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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安全观助力全球核安全治理
徐进
2014年10月10日

2014年3月25日,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召开。本次会议围绕“加强核安全,防范核恐怖主义”这一主题,就如何维护全球核安全达成新共识,内容涉及削减高浓缩铀核材料数量、加强放射性材料安保监管、推动国际信息沟通等方面。在本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中国的核安全观,即以理性、协调、并进为原则,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全球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核安全是指为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在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以及退役后,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上的综合性措施。2012年3月26日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二届核安全峰会公布的《首尔公报》强调了核能安全和核安全措施的宗旨:“核能安全和核安全措施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环境,确认核安全和核能安全措施应当以一致和协同的方式进行设计、执行和管理。……需要以统筹处理核安全和核能安全的方式,保持有效的核应急响应和缓解核事故后果的能力。”

核安全

一般来说,全球核安全体系的构建和运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全球各国和非国家行为体应在和平利用核能和核不扩散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各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政治承诺;强化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全球核安全框架中的中心地位及所肩负的重要责任,提升其权威性和执行力;切实有效监督管理核材料和放射源的保存、使用和流通;防范核恐怖主义风险,确保运输安全,联手打击非法贩运;鼓励各国通过双边和多边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合作,交流传授核安全技术手段。

从2010年召开首次核安全峰会至今,国际社会在防核恐怖主义与防扩散问题上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全球核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问题包括: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引发核电站事故风险担忧;核恐怖主义风险仍然存在;全球核材料安全状况值得关注;朝鲜和伊朗两国的核问题没有解决;国际核安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中国核安全观助力核安全治理建设

面对复杂严峻的全球核安全形势,中国秉持创新性思维,提出核安全观,体现出中国立足本国实际、着眼全球利益,为构建全球核安全体系、防范核恐怖主义风险贡献自身力量的坚定意愿。

多年来,中国一方面致力于推动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树立负责任的核安全国家形象;同时积极推进多样化国际合作,为本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和平安全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提供保障。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多边、区域及双边层面的国际合作机制,并在机制框架下与联合国主要核机构、非政府核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中国综合国力持续快速提升的今天,习近平主席此时提出核安全观十分重要和必要。首先,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内外政策走向,希望广泛了解其在包括核安全在内的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习近平主席发出中国的声音、讲明中国的立场,有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其次,中国在推动全球核安全和核能安全治理体系构建中作出了卓越贡献。近六十年来,中国一直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坚持不懈地制定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支持和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公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中国陆续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有影响力的国际核组织成员,并积极在防扩散机制构建进程中发挥作用。中国于1988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保障监督协定,成为世界五个核大国中第一个批准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的国家。

这次中国提出的核安全观,核心要点是坚持和平利用核能不动摇,坚持保障核安全不放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国核安全观的基本内容是: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亮出了中国在全球核安全领域的鲜明立场。首先,中国的核安全观涵盖内容广泛,既深刻认识核安全问题,又提出应对核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比如,中国制定和实施了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完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正在制定国家核安全条例,扎实推进核安全工作机制化、法制化。其次,中国的核安全观客观公正,不为自身牟利,摒弃双重标准,始终强调应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间、在和平利用核能和维护使用安全之间保持平衡。比如,中国坚定不移参与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愿意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成果。再次,中国的核安全观是言之有物、行之有效的。中国明确提出核安全观的目标是消除问题根源,标本兼治,并指明了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比如,中国多次敦促日本端正态度,从维护国际安全角度出发,尽快解决该国境内因存储过量核材料,包括武器级核材料而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最后,中国的核安全观是开放合作的。中国希望同更多国家一道加入全球核安全进程,加强交流合作。比如,中美合建的核安全示范中心在建成后将为地区乃至全球核安全技术交流合作作出贡献;中国在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领域同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中国支持在经济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高浓铀使用;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升亚太地区国家的核安全能力。

解决核安全问题、构建全球核安全体系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国际社会特别是核国家的共同努力。本着习主席提出的核安全观的原则和内容,中国与世界有关国家今后可以在搞好制度建设、截断非法扩散路径、构建对话平台、强化全球治理等四方面互帮互助、互联互通,使人类可以更安全、更有效地利用核能与核技术,最终实现在客观上免于遭受核威胁、主观上消除核恐惧的良好状态。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