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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东:苦修中的最美法官——记党的十九大代表黄志丽
胡美东
2017年10月22日

黄法官通过案后释法析理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法院供图

在法律面前“法”与“情”谁大?懂法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说,“法大”。但对福建漳州市芗城法院的法官黄志丽来说,答案就没那么简单了。

“在法律工作过程中,思考一些问题,就是要在常规的条条框框里去追求背后的‘人和’,为了‘人和’要不惜花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修复那些社会关系,去召唤道德的回归。” 黄志丽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黄志丽法官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 胡美东摄

她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 

2009年,一位80多岁的老人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黄志丽亲自给老人擦洗、喂饭,风雨兼程从江西带回了执行款,这一路,她座的是火车硬座,吃的是方便面,没花老人一分钱。

2011年,为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她4次行程40多公里,花了33个小时的时间、走访了5个当事人,经过8次的调解,终于了结了两位花甲老人的遗产之争。

2011年,农民工许某从工地脚手架上坠落,造成全身瘫痪,妻子将他丢在工地要挟雇主赔偿,对他不管不顾,雇主也拒绝赔偿。当着许某妻子的面,黄志丽不顾脏臭,亲自为许某擦洗、喂饭喂水,以理动情,以情服理,经过她多次的细心说服、调解,最终让双方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许某也如愿地拿到了12万元的赔偿金。

黄志丽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 法院供图

类似的事情,黄志丽默默地做了很多、很多……

在黄志丽心中,人民法官必须忠诚履职,因为每一起民事案件,都连结普通百姓的一家生计、关乎到一方社会的稳定。

她坚持又好又快办案,平均每年办案近500件,平均每天办结近2件,上诉率不到3‰,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

她坚持调解优先,深入乡村、社区,足迹遍布辖区的每个角落,先后走访了近万名当事人,想方设法熟悉当地民风民俗民情,用心查清民商事案件纠纷产生的根源。

2012年,福建全省第一个以优秀法官命名的“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当地南坑街道成立。类似于“法官大篷车”的工作室诉前调解了许多案件纠纷。“法官大篷车”这在世界各国里也极其少有。

黄志丽在法官工作室圆满调解案件 法院供图

黄志丽在札记中写道:“毛主席说过,长征是播种机。有时候我觉得自己也像个播撒种子的人。每办一个案件,就像播撒下一颗或数颗种子:遵法、守法、和谐礼让、友爱……,我不知道这些种子会不会发芽、成长,但我希望我播撒的每一百颗种子里,有一颗或数颗能够发芽,能够成长,我就会很欣慰。”

2013年,黄志丽当选为福建省人大代表,除了一天要审三四个案件外,还要接待慕名而来咨询的群众,到晚上还要抽空去回访当事人。

有人形容她如“春风化雨盈润民心”,她却摇头:“这只是工作的另一个起点, 踏实办好每一个案件,才对得起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

黄法官在基层调研 法院供图

“我记得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的权力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所以说依法治国这个框架,法律这个笼子是必须的,依法行政也好,依法执法也好,包括百姓之间的生活民是主体之间的日常生活也好,他脱离不开法律的制约,没有绝对的自由。”

“法官的获得感基本上都会从职业的成就感,当事人对你的认可,以及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中体现。特别是‘人和'的时候会获得满满当当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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