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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德凯:高校粗暴管理,向学生传递什么样的价值
廖德凯
2016年06月01日

教育机构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学生产生“教育作用”,并可能会对他们进入社会后对社会相关事件的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因此,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过程,细节上都应当传递出符合时代价值的信息。但遗憾的是,许多教育机构甚至高校,在具体的学校管理中,并没有体现出这样的价值,而是相反。

比如高校公开砸毁“违禁电器”的行为。

据广东电视台报道,近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没收违规学生的电器,并在学校的篮球场上集中砸毁。更让学生们心绪难平的是,在“违规电器”被砸毁时,他们还被要求鼓掌叫好。如果到网上问问“度娘”,高校砸毁没收自学生宿舍的电器的情况还不少见,去年底西安一高校进行了集中销毁违禁电器的活动,校领导亲自上阵;厦门一高校在去年初公开砸毁了没收的违规电器,不过校方回应称是“报废电器”。

关于集中砸毁“违规电器”的做法,网上形成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反对者认为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或者“造成浪费”;支持者则以“这都是为了学生好”直接驳回。其实,双方都没有说错,但反对者只注重了学生权利一面而少义务责任考量,支持者只看重行为的“初衷是好的”,事实上都只是各说各话,由立场来决定了观点。也有的人认为这只是小事一桩,不值得拿出来讨论,但这观点显然也忽略了此等事件背后的教育理念之大问题。

高校管理宿舍的过程与行政管理执法相去不远,简单地进行没收并砸毁电器的行为,是一种非常粗暴的管理方式,几可称为“暴力执法”:相对人没有申述余地、管理过程没有相关程序、使用了粗暴手段、对相对人的财产直接进行处置……学生直接面对学校的这种粗暴管理教育,甚至被要求围观并鼓掌叫好,他们能从中获取怎样的“教益”,种下怎样的种子?

学校集中砸毁电器的行为,在我看来至少犯了三大错误:一是忽略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为保证学生安全和秩序,学校可以在特定情形下获得学生财产的暂时占有权,但却没有处分权和使用权;二是行为过程的程序不完备,相对方没有任何申述之渠道;三是行为手段的简单粗暴,直接对“违禁电器”进行集中砸毁,观感自然震憾,但观感中自有不明意味。

毫无疑问,学校管理行为的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是要教会学生些什么东西。那么,在粗暴管理的过程中,学生能从中学到什么呢?在宿舍违规用电器是不被允许的,而且要承担“严重后果”,这恐怕是学生从中得到的唯一的正面教育。但忽略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压制了学生权利思维的生长,易滋生“强权”思维;程序的不完备,对学生“程序正义”、依法办事的理念形成有着不利影响;而粗暴的管理行为,则可能让学生埋下危险的种子。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之比至少一比三,显然这个教育远没达到效果。

本来,学校的每一次管理“执法”过程,都可以成为开展教育的鲜活方式,但遗憾的是,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总是和“教育的目标”脱开,只围绕“管理的效果”开展,缺少对教育的高度和深度、广度认识。从根本上说,是把学生当成了单纯的管理对象,而忽略了学生最重要的身份——受教育者。忽略了这一点,其实就忽略了自己的身份——教育者,忽略了自己的一切针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活动,都应当围绕教育来展开,而不是单纯地做一个管理者。

作为教育者的学校和单纯的管理者有很大区别,必须以教育为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管理的过程中,向学生传递积极的信息、体现正确的价值观,让学生从中得到正面的教益,才是教育者最应当思量的问题。教育管理中简单粗暴、不考虑教育基本目的的方式,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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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