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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峰:世上的一切系列随笔之七十五——创建稳固政体与联盟的13个原则,欧盟注定失败的真实原因:百年公案的重大澄清(续五)
毛峰
2016年06月28日

英国在2016年6月24日经过全民公投决定脱离欧盟,宣告了启蒙独断主义荒谬的宪政哲学——通过一人一票的所谓“民主”方式,将多数票的独断意志,“合法地”强加于少数票,进而决定一个政体或政体联盟等重大事务——全面破产,一如拿破仑战争遭遇到的“滑铁卢惨败”,近代历史在一种荒谬的独断论主宰下,惊人地相似:罗斯柴尔德等金融寡头家族,借由密探,率先获得拿破仑战败的消息、操纵伦敦股票债券市场,最终确立了先是英国、后是美国的全球金融-军事霸主地位(昨天《清风庐》已经分析了这次英国公投脱欧背后的金融-地缘政治的险恶奥秘),今天,我们从宪政学理与历史哲学的深刻角度,来透视一番启蒙独断主义有关“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等漫天胡扯,如何误导出法国大革命等近现代一系列残酷暴政、政治-军事屠杀与经济-社会-生态失衡、崩溃与紊乱的。

约瑟夫·德·迈斯特

1,欧洲作为数百年战场,没有稳固的政治联盟基础

作为伟大宪法学家,约瑟夫·德·迈斯特深刻分析了以卢梭《社会契约论》为代表的启蒙独断主义宪政哲学、历史哲学的荒谬。

他首先论述了神意(复杂历史条件的汇聚)在创立政体时的巨大作用:“人世间已知的所有自由制度,无不是通过两种方式形成的:它们有时是因大量条件的汇聚,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肇启;有时它们来自唯一的创造者,他像自然奇迹一样令人信从。”

这些不可究诘、不可条分缕析的复杂历史条件的看似偶然的汇聚,构成一切政体的天然诞生过程——君权神授制,实际上蕴含着古典宪政的萌芽——某些强大的氏族、群体,凭领袖的个人魅力和历史条件的复杂耦合,获得大批民众的拥戴,历尽艰辛,这些政体巍然建立起来,民众、史家称呼这些看似神秘的某些领袖魅力来自神力,君权神授观念赋予了一个政体天然的神秘合理性并使“文明传统”绵延不尽。在“帝王血统”、“贵族血统”内部,祖宗“成宪”具有宪法的天然效力,足以防止个别君主、贵族为非作歹;在外部,也赋予文官、武将系统,即钱穆所谓“文治政府”系统,用以限制王权非法推行的“宪政资源”。

具体到欧洲,从数个“百年战争”到一战、二战,欧洲从来就是全球文明的“火药库”、战争、压迫、欺诈与奴役的“策源地”,根本不具备建立稳固政治联盟的“宪政资源”与历史基础。

2,中国大一统历史传统,才是人类长治久安的王道

汤因比在《展望21世纪》中,曾对此条分缕析:自从罗马帝国崩溃、天主教会妄想以僵化的教义神学、教会戒律来统治欧洲世俗事务惨遭失败以来,欧洲从来不能建立政治统一,它只是一再重演希腊帝国因内乱而解体的历史命运;与此相反,中国历史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大一统理想”不断获得实现与重建,即使是在落后部族(蒙元、满清)统治下,征服者总要向被征服者学习统治的方法,汉化不足的政权将在百年之内被驱离。

中国稳固繁荣、长治久安的奥秘,完全超出启蒙独断主义的宪政哲学、历史哲学的认识范围之外,它的大一统文明(详见我的近著《大一统文明》,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的不断创立、完善、自我纠错与重建,就是它的伟大历史命运。

中国政体的创立,与迈斯特、汤因比等说“若合符契”:从伏羲、黄帝、尧舜史官,一直到辜鸿铭、柳诒征、陈寅恪、梁漱溟、马一浮、熊十力、钱穆等民国七贤、大批学术大师,担负中国文明之精神正统的历代贤哲、文史巨匠,乃至文艺家、曲艺家,都深切懂得,正是那些无从预知的、更无从分析的大一统自然条件、历史条件的复杂汇聚(西方人依据其思维习惯,谓之上帝),缔造了中华文明的伟大起源——伏羲氏在黄河之滨渔猎时,自“龙马”身上获得的“河图”,就代表一个崭新的宇宙观、生命观的图示与启迪的开端。后人虽无从预知“中国世界观”的酝酿过程,但全民族在此之前,必已从渔猎、畜牧和早期农耕活动中大量积累了丰富的生命-文明经验,而伏羲氏善于领悟与概括,故而,中国哲人、史家,就把肇启人类文明之功,记于伏羲氏名下了。

唯在哲学和历史思维上毫无独立领悟力与想象力的胡适、顾颉刚等人,才会虚构出“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这一荒谬绝伦的历史起源说,他们进而怀疑《五帝本纪》等众多古籍的记载,只好可怜地从《山海经》等离奇记述中,去寻觅一个伟大文明的早期讯息了。

3,古今政体的创立,决不是协商讨论的结果

欧盟设立之初,那些自幼接受启蒙独断主义误导的知识分子、传媒人、撒谎成性的政客,欢呼雀跃:“欧洲终于摆脱战争阴影,历史朝向理性化迈进……”中国全盘西化派立即跟进:“欧盟可以制衡美国的单边主义……”这些胡扯,迅速被一系列惨烈的局部战争与军事冲突所击垮:从南斯拉夫的解体、格鲁吉亚危机、乌克兰危机、难民危机、恐怖袭击……灾难从未减缓!

迈斯特精辟论述了古今政体的建造原则,十三条“法则”堪称贯穿古今宪政秩序的伟大规律:1,“任何政体都不是讨论协商的结果”,一语驳斥了《社会契约论》对宪政制度的空想、立论之违反基本历史事实与人性实际;2,“上帝……把自己局限于运用人类行动的手段,在构建政治制度的过程中,时势造就一切”,历史条件的复杂耦合、凑巧与汇聚,是一种政体创建的通常过程,虽然冥冥之中上帝的意志君临,但往往难以察觉。

在3、4、5条法则中,迈斯特强调“某种先有的事实状态,它使君主、贵族或平民的权利获得普遍认可”,“宪法性的法律或成文的基本法,只是对业已存在的权利的宣告”,换言之,无论君主、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无从得知宪法诞生的确切时间、地点、条文,仅能凭借历史文献的事后追述,来加以理解。譬如《尚书》或许写于晚周,但必定是对尧舜以来宪政制度的精确理解与记载;又譬如《摩西十诫》,或许写于希伯来人被掳为“巴比伦之囚”的时期,但一定是在更久远之前,摩西率领希伯来人逃出埃及时所立;对此妄加怀疑,是缺乏教养的表现。

第6条法则,某政体的宪法条文规定得越明确、越繁琐,则表明维护这一固有观念及其制度——财产自由与人身自由的宪政力量,正在日益薄弱:“制度越是写在纸上,它就越脆弱……宪法性的成文法,不过表明了社会冲突的增多和毁灭的危险”,因为法条越多越细,表明社会上违反这些法条的事例激增,使得统治集团不得不乞灵于法条的颁布、修订与执行,却常常事与愿违。老子所谓“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与迈斯特所言,堪称对古今政体濒临统治危机的最佳观察与最扼要的表述了。

迈斯特援引马基雅弗利的名著《论李维》的名言,富有哲学意味地写道:“没有哪一个尚无自由(独立思考、判断、行动能力,峰按)的民族,能够赋予自己以自由。当它开始思考自身的生存时,它的法律就已经形成了。……如果有人轻率地越过这些限制,莽撞地进行改革,该民族就会失去已有的东西,也得不到它的所求。因此,革新必须少之又少,而且总要适度而谨慎。”

换言之,拥有各自独特的自由史的各民族的宪政制度,在其思考自身生存的方法、秩序和条件时,就已蕴涵在其民族性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政体之中,只是没有写成条文而已。

宪政秩序、文明秩序,由此秩序确切保障下的财产自由、人身自由、社会关系,是一个民族得以凝成的本来状态,根本不必从外部加以引进、照搬,更不能轻率莽撞地加以变革(法则7)。

准此,阅读《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开篇“阿基里斯的愤怒”所记述的大英雄阿基里斯,竟然为了一个女俘虏而悍然离开希腊远征特洛伊的联军,如此违反军纪竟然受到讴歌;再阅读希罗多德《历史》所记述的雅典军队,对来犯的波斯大军混乱至极的战争指挥、调度,乃深知:希腊城邦之间以及各城邦内部,尤其是被近现代启蒙史家一再艳称、顶礼的“雅典文明”,其实并无“宪政秩序”可言,只有混乱的城邦内外关系,而雅典“群氓式的民主”,对内党派之间残酷倾轧、政变不断,以荒谬的理由处死苏格拉底、逼迫柏拉图等哲人流亡,对外则欺压、掠夺弱小城邦,最终使希腊文明全面没落,被军事化帝国马其顿征服。

4,古来如此,必将永恒:否弃传统的乖谬主张必败!

我曾在大学讲堂、各种研讨会上一再宣称,“文明是合理生活的方法”,这一“合理生活的方法”,深深植根于文明生活的最深处,从民族生活的细微形式与渊深智慧——通常以宗教信仰或道德崇拜的方式——强有力地表现出来,构成“传统”根基与伦理基础,根本不可能被外来文明的价值观或权势、利益所摇撼。

因此,陈独秀、胡适代表的全盘西化派的政治、学术主张,注定要失败。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中即曾加以预言。准乎此,亦可知中华民族的古典自由政体、宪政制度,必定存在于民族生活的最深处,自伏羲炎黄尧舜以来,绵延不绝,自《尚书》、《易传》、《春秋》以来巍然屹立,以迄今日。任何企图摇撼这一文明基础的思想与制度,必因挫败而灭亡。

在论述宪政缔造法则的第8、9、10、11、12条时,迈斯特以深刻的洞察力,鲜明指出:“真正的立法者,通常是国王或卓越的贵族”;“这些立法者具有非凡的影响力,足以把人民的习俗和性格中先已存在的因素聚拢在一起……政治和宗教总是同时起步”;“从来没有哪个自由国家,在其自然形成的政体中,不具有与该国同样古老的自由萌芽”,亦即:唯有从本民族的自由思想的萌芽中,才能诞生出被本民族心悦诚服的宪政制度,即政体;因此,“一帮人只是开个会无论如何也不能形成一个国家”,因为这些虚妄、夸诞的会议,没有全民族贯彻的宪政根基,只是空洞的宣言、自我欺骗的神话而已。

从法国大革命的制宪会议,直到21世纪几乎每年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拯救地球环境、各种国家集团峰会,皆然:“真正的立法者,绝不舞文弄墨,他们更多地凭本能和冲动来采取行动,其次才是推理;他们唯一的行动手段是某种精神力量,它使意志低头,一如劲风吹倒庄稼。”

迈斯特以天纵之才,精准描绘了每个伟大民族创立自身宪政秩序的真确历史过程:在神明的启迪下,在时势造就的诸般条件上,卓越的立法者——通常是国王或贵族——呼应时代需求,应运而起,凝聚起万千民众,缔造出规范全民族的宪政秩序,这一宪政秩序,通常是不成文但却强大而有力,足以使国王、贵族、士绅和庶民,自愿加以遵奉,谓之“宪法”。

尤其令我忍俊不禁的,是迈斯特对“舞文弄墨”却毫无政治治理经验与道德感召力的启蒙独断主义诸作家的辛辣讥讽:“洛克就是明证,当他想让自己思考为美洲人颁行的法律时,头脑立刻变得混乱不堪。我曾听到一位共和国的热情支持者,一本正经地叹息:法国人可惜没有看见休谟著作中的这个标题:‘完美共和国的方案’……(唉!人类的理智是多么盲目!)如果您看到一个头脑健全的普通人,没有显出高人一等的迹象,您也许不能肯定他能否成为立法者。您没有理由肯定或否定。可是,假如说的是培根、洛克、孟德斯鸠这类人,那您可以毫不迟疑了:他们没有这种能力……”,实在一针见血、痛快淋漓!

5,现代工商科技进步,掩盖了宪政与精神秩序的紊乱

记得曾毕恭毕敬地借来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卢梭《民约论》、康德《三大批判》等所谓启蒙名著,拜读之下,大失所望:全是空洞之论,既不符合政治实际,也没有敏锐独特的历史洞察力与人性判断力,只有干枯乏味的几个教条,却被用来草率衡量纷繁多变、汹涌澎湃的人类历史与现实,空洞思想的最终,只能是丧失对文明生命的完整把握能力。

迈斯特针对启蒙主义的空洞乌托邦,做出精确的总评:

现在,我仅想指出……从法国革命之初就使其误入歧途的学说谬论。1795年宪法,如同前几部一样,也是为“人”制定的。然而世间并不存在“人”这种东西。我一辈子见过法国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等等……至于“人”,我哪里也没碰见;就算有,我对“他”也一无所知。……这部宪法,也许是为从中国到日内瓦的所有人类联合体准备的。为所有民族制定的宪法,就是不属于任何一个民族的宪法。它是纯粹的抽象物,是依据某种假设理想所做的思维操练,应把它交给住在想象王国里的“人”。宪法是什么?——(它是)根据一个特定民族的人口、风俗、宗教、地理条件、政治关系、财富资源、良莠品质等情况,找到适合的法律规则。……因而,一切可想象的原因都证明了:神的玉玺没有盖在这部宪法上。它只是一篇小学作文而已。

启蒙独断主义引导愚昧盲从的现代众生,使之误入歧途的谬论是:不必考虑每一个具体的人的独特品格、教养、才学、意志、社会历史环境、家庭种族出身等所有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只要是抽象的、同等的“人”,就要伸张其“人权”,所有不能对这个抽象的“人”及其“人权”一视同仁的社会,就是“不自由”的社会。

倘若依据这一标准,没有社会是“自由”的,因为每一社会的“自由”、“人权”都是依存于具体、独特的历史条件而存在的,脱离这些具体、独特的历史条件,根本就无“自由”可言。

启蒙主义蒙昧于此,认定古今中外,一切文明,全是那个高高在上的、抽象而绝缘的“人”(人权)的俯瞰物、批判对象(卢梭、康德最擅长这种空洞夸诞的“批判哲学”),这个“人”自诩可不受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建造“人人平等”的天堂!

法国大革命、纳粹主义、日本法西斯、各种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都遵循这一“启蒙独断乌托邦”的荒谬逻辑——既然你们不能符合我们设立的“人的标准”(有时是“人权”或“革命”标准,有时是“种族”标准,有时是“东亚共荣圈”,不一而足),那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你们“清洗”掉!消灭掉!干掉!大屠杀,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手段,国家就是暴力机器而已!

6,开放社会与道德理性的协调:零碎社会工程的奏效

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开放主义,配以大一统国家治理的稳妥、儒家道德理性主义的上下约束,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内在逻辑:避免一切独断论和乌托邦,代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零碎社会工程”,才能在惊涛骇浪一般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中,确保民族复兴大业的成功。

老子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最为玲珑透彻。

那些大言不惭地兜售“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骗子,曾经误导了中国百余年,也是“休克疗法”差点使俄罗斯彻底解体的同一伙人:每个江湖骗子都爱吹嘘自己“包治百病”。

启蒙独断主义的强盗逻辑,可一直追溯到中晚期日益腐败的希腊文明,尼采曾在《前苏格拉底哲学》中一再讥笑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整天沉浸在“对话”与胡扯中,却揭示不了任何问题的实质;一如当代欧盟,迫于美国压力,延长对俄罗斯的经济制裁,硬汉普京回应英国脱欧事件道:“我们希望看到一个长久繁荣的、可预见的欧洲”;换言之,欧盟不可预见、自身难保、面临解体,又如何能“制裁”别人呢?!

翻翻历史与哲学,即明了今天的欧洲与世界的混乱。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开篇就错误地设问:谁最有资格,进行统治——进行全面统治的智者(哲学王)、保卫者(军事贵族)或只能接受全面统治的人(平民、外邦人、奴隶)?

“理想国”作为一个独断的乌托邦主义思想,总是从一个超越历史实际的“空想”出发,预设一套“标准”,然后,因为诸般“不符合标准”的复杂历史条件、复杂社会情形、意料之外情况,诸般“不整齐”或“不妥”情况一再、反复出现,启蒙派独断哲学就会悍然对“不合乎他们那个独断规律”的历史、人性、自然、社会等一切“不齐”状况,大加伐挞,或动用宣传机器进行大肆拆毁、掩饰、剪贴、拼接,推行随心所欲的、仅供一时之需却美其名为“历史必然性”的种种“定律”,或教科书式的、无法深入推敲的“剪裁”与“拼贴”,直至最后,不惜悍然以非法暴力,肆意肢解、扭曲、污损,摧毁了全部自然、人性和历史!

卡尔·波普(1902-1994)深思这一自柏拉图开始,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变本加厉的“启蒙独断逻辑”,进而揭示其乌托邦主义因不符合人性与历史实际,必然最终堕落为“蒙昧主义”的暴虐逻辑,深究其在纳粹大屠杀中登峰造极的思维根源,撰写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这一巨著;而齐格蒙特·鲍曼则在《现代性与大屠杀》(1989)中,更进一步厘清了:所谓启蒙独断的“现代性”,以其冷酷的工具理性特征——科学计算的逻辑、技术统治的道德中立、社会管理的工程化与反人道化、全人类对大自然生态-生命系统的摧残与盘剥等,显示出反人类的本质。

孟子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万物不齐而齐,听之自然而已;人性不齐而齐,听之传统而已;中国不齐而齐,包容广大、顺应天然,谓之“齐州”,谓之“中国”也。

从自然、历史和人性出发,从大一统文明传统出发,能够切实包容、涵养宇宙大生命、个人自由的中华大一统,其文明制度、文明智慧——即迈斯特所谓“自由民族”、“自由政体”,余谓之“古典宪政体系”者,中国才能站稳独立脚跟。

与启蒙独断主义那些可笑“小学作文”相比,后者堪称“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极其卑俗低下、惶惶不可终日,一如今日欧盟之命运!只有清理了卢梭、孟德斯鸠、康德等独断启蒙哲学的根本迷误,同时借鉴其合理部分(譬如权力制衡的思想),而不是继续匍匐在启蒙独断主义的“小学生作文”下,从其对自然、历史、人性、宪政与自由的错误预设与自我捆绑中解放,全人类才能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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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国际文化传播学、中国国学传播、西方哲学艺术等人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