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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禁穆令”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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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08日

一 司法的权威

早在150年前,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就指出:“在美国,任何政治问题发生而不能决定,早晚几乎没有不变为司法问题的。”

2017年1 月 27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份名为 “阻止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国家保护计划”的政令,这份涉及宪法公民权利倍受批评与诟病的政令,被民间团体和民主党称为“穆斯林禁令”。这份行政令要求,未来 90 天内,禁止伊拉克、叙利亚、伊朗、苏丹、索马里、也门和利比亚等七国公民入境美国。另外特朗普还暂停原有的难民接纳项目 120 天,以便对难民进行充分背景核查,而奥巴马任内启动的在美重新安置叙难民计划遭无限期中止。禁令把本财年美国计划接收的世界各地难民数量减至5万人,减幅逾50%。

2月3日美国华盛顿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詹姆斯·罗巴特在西雅图作出裁决,在全美范围内暂停实施特朗普入境限制令,即刻生效。尽管司法部进行上诉力图改变这一裁决,但是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月5日凌晨发布通告,维持罗巴特的判决。

苹果、谷歌、微软等美国多家科技公司呼吁修改针对个别国家的入境限制令。目前,美国国内的穆斯林人数为300万左右,约占美国人口的1%,其中不乏科技创新人才。

至此,特朗普的禁穆令已经几乎成为一纸空文。美国国土安全部等机构已经执行罗巴特法官的判决。

最让我们感兴趣的不仅是此项移民政策所折射出本届总统的执政风格,而且就此管中窥豹,见识到这个世界超级大国权力制衡机制下的冰山一角。不管此事最后如何收尾,司法的权威彰显得淋漓尽致!

没有任期限制,一经任命可以干到老干到死,使得法官这个精英团体成为你方唱罢我方登场乱乱哄哄的政坛上一支稳定有力的力量。国泰平安,歌舞升平之时,大家都尽情享受生活的美好,觉察不出这支政坛维稳力量的存在,唯有在“神人”、“奇事”或“疑案”出现,陷世人于危机中、价值观混乱之时,司法作为国之重器才会出现,凸现定海神针之作用。

美国法官们负责解释宪法、审查法律和审判形成判例法渊源,所以不仅有权判决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认定掌握多数表决权的人可能侵犯了少数人的权益,因而应宣布无效;还可以判决美国总统或者他的代理人做的某事违法,而且作出总统也不得不执行的判决。普遍认为这至关重要,法治国家必须有人在最有权势的人犯法时公开指出来,并要求他们改正。

二 最佳男主角

存在即合理。特朗普当选不仅是选民长期以来积累的情绪反应,更是各方利益集团反复博弈下出现的一个综合平衡。其剑走偏锋的移民政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禁穆令”只是牛刀小试的一次预演,只是这次连自诩中立谦抑的司法界都出面介入才使得各方注意力进一步聚焦。

自从国父华盛顿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理念打造了美国的基本权力架构后,美国总统这个职务总是以魅力四射的主角光环活跃在世界舞台上,时而长袖善舞、八面玲珑,时而杀伐决断、雷霆万钧,时而精明势利、锱铢必较,国会和司法机关恪守本份,把戏份都给了执行力超强的总统。

1933年以后的十几年间,美国人民在大厦将倾生死存亡之际将所有的权力一股脑儿全赋予了总统罗斯福, 只求挽万万民众于水火之中。彼时彼刻,罗斯福屁股底下这个职位应该是资本主义世界中最有权势的职位——没有之一。不过即便是在战争等特殊时期,总统也不过是攫取了大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权力。非常时期的国会作为代议机关也是立法机关,为便宜行事,克制自己的权力欲望和责任感,变相地对总统在权力上的予取予求一路开绿灯,但是仍然始终有司法一方恪守本分、在一旁警惕地审视着这个全天下最有权势者的一举一动。

这种制衡态势的形成有着法治、历史、人文等诸多方面的背景,非一时半会、三言两语可说清楚。不过起码有着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第一,总统执行力超强。总统四年一届,非特殊情况不得连任超过两届,这决定了这个位子必将成为高效运转、执行力强的国家机器,同时由限于任期制,各方势力获取后这个位置后,自然夜以继日、鞠躬尽瘁地推动总统为利益集团做事、代言,实现当初的承诺。

第二,基于普选制和代议制的推行落实,利益集团对国会这块权力领地的瓜分已日趋稳定形成某种均衡。各党派与各院外集团对于政治游戏规则已烂熟于心、炉火纯青,大象无形大音希声,他们在实现政治目和集团利益的过程中,手段上用得更多的是鼓吹造势论辩呼吁,效果上追求的是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基于此,国会的权势除了立法直接通过法案之外,更擅长的是像个编导一样通过总统这个最佳男主角(差点出现最佳女主角)的戏份来实现。

第三,司法作为三权分位中最为特殊的一环,一直在200多年来影响着上到寡头下至平民内达美利坚外至全世界的社会生活(现在还有谁对“你有权保持缄默”的“米兰达”规则感到陌生?)。说司法权力特殊,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无论总统或者国会,都不是一个人或一群人——无论从职责角色上来说,还是从工作机制上来说,他们都是一个配合紧密的团队,讲求的是集体智慧的提炼和升华,即便总统那么富有个人色彩的一个职位,也不过是一个智囊班子的传声器而已。而作为司法代言人的法官则不同,首先,他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人,只对内心的法律信仰负责,至少在职业操守的形式上不必考虑过多的具体政治或经济因素;其次,法官的核心业务工作尤其是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司法原则的坚守以及对法律原意的阐述,他一人即可单独完成,无需假手他人(事务性工作除外),这是由司法的规律和法律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再次,法官是终身制,一经任命,除非犯严重罪行并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美国司法史上,被弹劾、罢免的法官少之又少,寥若晨星。

三 法官讲政治

标榜司法独立和法官中立,说得比唱得好听,实际上美国的法官是有政治倾向的。虽自诩为“超党派”、“不问政治”,但总统对法官的提名、任命到法官的正式任职、退休,无一不是在某种政治背景下进行。美国历史上迄今为止,总统提名的法官不是相同政治倾向的只是少数,有时即便不是同党派倾向,也是政见相同,即自由派总统提名任命自由派法官,保守派法官提名任命保守派法官。

尽管是终身任命,但实际上有些法官年老体弱时会主动提出退休,有意思的是一些最高法院的法官会选择在相同政治倾向的党派执政时提出退休,以便相同政治倾向的总统获得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宝贵机会(名额有限)。例如1968 美国大选中共和党获胜,当时最高法院首席法官E·沃伦是一个著名的自由派人士,他赶在相同政治倾向的民主党总统约翰逊去职前宣布退休,以便让约翰逊总统任命一位新的自由派首席法官。没想到人算不如天算,约翰逊总统提名的法官候选人有受贿之嫌,没获批准。这一耽搁,约翰逊总统来不及任命新的首席法官就下野了。因此,新任的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得以任命一位保守派首席法官。

美国《独立宣言》中指出,权力是民众授予政府的,其中一部分授予立法部门(国会),一部分授予行政部门(总统);应该有人来判断这些部门行使的权力是否超越了民众的授权范围。尽管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有权审查违宪,但美国立国以来,经过几届首席大法官的努力并通过他们的判决,法院的法官们实际上被授予了这个最终的发言权。

美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C·休斯有一句名言:“我们都受制于宪法,但什么是宪法,法官说了算!”

司法的独立和尊荣,不仅根源于体制和渊源,而且也出自法官的勇敢坚守。古往今来,中外各国,概莫能外,法律如何规定是一回事,落实起来的效果如何则是另外一回事了。经文再好,也要和尚来念,有些国家法律渊源并不限于成文法,在法官坚守下法治精神得到彰显、权利受到权力尊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而有些国家是连三权分立的宪法文本都照搬美国一字不动,可是法治效果堪忧。

在皇权专治的时代下,司法者的坚守尤其不易。比如在中国历史上即使没有形成司法至上的传统,但也不乏视法度为生命者,在罗巴特法官对特朗普说不的700多年前,中国宋朝也有一个法官对皇帝说不。

南宋理宗在位时,皇帝的哥哥荣王赵与芮管教不严,荣王府有12个人在外寻衅滋事、拦路打劫。《宋刑统》里,对此等无法无天的团伙犯罪行为的惩罚,明确规定——杀!但是事涉王府中人,故而说情的人很多,威胁的人也很多,审理此案件的平江知府兼浙西提点刑狱胡颖顶住压力。坚持按照法律条文办事,全部判死刑。

有人就给宋理宗上书,说胡颖是个酷吏,特别喜欢杀人。耳根子软的宋理宗,偏听偏信,对此案耿耿于怀,后来有一次见到胡颖不咸不淡地说:“闻卿好杀。”

文质彬彬颇的胡颖,倒也颇有几分胆色,一句话顶回去:“臣不敢屈太祖之法以负陛下,非嗜杀也。”

宋理宗的反应,只有两个字: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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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强学子,法律职业。读书有疑,观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