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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首要责任在家庭
廖德凯
2015年03月10日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留守儿童这种现象,和家长没有尽到职责是密切相连的,留守儿童问题要解决,除政府应该尽责以外,家长也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而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由于处于特殊的社会氛围和家庭环境之中,农村留守儿童在如何健康成长上产生了诸多问题。多年来,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及媒体更多的是从社会环境、政府责任、学校教育的角度提出问题和解决办法,但要更好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把家庭责任、家长义务提到更高位置,培育和强调家长科学的责任意识。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固然要经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但家庭教育才是孩子成长成才的根基。父母是孩子教育、身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也就是说,教育、保护留守儿童的首要责任在于家庭,父母要切实担起责任,不能轻易将对孩子的教育权、监护权转让给其他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并将家庭保护排在首位。从法律角度而言,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父母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留守儿童问题看上去是教育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经济现象,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打工大潮而产生的。数量庞大、范围覆盖全国的留守儿童,如果其健康成长问题得不到重视和从根本上解决,足以对中国的未来产生巨大的不确定影响。事实上,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对父母外出务工的未成人年的监护责任提出了要求。
但是,也应看到,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不是外出打工父母主观上不承担责任,而是客观上因其缺少科学的教育观念、监护责任意识——父母们外出打工的最大理由正是为了家庭的责任,为了给孩子一个较好的家庭经济环境。这是家长们的责任意识,却是并不完整、并不科学的责任意识。他们主观上希望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但实际上却使孩子并未享受到完整的父母之爱。有的父母可能更重视从物质条件的改善上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但对于亲子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长久影响并不知晓,缺少爱的教育的意识和方法,使得不良的社会风气和同伴教育乘虚而入,给留守儿童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目前,农民工子女异地就学的条件已经改善,相关政策已经为外出务工父母与子女在一起基本扫除了障碍,打工与和孩子在一起两不误已不再是无解的难题。因此,当下更应强调父母的法律意识、儿童权益保护意识和监护责任,培育父母科学的责任意识,使其尽到监护职责,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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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