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  >>  正文
围墙:26年前的宣言
围墙
2016年09月30日

26年前的今天,7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及外长在纽约参加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世界宣言》。中国外交部长代表政府首脑签署了这个文件。该《宣言》提出了保护儿童和改善生活的10点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推动尽早批准和执行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保证儿童的生存、卫生和教育以及保护他们免受暴力和剥削等方面的最低标准等等……

如今过去26年了,刹那年华,弹指一挥间。全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风起云涌,物是人非。可喜的是,世界各国在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都做了相当多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饮食、安全、教育、娱乐乃至司法方面,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精力。

少年儿童是未来,更是希望!

公元1898年,在那场所谓的宫廷政变失败后,梁启超亡命天涯。颠沛流离、寄人篱下的生活,让这个光绪年间的举人、近代的思想家不断地反思国人的顽疾和药方。目前随着越来越多史料和信息的挖掘,学界对于梁启超的政治主张和为人风格有着许多不一致的认识,但是我个人觉得梁公至少有两件事做得英明伟大、正确无比、泽被后世。其一,生了儿子梁思成,没有梁思成,哪来现在的国徽、人民英雄纪念碑诸多精湛的艺术作品?哪来和林徽因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供我们缅怀?其二,逃亡日本的梁启超目睹种种国内外现状,1900年提笔写下了《少年中国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在2013年蛇年央视春晚上,对外一向以健康、英挺的形象示人的赵文卓和一群练武的孩子,在武术节目《少年中国》中,对梁启超笔下充满寓意的独立、自由、进步的少年精神作了淋漓尽致的演绎!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已满18周岁的为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

所以,《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与中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的概念是一致的。在许多场合,我们都习惯统一表述为"少年儿童"。

就目前而言,政府、社团和有识之士往往更多地呼吁应该重点关注孤儿、残障儿童、贫困儿童、患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但是有一类儿童表面上看起来是父母双全、衣食无忧、接受教育、聪明可爱、四肢健全,但是他们过得并不幸福,甚至时时刻刻处在不确定的危险之中,大家应该猜到我要说的就是——留守儿童。

根据《全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全国儿童的21.88%。这一数据和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是相符的。

这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他们是未成年的儿童,可他们也是一个为国家社会发展承受附加成本的群体。

必须强调的是,对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所有少年儿童,除了加强立法、增加投入、明确责任之外,如何在执行层面确保儿童的安全、生存和发展,还需要我们花许多心思。

当前,中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专门性的法律有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的则是零散规定于《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里,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充实,形成体系。唯有加强可操作性,才能切实发挥法律的救济作用和导向功能。

另外,说个题外话,多年以来,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批准加入了前文提到的《儿童权利公约》,除了两个国家。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一个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美国,而另一个是世界上最动荡的国家——索马里。据说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立法精神、社会制度等与《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相冲突,也许这是他们的"具体国情"。

直到2015年10月2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声明欢迎索马里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成为公约第196个缔约国。那么,这就意味着26年后的今天,只有一个美国尚未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有机会我一定要好好探究一番这里的玄机所在。

【责任编辑:管理员】
南强学子,法律职业。读书有疑,观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