盾。国资管理人的风险规避属性与股权投资需要承担较高风险的核心逻辑存在本质冲突,同时受限于国有企业薪酬激励体系,难以吸引和保留顶尖投资人才。破解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可从三方面着力:一是推动市场化改革。鼓励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实施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机制。支持其拓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通过管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扩大管理规模,实现管理费收入的多元化。二是创新薪酬激励体系。建议建立与行业接轨的薪酬激励机制,在工资总额之外探索实施激励方案,核心团队可通过跟投机制参与项目投资,分享成功收益。三是构建多维考核体系。建立政策目标和财务回报并重的综合考核机制。对于政策性目标和财务性目标分别设置考核权重,对于政策效益显著但财务回报较低的项目,建立政策性亏损的认定标准和补偿机制,还应探索设立专项评价体系,将产业带动、科技创新、就业促进等政策性成果转换为量化考核指标。同时,应鼓励基金管理人拓展国际视野与跨境投资能力,支持其通过“基金+离岸创新平台”“基金+产业联盟+多边合作”等新模式,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参与国际协同投资,提升对出海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作者: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洋超编辑:石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