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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昨天提拔,今天落马”?
廖德凯
2014年11月29日

最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向江苏省委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组组长徐光春在反馈中提到,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干部提拔几个月后即受到查处。
其实,提拔几个月就被查的情况并非江苏特例,而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难以破解的困局。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位新上任官员仅数月就被查处。就在上月,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李喜于今年6月份任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履新还不足4个月。
最喜剧的莫过于2011年5月15日,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被实施“双规”,就在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派考察组前往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基本上没有反对意见。
为什么会“昨天提拔,今天落马”?是否应当把问题全部归因于提名者?甚至归因于干部考察组失职,没有考察到官员的廉政情况?

官员表现有着多面性

我接触过一些曾给落马官员投过赞成票的干部群众,他们投票的理由虽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该官员很能干,没发现他有贪腐问题。我觉得这符合人的复杂性特点:每个人都是复杂的矛盾体,单独的一个人,对不同的人群,甚至是不同的人,他的表现可能都是不一样的。
具体到落马官员来说,贪腐行为只是该官员的一个表现方面,而一个人是有着多面性的,普通干部群众所接触到的是这个官员的哪一面,那么,哪一面就会成为对这个官员的最直观感受,这是影响其投票的关键性因素。至于贪腐行为本身,一般普通干部群众并不了解,如果确切知道某人是个贪官,除非有着利益关系,一般不会“破罐子破摔”选他。
按照干部考察相关要求,对官员的提拔考察,单位干部职工的推荐票应当过半数。但由于考察推荐投票人多是普通干部职工,在“是否同意提拔使用”的考量中,更多的只能是自己的接触和印象,这种推荐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官员给干部群众留下的整体印象,不能怪干部职工没有火眼金睛。

查不出来有时是“工作需要”

对于干部考察组来说,被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最重要的来源是纪委的专业意见。对被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以纪委意见为主,这是干部考察专业分工的问题。如果接到相关问题反映,干部考察组必须要征求纪委意见,相关问题是否进行过调查核实?结论如何?如果结论是负向的,毫无疑问,考察组不能提出建议提拔的意见,否则就必须承担责任了。
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虽然属于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但事实上考察组有其关注的重点,在廉上,则更多地需要办案部门(比如纪委)掌握的东西。如果纪委的结论没有排斥性,考察组才能进行其他程序环节。
事实上,刚刚提拔不久就被调查落马的官员,确有一部分是当时并未查出其贪腐行为,但有相当部分则属于另一个重要原因——有时该官员相关线索正在调查核实中,办案部门为避免打草惊蛇,或者避免案件受到干扰,从而采取保密措施,向考察组出具“未发现该官员有违纪违法现象”的意见。如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头一天还在考察,并“全票通过”,第二天就被宣布双规,这应当是办案部门的保密工作做得好,而不能当成是考察组的笑话。

防“带病提拔”需要“阳光普照”

对如何防范“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各地都想了不少的招数,一些招数还起到了不错的效果。比如上海的“干部任职全程监督体系”,在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监督“触角”向任前、任后延伸,构建起覆盖领导干部任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对破解“带病提拔”、“权力期权化”等难题有积极作用。再如四川省凉山州推行的干部“月考年评”,把干部的考察放在日常和经常上,考核评价向群众公示,既防范了“为官不为”,对干部的党风廉政也起到了经常性的监督作用。
事实上,最好的防范措施,还是在于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事项、程序的公开性上。无论是上海的“干部任职全程监督体系”,还是四川凉山的“干部月考年评”,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就在于坚持公开,让群众最大程度参与到干部的考核和监督中来,让群众能够有全面掌握干部情况的机会,而不是只能凭印象投票。从实践中来看,相关信息公开往往是获得官员贪腐线索的重要手段,许多官员的落马,就倒在“任前公示”这最后一关上。
但是很显然,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众多环节,“阳光率”还远远不够。比如官员财产公示、动议、初始提名权等许多重要内容或环节,还需要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一点点实现“阳光普照”,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摆脱“带病提拔”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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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