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当代全球文明的日益紊乱的根源,深埋于启蒙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对于“人”的一系列错误预设与误导性的思维建构之中。历经1848欧洲政治动荡、1914-1918一战、1939-1945二战、1945-1991冷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美国主导的多次单边主义战争、恐怖主义袭击等全球危机,生态灾难与经济-社会失衡与文明紊乱日益激剧,其思维的根源,就在于牛顿-笛卡尔割裂主客统一、割裂时空统一的物理科学观与卢梭-康德的社会历史观的根本错误之中,全球文明正在启蒙主义的话语霸权下渐趋没落。
简要概括,启蒙主义的哲学预设是:
个人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主体”。人的自由权利只须接受外在规范约束(他律),个人不太能“精确把握”良知、灵魂、神明、天命等高于世俗权利的、神秘的、非理性的东西。对个人自由的“内在约束”(自律)等这些过往的、陈旧的、神秘之物,究竟所指为何,不太清楚(启蒙主义致命哲学错误,就此埋下,峰按),自由仅须“顾及”他人就够了。
哲学智慧宝典《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此之谓也!启蒙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之所以屡屡犯错、每况愈下、陷复杂世界于简单粗暴、黯淡无光、日益不可救药的境地,其主要的哲学流弊,恰在于:它的思想主流,被笛卡儿、康德、卢梭、孔多塞、洛克、培根、霍布斯、休谟、密尔、孔德、杜威、罗素等各国主流知识界所赏识的“大哲学家”一再误导,这些哲学,在其立论之初,就把一个完整、深邃、复杂、统一的宇宙生命世界、人类文明世界,予谓之“大一统世界”者,荒谬地加以“二元割裂”——理性可以认识的(科学)和理性不可认识的(神秘);人道世界(现代)和非人道世界(古代)……这种无处不在的二元割裂与精神分裂,被拙劣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错误地概括为“去魅”,实则是“不可见王国”(道、天命、神、完整而渊深的宇宙生命大一统世界)的可怕枯竭,导致全球自然、历史、社会、文明等诸多“巨系统”的大面积荒芜。
陀斯妥耶夫斯基
陀斯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悍然宣布:“既然上帝不存在,我干什么都是可以的!”让·保罗·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精辟概括此言为“现代历史的开端”,而海德格尔在《这是什么——哲学》(1955)(海德格尔:《同一与差异》第3-24页,商务印书馆2011,北京)等一系列伟大卓绝的“存在哲学”论著中,深刻批判了笛卡尔“我思”即以片面的、片断的观察,以片断的仪器,催索、逼问、强暴自然,因而得出的许多片面认识,作为“确证”客观世界的本体论、认识论基础:客观世界是“我思”的建构物、观察物,“我思”强行把纷繁歧义的“世界”纳入一种残暴的主观意志、人类中心主义的盲目意志之下,这一无法自明的、卑鄙龌龊的“哲学强暴”,在《寂静的春天》、《自然不可改良》等巨著中,遭到了深刻的揭露与批判。
从文明史与文明传播学的高度看,启蒙主义唯一愿意接受的、能约束人的自由的束缚、外在规范,不过是法律与风俗两种,而这二者,却都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不具永恒性,因此,启蒙主义对“人应当如何、人应否接受自律和他律的道德规范”这一文明生活的第一要件,长期思考错误、把握失当、论述乏词,或干脆置之一旁、不予理会。
启蒙主义天真地认为,只要外在物质条件、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人类就能“自然而然”地“随之进步”,近现代的全部历史,都否定了这一可怕的、误导性的“天真”。
启蒙主义的自相矛盾与自我混乱,在卢梭《论科学与艺术》(1749)的基本结论“科学艺术是人类堕落”中,表现得极其明显:既然“科学与艺术”是人类淳朴道德的“天敌”,那么借助于科学艺术的增进、重订空想乌托邦——“社会契约”来改善社会环境,其“进步”的意义又何在呢?
启蒙-自由主义在这一根本问题上的谬误,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社会-文化结果:
首先,由于不承认人的自由,必须接受内在良知、灵魂、信仰等精神要素的他律约束,造成全球一切固有宗教传统、道德信仰传统与公私道德水准的急速崩溃。
其次,启蒙-自由主义为了固化自己的偏激谬误之见,只好宣布此前的全部人类史是“黑暗的、僵化的、停滞的、反人道的、封建专制的”等等“终审判决”,从而把自身与此前全部历史文化、文明传统、人性建构完全割裂、对立起来,直至宣布“与之彻底决裂”,自己赤手空拳,妄图建设乌托邦主义的“全新理想社会”。
再次,为了兑现自己夸诞、虚妄的“人的理想”(各种乌托邦社会由此建立),它唯一可以仰赖的,就是“革命暴力”或“激进变革”方式,因此,砸烂一切是法国革命、俄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中国文革浩劫的必然逻辑。
最后,当“革命暴力”注定不能奏效时,乌托邦神话慢慢陷入枯竭,以自由主义、市场主义相标榜、以实用主义为实质的不可抗拒社会进程,夹杂着惊人的腐败、僵化与自欺,如期而至,直至彻底紊乱、一蹶不振或完全崩溃。
追今抚昔,我们可以彻底清理被启蒙-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学术表现为科学主义、实证主义)所质疑、所瓦解、所否弃的人类文明的伟大遗产,其精髓之所在:
首先,人是“道德主体”而非“权利主体”。
道是超越个人存在、自由、权利之上的一切事物,包括天、神、上帝、宇宙、自然等一切创造人类、恩赐人类的伟大生命力量,它以信仰形态和生态形态显现出来,必须凌驾于个人之上,这一凌驾、君临、强迫个人与人类社群服从、遵循、沟通、共振的伟大而神秘的生命展开过程,即天地之德,亦即孔庙楹联“德配天地,道贯古今”之所谓。
其次,人是“责任主体”而非“权利主体”。
人自幼蒙受父母、师长、家国对自身的抚养作育之功,人的第一责任,就是报效、回馈、担当尊敬、热爱、扶助父母、师长、家国的伟大责任,人类家园与人类文明由此建立。
再次,人是“社群主体”而非“权利主体”。
人注定不能长期孤独自处,而需与他人合作,因此,社群利益,总是高于个人权利之上,这是人类文明得以稳步扩大的基础;也是社会交往与协调的根本保障。
最后,人是“温情主体”而非“权利主体”。
人类蒙受天地君亲师之厚爱、他人扶助之恩德,必油然而生相爱之情,人与人、与天地万物之相亲相善,从最根本、最深刻处满足了人,构成了“人”的本质。
综上所论,人在宇宙之中的主体地位,以报效天地万物之爱为基本前提、条件,唯有如此,在天地君亲师的厚恩美德、他人的扶助成全之下,人才能“傲立于天地之间,挺拔乎宇宙之外”,才能合理地实现人的自由与独立。
偏执于启蒙主义-自由主义虚妄设立、反复误导下的“权利主体性”,脱离了自然史、文明史、个人史,忘记了人与大自然、与天地君亲师、与他人、与社群的血肉相依、温情扶助的根本关系,人必因自我蒙蔽、互残而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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