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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一刀切”要求网上立案有违便民初衷
宾语
2019年08月22日

铁路开通12306网上购票系统以后是不是就可以一刀切取消窗口售票?有了微信支付宝以后,商家是不是就可以拒收现金人民币?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没有多少盲人行走,是不是就可以取消盲道?答案是不可以。

但眼下,一些地方的“便民”新政出来之后,如同铁路有了12306就取消窗口售票,商家有了网上支付就拒收现金一样,在为一部分群体提供了方便的同时,给另一部分群体人为地带来了新的不方便。

2016年初,最高院提出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设想。作为建设智慧法院的一部分,网上立案自然是大势所趋。之后,各地法院为了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纷纷制定了“试行”版的《关于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

网上立案的本意是为了用一种更加简单、便捷的方式,让路途远的、不愿意多跑路的、不想到法院立案大厅排队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在电脑端、手机端就能立上案,少跑腿,少折腾,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事实上,随着法院系统网络平台建设的不断推进,网上立案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案难问题。

如果不是“一刀切”,网上立案和线下立案同步进行,就像买火车票那样,愿意网上购票的在网上购票,不会或者不愿意网上购票的还像以前那样去售票大厅排队购票,把选择权给旅客,网上立案自然大受欢迎。但一些法院在制订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意见时,制订成了制定,试行成了施行,要求“百分之百”网上立案。这样一来,让那些不会玩电脑的,即使会玩电脑却不愿请律师的群体叫苦不迭。

最初时,许多当事人以为网上立案就跟网上购买火车票一样,只要通过了身份验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坐在电脑前或用手机就可以直接立案了。实际操作后才知道,根本就不是这回事。如果你没有请律师,或者没有执业律师愿意出面帮你操作,当事人要想顺利走完网上立案申请的流程是不可能的。

上周,笔者因为对一起名誉侵权官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济南历下区法院裁定驳回,打算向市中院上诉。按说,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将上诉状递交到原审法院,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就可以了。但有了“网上立案”规定之后,书面立案、口头立案这些“传统的”立案方式被法院叫停了,就算原审法院收到了上诉材料,还是要求当事人自己在网上立案。于是,笔者先是根据法院提供的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渠道进行了实名验证,然后开始按照电子表格填写,发现有一个必填项“委托代理手续”根本无法完成。经过咨询审判长才知道,百分之百网上立案是上面要求的。

也就是说,你要想到法院打官司,必须得网上立案,要网上立案,立案系统就会把你指引到律师或者具有法律资格的委托人那里。这样一来,本来是为了便民的网上立案,成了一种身份限制,只有请律师才有资格打官司,法院审判的核心成了法官与律师、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事,当事人成了吃瓜群众。

铁路要求旅客百分之百网上购票涉嫌违规,商家拒收人民币涉嫌违法,道理不言自明。同样,口头立案或书面立案是法律规定,网上立案只是立案方式的改革、改进,不是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能以网上立案为原则,以口头立案或书面立案为例外,给那些不会玩电脑、不愿请律师或请不起律师的这部分人提供一个渠道。

在城市大街上行走的盲人所占行人的比例非常小,但任何人无权占用更不能随意破坏盲道,因为盲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是衡量一个城市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法院在网上立案的同时,仍然敞开当场立案的窗口,是法院作为法律机关的良心。把选择权交给群众,是对这部分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令人欣慰的是,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旨在纠偏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法院案件要做到“四立”:当场立、自主立、网上立、就近立。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立案;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

最高法院的《意见》说得很明白,网上立案是方便群众立案的一种方式,在立案方式中只是一个选项,而非法院指定的唯一方式,群众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网上立案“一刀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最高法院推行网上立案便民的本意和初衷。

【责任编辑:许聃】
多家重点新闻网站特约评论员、专家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