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什么是好的民主”的话,有很多人会不假思索地给你一个答案:好的民主就是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的选举。这种答案背后有一系列的假设,回答的人未必那么清楚这些假设。
这些假设都是作为先决条件存在的。第一,世界上存在的政体,除了好的就是坏的;第二,民主就是好的政体,非民主的政体都是不好的或坏的政体,这叫排中律;第三,民主只有一种形式,即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的选举,不可能采取其它形式;第四,凡是有自由的、不受控制的、公开的、透明的、多党的、竞争性选举的地方就是民主的,就是好政体。如果头脑中有这些理论假设存在,就不会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之类的问题,因为这些人认为,民主就是好的,不是民主就是坏的,不可能还存在不好的民主或坏的民主。
“什么是好的民主?”实在是一个好的问题,因为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对这种简单思维模式的一种挑战。
我们可以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依我所见,到目前为止,人类其实走过了三个阶段,我们现在可能正在进入第四个阶段,即民主可能已经进入了算法时代。
第一个阶段,民主被看成坏东西。自从公元前500年左右有了民主这样一种东西开始,一直到大约1945年,在2000多年里,民主一直被认为是个坏东西。此前100年里,已经有些人认为民主是好东西了,但是到1945年之前,似乎还没有定论。二战结束后,大家都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了。因此,如果民主有2500年历史的话,其中大约有2400多年都不被看作是好东西。
第二个阶段,大约从1945年到1975年左右,打引号的“民主”变成了好东西。
第三个阶段,大约从1975年开始,这时有人开始质疑带引号的“民主”,希望探索实现民主理想的其它方式,由此引发了“什么是好的民主”这个问题。在我看来,进入这个阶段,本身已经是一个很大的发展,是一个进步了。
什么是民主?下面,我分时段来解读一下这三个时期。
“民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它由两部分组成:δῆμος (demos) 意指“人民”,κράτος (cracy)意指“权力”或“统治”。两个词连在一起的意思是由人民直接进行治理。或用中国人常说的话,“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但在日常讨论中,有些人会有意无意地忘掉民主的原义,为民主提供替代性的定义。
人民当家作主如何实现?有意思的是,最早使用“民主”这个概念的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据我所知,有记载的文献里最早使用“民主”这个词的人是西方的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约前484年-前425年)。他指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一切职位都由抽签决定,任职的人对他们任上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大众加以裁决”。其实,几乎所有古希腊谈到过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选看作民主的标志,不管他们对它喜欢也罢,厌恶也罢。例如,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说过:“民主制度是党争结果,平民获得胜利,他们把敌党一些人处死,一些人流放国外,其余的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抽签决定”。同样,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说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执政官被认为是民主,用选举的方式产生官员被认为是寡头政治”;“平民政体有这样一些特征:所有官员从全体公民中选举产生;全体公民统治每一个人,而每一个人反过来又统治全体公民;所有的官职或者是所有不要求具有经验和技术的官职,都应通过抽签来任命”。我们看到,历史上最早使用民主概念的人都不约而同地把民主与抽签联系在一起,可见当时人们的理解,民主的实现方式就是抽签。
在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就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其实现方式要么是全体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物;如果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参加管理公共事物的话,就需选出一部分人来代表其他人,而挑选这些人的方式不是竞选,是抽签。我的近作《抽签与民主、共和:从雅典到威尼斯》一书第一章写的就是雅典民主。
民主是个坏东西
回到雅典民主,即希罗多德、老寡头时代,那时人们对民主是种什么看法呢?简而言之,民主被认为是一种坏东西。在社会精英阶层看法比较一致:民主是个坏东西。古典古代史学家A.H.M.琼斯(1904~1970)发现雅典民主时期存在一个鲜明的反差:广大民众对民主深感骄傲、热情支持,但几乎所有留下文字的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与政论家(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在不同程度上力挺寡头制,反对民主,因为民主让普通老百姓当家作主,因为民主使用抽签的办法挑选执政者。老寡头指摘,在实行抽选的民主制下,当权的是那些缺钱、缺少教育、愚昧无知的穷人、坏人、下等人,而不是独具德性和智慧的富人、贵族、优秀分子。
这种现象不仅在古希腊如此,其实从西塞罗时期的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再到经历革命的美国与法国,在2000多年里,民主制似乎从未受到过精英们的喝彩。这方面的证据不胜枚举。美国学者帕灵顿(Vernon Louis Parrington,1871-1929)在20世纪初出版的一本书中概括地说:“回想一下[美国立宪]大辩论唇枪舌剑中不断被提及的那些权威们吧。除了马基雅弗利、瓦泰尔、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外,其余都是英国理论家,如霍布斯、哈林顿、弥尔顿、锡德尼、哈利法克斯、休谟和布莱克斯通。对民主派来说不幸的是,在这些伟大人物中,没有一位不对民主理念持反对态度”。帕灵顿列举的这些人不是所谓启蒙思想家,往往被人称作民主的先驱,但实际上他们几乎毫无例外地对民主制是持反对态度的。所以,在历史的很长时期里边,民主都是一个坏东西。经常听到有人用赞许的口吻说,西方有民主的传统。这套说辞是从西方传入的,基本是胡扯。其实,西方也有些学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并写出专著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如果说西方有什么政治传统的话,那是一种反民主的传统。这方面的著作不少。例如前些年的一本书,其标题使用“乌合之众”与“群氓”,这是西方文献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两个词,反映了精英阶层对普通民众的恐惧与敌视。除了这两个词以外,欧洲历史上对民众还有众生、畜生、“怪异的野兽”等充满鄙视的提法。这种态度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一直传到现代的埃利亚斯·卡内提(1905-1994)。例如,弥尔顿在《复乐园》中用“暴烈”来描述民主,很多人都认同弥尔顿对民主的描述,在18、19世纪的文献中,“暴烈民主”的提法反复出现。托克维尔提出“多数人的暴政”,这种提法一直沿用至今。我们看历史很清楚,凡是暴政几乎都是少数人的暴政,但是民主的反对者偏说多数人的暴政比较可怕,因为他们憎恨民众、害怕民众,才会去反对所谓“多数人的暴政”。第二本书谈欧洲思想史中的斯巴达传统。稍微了解一点古希腊史的人都知道,斯巴达是寡头政治的样板,与雅典的民主制度形成鲜明对比。斯巴达传统就是寡头政治的传统。第三本书的标题是《审判台上的雅典》,其副标题点出了要害所在:“西方思想史中的反民主传统”。现代民主往往声称是雅典民主的继承者,该书作者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好比通过军事政变篡夺权位的罗马皇帝自称属于前任家族一样无耻。最后一本书的标题是《与群众对着干》,副标题是“法国革命以来形形色色的反民主思潮”,可见即使到近现代,在欧美,反民主的思潮依然此起彼伏。
现在有些人把美国革命、法国革命说成是现代民主的起点。但如果看一看美国革命时期、立国时期的文献,就会发现,在革命前,美国几乎从未有过关于民主的争论;在革命过程中,其目标也不是民主,而是共和。在美国《宪法》中,民主这个词完全没有出现过,因为美国的国父们根本就不要建立一个民主的制度,他们害怕民众,害怕民主。法国也是一样,革命前很少有关于民主的讨论,讨论的主要是君主制好还是贵族制好。法国革命的目标是某种形式的代议制,而代议制的历史很长,原本与民主毫无关系。丹麦民主史专家摩根斯·赫尔曼·汉森的看法十分到位:雅典民主对美国和法国革命都没有任何影响;这两场革命(包括英国激进党人)更多受到来自古罗马的影响。
直到20世纪初,西方对民主的疑虑还是非常深的。20世纪初,法国学者埃米尔·法盖(Emile Faguet, 1847-1916)说:“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十九世纪的政治家与道德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位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几乎同时,英国学者格雷厄姆·沃拉斯在1908年写道:“乍一看,[在欧美各国]有关最佳政体的争论好像已经有了结果,现在受青睐的是代议民主”,但是“在那些全心全意接受代议民主的国家,政治家与政治学者看来都对这种体制感到困惑与失望”。1913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仍认为“从柏拉图到如今,从未有过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替大众民主进行辩护”。
至少到一战之前,至少在精英阶层,民主在欧美还是被看作一种坏东西。当然,民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政党、共产主义运动对民主的态度完全不同。丹麦学者摩根斯·汉森说,“从古代到启蒙时代,民主就是一个睡美人……当她苏醒时,所有的王子都害怕她,哲学家都厌恶她,政治家都认为她不可行。当时,在人们的理解中,民主意味着翻天覆地的、内斗不止的暴民统治……在欧洲,要再过大约一个世纪,民主女神才变成受人尊重的淑女”。
总之,在长达2000多年的历史中,民主一直被看作坏东西。这种情况大约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发生了变化,进入第二阶段,“民主”变成了好东西。这里的民主我打了一个引号,因为此“民主”已非彼民主。
“民主”变成了好东西
要让坏东西变成好东西,首先要对原来那个不中意的坏东西进行改造。当然,对已经流传2000多年的一套思想、体制进行改造并非易事。我在《抽签与民主、共和》一书最后一章进行粗线条的梳理,这个过程大概经历了150年,从1800年到1945年前后。在此期间,欧洲的思想家、政治家试图用各种方式对民主进行改造,当被改造的“民主”已经变成让他们心安的民主时,他们才会改口说,这是一个好东西。
改造的过程是一个三部曲。
第一步是对民主污名化,就是将原来意义上的民主说得一钱不值。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的文献里经常有“虚假的民主”、“古代的民主”、“纯粹民主”、“直接民主”、“简单民主”等表述。它的潜台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主是我不喜欢的东西;以前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民主是个坏东西”;但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众要民主,我不便再公开这么说了,于是就将原来意义上的民主污名化,在民主前边加上“虚假的”、“古代的”、“纯粹的”、“直接的”、“简单的”等负面形容词。
第二步是创造出一种新的、带引号的民主概念。比如说“人民主权”,它听起来是一个挺好的词,直至今天很多人还在用人民主权这个说法。但是这个提法在出现的那个历史时段,强调“人民主权”实际是把“人民的治权”否定了。以前讲主权时,它与治权是密不可分的,拥有主权的人民应该同时享有治权。如果只强调人民主权,实际上暗含的意思是:主权归人民,但是对不起,治权归别人。所以,人民主权的提出有历史的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它历史退步的一面。这一点很少有人注意到。此后,把人民主权跟民主连起来,就产生了代议民主。代议早就存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把代议嫁接到民主上,其结果是治权依然归精英的代议民主。“宪政”、“自由”也是在这个时段开始与民主挂上了钩,而宪政、自由本是与民主势不两立的东西。多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警惕带修饰词的民主》,说的是,把代议、宪政、自由作为民主的修饰词,实际上为的是用修饰词限定民主这个名词,改变它的原义、它的内涵。第二步大概也花了几十年的时间。
第三步是为改造后的、带引号的民主正名。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代议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逐步流行起来。推出“代议民主”概念时,其实创造了一种新东西,被叫做“真正的民主”,仿佛以前的民主都是虚假的民主。它也被人叫做“现代民主”,言下之意是,以前的民主是“古代民主”,是不合乎时代潮流的、落伍的东西。还有一种说法是,改造后的民主是“间接民主”,与此前那种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直接的民主形成对比。
这既是破的过程,也是立的过程。“立”就是要重新建构起一套全新的“民主”理论,它是无害的、统治阶级可以接受的民主。尤其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欧洲一批重要的思想家参与到新“民主”理论的建构工作中,包括勒庞(1841—1931)、莫伊赛·奥斯特罗戈尔斯基(1854—1921)、韦伯(1864—1920)、帕累托(1848—1923)、莫斯卡(1858—1941)、米歇尔斯(1876—1936,韦伯的学生)等。他们最著名的著作包括《乌合之众》、《民主与政党组织》、《寡头政治铁律》、《统治阶级(政治科学原理)》、《民主的转型》。这些著作试图告诉人们,普通老百姓无非是一群乌合之众,无论怎么参与政治,最后还得精英来统治。例如帕累托的《民主的转型》,中国人对帕累托的了解主要是他在经济学方面的贡献,其实他到晚年,大量的时间花在考虑政治问题,后来他被墨索尼里正式认可,声名受到影响。
在所有对民主理论重新建构的人中,起最大作用的是经济学家熊彼特。1942年熊彼特出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书中对民主进行了重新定义:把原来原义上的民主说成毫无意义,他认为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赋予全体人民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一笔抹杀任何有实质意义的民主后,熊彼特拿出了“民主的另一种理论”。按照这种新理论,民主无非是一种选取领导人的方式,其首要任务是“选举出那些掌握决策权的人”;一个政治体制只要其选举是以争取人民选票的方式进行的,它便是民主的;否则就不是民主的;除了隔几年投一次票外,民众在政治中的角色付之阙如。很明显,熊彼特论点的基本理论假设来自韦伯:精英统治不可避免。20世纪以前,无论是拥护精英统治(贵族统治)的人,还是反对精英统治的人,都不会把它与民主画上等号,熊彼特却告诉人们,竞争民众选票的精英统治就是民主。这是对民主理念的彻底颠覆!后世学者把熊彼特的理论称之为“精英民主理论”、“最低限度民主理论”或“选举民主理论”。战后,由欧美国家推广到全球的“民主”就是熊彼特式最低限度的民主。
熊彼特对民主理论进行了一次最系统的改造。此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熊彼特式民主成为“民主”的标准,他的民主理论成为最经典的民主理论。至今在西方、在中国,很多人熟悉的所谓“民主”理论,无非是对熊彼特改造、包装过的民主理论。
经过150年到熊彼特,这个改造看似很成功,但实际上有三个非常清晰的逻辑错误。
第一个逻辑错误是偷换概念。很多有关民主的教科书,一方面讲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rule by the people),另一方面讲代议民主就是民主。这两个定义是互相矛盾的,代议民主已经不是人民当家作主了,而是赢得选举的政客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
第二是以偏概全。民主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它指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形式。但现在流行的民主理论告诉人们,民主只能说熊彼特式民主,把最低限度民主说成民主本身,仿佛别无选择。
第三个是假两难推理(false dilemma),世界上本来有多种选项,但却只给人几种选项;更极端的是只给两个选项。在政治制度安排问题上,很多人的脑筋已经被彻底洗过,认为世界上的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就是专制,没有别的选项;民主似乎只有一种实现方式,即竞争性选举,别的方式统统是不民主的、专制的。按照这种逻辑推理,中国没有实行多党竞争性选举,必定是专制的,古巴、朝鲜、伊朗也都是专制的,美国看不惯的国家都是专制的;专制体制都是一模一样的。这些说法听起来无比荒唐。
为什么会产生这三个逻辑错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人的思维存在某种“虚假的特定性”。1987年出版的一本书,标题就是《虚假的特定性》,作者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托·曼格贝拉·昂格尔,虚假的特定性就是把某一种特定的东西说成普遍的东西。对于民主这种普遍性的概念,很多人却相信它只有一种实行的方式,这与把某种桌子说成桌子的普遍形式同样荒唐。昂格尔写那本书的目的,是希望找到另一种不同形式的民主,即书的副标题所说的“激进民主”。我们不一定赞成昂格尔的激进民主,但是他的这个逻辑是对的:民主未必只有一种实现方式。
丢勒的犀牛
犀牛很久以前就在欧洲绝迹了。德国画家丢勒没见过犀牛,但他依照他见过的画片画了一副犀牛像,后来被人称之为《丢勒的犀牛》。欧洲其他人当时也没有见过犀牛,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以讹传讹,后来欧洲人画出的犀牛全是丢勒式的犀牛。民主几乎也是一样,大家没见过真正的民主,结果熊彼特式民主就被当作民主了;只要与熊彼特式民主不同,就会被认定为非民主或专制。
把民主改换成最低限度的民主(我称之为“选主”)以后,有人便以此为概念基础,研究衡量民主的标准,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衡量民主质量的指数,其中最活跃、最有名的是美国“自由之家”每年公布的“自由指数”。“自由之家”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自称NGO,其实它经费的85%以上来自于美国政府。这种政府高额资助的组织放在世界上任何地方,美国会指责它们并非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轮到“自由之家”就完全是另一套标准,说是“必要的恶”。这样一个机构,每年对世界各国打分,好像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专制,全由它说了算。在“自由之家”的排行榜里,中国永远都排得很低。“自由之家”可以说完全是美国信息战的一个工具。另外还有几种看似更学术一点的民主指数。一种叫政体指数,另一种叫万哈林指数。把各种各样的这类指数拆开来分析,其实它们衡量的,无非是选举是不是公开、透明、不受干扰、带有竞争性。为什么用这些指标衡量?原因很简单,其基础理念是,传统意义上的、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不是好民主;只有代议民主、通过竞争性选举实行的代议民主才是唯一可欲、可行的民主。
这是第二个阶段,时间很短,大概从1945年到1975年前后。
在整个19世纪,尤其是1848年革命以后,欧洲的精英阶层成功地把工人阶级的注意力转移到争取普选权上,包括社会主义政党以及恩格斯本人,也不例外。可以说,争取普选在19世纪与20世纪上半叶,是工人阶级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包括第二国际、第三国际很重要的一个奋斗目标。“普选”这个关键词在英文书里出现的频率一直高居不下。在欧美,普选大概到1960年左右基本实现了;有些国家像瑞士,到1975前后才真正实现普选。随着普选在20世纪60-70年代最终实现,“普选”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大幅下滑。但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关键词的出现频率大幅上升,例如,“政治精英”、“权力精英”、“精英主义”。这似乎告诉我们,人们好不容易争取到普选权后,才发现权力仍然在精英阶层手中。基辛格说过一句话:世界上有两种情况让人很沮丧,一种是你追求一种东西,永远追求不到;一种是你追求某种东西,追到手后才发现,它并不是你想要的。普选权有点像后一种情况。为争取普选,多少人前仆后继,不惜坐牢、牺牲,好像一旦拿到普选权,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但是普选权最终实现之后,才有人恍然大悟,普选权好像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于是决定转而追求新的东西。
大约从60年代末开始,人们开始对代议以外的民主实现方式兴趣大增,包括“直接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但代议民主(熊彼特式民主)的黄金岁月很短,就是1945-1975年这30年左右;1975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索实现民主理念的其它方式。罗伯特·达尔1970年一本很小的书《革命之后》,已经提到可以采取抽签来补充票选的不足。
以上是我以1975年为界的一个理据。另一个理据是,同在1975年,由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1927—2008)与一位欧洲学者、一位日本学者向美、欧、日三边委员会提供了一份研究报告,标题是《民主的危机:有关民主政体可统治性的报告》。报告第一段为西式民主描绘了一个近乎四面楚歌的图景。同一年,亨廷顿的另一篇文章用“民主瘟疫”来形容当时的局面,他确信,“19世纪60年代展现出来的民主活力给19世纪70年代的民主提出了统治能力的问题”。他提出:资本主义民主许诺个人自由,允许大家参与政治,结果人们从四面八方向政府施压,要求提供更好的福利,但同时谁也不愿意付出代价;这必然造成政府无从招架。亨廷顿严词驳斥了这样一种说法:“治疗民主罪恶的唯一处方是更多的民主”;他认为,在当时情况下,用这个处方只会火上浇油,造成更糟糕的局面。在他看来,当时各种问题的根源是“过度民主”。
总而言之,到1975年,代议民主作为唯一可行的民主已引起了人们的质疑,人们开始探寻实现民主的其它方式。这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人们开始问“什么是好的民主”?
什么是好的民主
要探求什么是好的民主,首先要回到民主的原意,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里我们可以追问两个问题。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采取哪些形式?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
就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而言,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1)人民直接当家作主;(2)其它方式。雅典城邦可以采取人民直接当家作主方式,因为雅典公民只有3万人左右。而现今的世界,国家的规模都要大得多,让所有的人直接当家作主很难办到。当然,在基层单位或居民小区,直接当家作主还是可能的。直接当家作主以外,可以有很多其他方式;如果争取一种好的民主的话,其方式应该尽量接近人民直接当家作主这样一种理念。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什么?罗伯特•达尔在《多头政体:参与与反对》(1971)一书中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是“完全地或几乎完全地回应所有公民的意愿”。这也可以用来衡量什么是好的民主的标尺。除了形式与目的,判断什么是好的民主还有其它标尺。在我看来有以下五条。
第一,理念上,是否注重普通老百姓当家作主的能力?是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不是努力创造条件让所有人都具有当家作主的能力。主流政治学往往把参与看作一种权利,但参与其实也是一种能力,且需要占用必要的资源作为支撑。当家作主也是如此。在这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样的意愿、能力与资源。如果一个制度根本不在这方面做任何努力,这个民主未必是好的。
第二,是否注重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方式?上面的讨论已经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并不局限于票选一途。一个好的民主应该寻求一种能尽量吸纳人民的决策模式,包括参与,但不限于参与。政治参与其实是个很奢侈的东西,不管在哪个国家,有参与能力和具备参与资源的人其实是很少一部分人。如果仅仅谈参与会是很危险的,等于把影响政治的权力,交给一小部分有参与能力和参与资源的人。吸纳人民进入决策过程还有别的方式,比如说,我们中国人熟知的群众路线,也是一种吸纳人民进入决策的方式,我称之为逆向参与,因为群众路线要求各级决策主动深入民众,尤其是普通民众,在决策中反映他们的意愿。
第三,是否注重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一个好的民主应该寻求一种能尽量回应人民需求的政治制度。这一条是可以度量的,现在有些跨国的民意调查,看各国在多大程度满足了人民的需求。中国的表现一直十分出众。
第四,是否具备基本的国家能力?如果缺乏基础性国家能力的话,好的民主理念、好的民主实现方式、好的满足民众需求的意愿都未必能化为现实。
第五,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即是否实事求是。不同的国家,做法未必一样;同一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做法未必相同;不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佳道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段,好的民主未必是同一种东西!加上实事求是这一条标准,我们追求好的民主时,一定要注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场域;不同的场域,当家作主的方式不会相同,也不应相同。
很多关注民主的人,一谈到民主想到的就是参与全国层面的决策。国家重大决策是不是民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对所有人而言,我们大部分的人生是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度过的;其次是地方事务,然后才是全国性事务,全球性事务。当家作主的场域非常重要,追求民主应该追求在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场域实现民主,这对我们每个人的福祉更重要。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当家作主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在其他的场域,比如地方性事务,全国性事务,全球性事务,直接方式恐怕未必合适。当家作主的间接方式并不止票选一种,而是有多种多样,比如说协商。中国现在谈协商民主的非常多,全国政协也做了大量关于协商形式的探讨。但是,谁来协商?参加协商的人是怎么挑选出来的?反倒是在中国基层一些地方,产生了很有意思的创新。例如,在浙江温岭、四川成都、黑龙江阿城,基层需要协商的时候,尝试过用抽签的方式挑选个人或家庭,因为政府指派会受到质疑,自愿报名会造成偏差,抽签无偏无倚,既公平,又容易被接受,还容易操作。有趣的是,这些地方之所以最初在协商时采用抽签的方式,是在实践中找到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参与也可以是当家作主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涉及利益相关方的较特殊场域。利益相关方势均力敌,且都有参与的意愿与能力,可以用参与这种方式。涉及大量参与资源和能力不足的民众时,群众路线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更适当的方式。比如说制订一些全国性政策时,北上广的白领们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发声很容易;但是,在青海、贵州的偏远村落,那里的人们如何发声、如何影响决策?这种情况下,群众路线更加适用,需要掌握权力的人,深入到这些地区去做调研,把那里人们的意愿反映到决策过程中去。
人民当家作主的间接方式可能需要挑选出一些人来,代表人民整体。这时抽签就可以派上用场。我并不认为抽签是实现民主的唯一方法,它也未必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抽签确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人类进化了约300万年。过去2500年只是其中的一瞬间,从进化的眼光看,今天的人并不比那时的人聪明多少,差别只是今天的人知识多一点。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古人的一些做法。更何况,现代统计学已经告诉我们,随机抽签产生的样本才具有代表性。既然如此,组建应该具有代表性的决策机构时,抽签是个蛮有潜力的民主实现方式。
选举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主的实现方式,我们不应该完全排斥选举,正如我们不应该将它看作民主的唯一实现方式一样。但选举有个内在的缺陷:容易被操控。这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广为人知了。因此,罗马共和国、意大利的城邦共和国在使用选举的同时,往往加入抽签的成分,减少其被操控的可能性。我在书中提到两类抽签,一类叫民主抽签,一类叫共和抽签。民主抽签是只用抽签,不用选举,所有人都是经由抽签选出来的,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共和抽签是把选举和抽签混杂在一起,其目的不是要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人,而是防止出现一个稳定的少数垄断权力。例如,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大公的挑选方式无比复杂,是抽签与票选相结合,分前后十个步骤完成。
总结一下。在我看来,我们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此前,要么说民主是个坏东西,要么说改造后的“民主”是个好东西。现在这都过去了。即使在欧美,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打引号的“民主”未必是真民主,民主未必只有一种实现方式。提出“什么是好的民主”是一个进步,因为它要重启什么是民主的讨论,反思熊彼特式的“民主”到底是不是一种好东西,摆脱昂格尔所说的“虚假的特定性”,承认民主有多种实现方式。否则的话,无法讨论“什么是好的民主”。归根到底一句话,如果大家喜欢民主、支持民主,我们就应该打开思路,解放思想,而不被熊彼特式的最低民主束缚住我们的想象力。想象力打开了,我们便能在工作单位、居住社区、其它场域,以创新的姿态探索实现民主的不同方式。这样一来,我们中国也许可以在民主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破除迷信很重要。不破除迷信,无法前行。举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在回答外国记者关于中国搞不搞民主的问题时,至少有两任前总理说,我们条件还不成熟。这种回答可以解读为,条件成熟了,我们也可以搞竞争性选举。这说明非此即彼的“民主”迷信影响之深。一百年前就有人试图破除这方面的迷信,但是直到今天,迷信还没有完全破除,可能还需要一百年。当然,国家实力增强后,破除迷信也许更加容易一点。
关于抽签的适用范围。乍一听,在政治生活中使用抽签好像很荒唐;其实投票用得不是地方也很荒唐。投票往往用于两类事情,一类是做决策,一类是选人。用于决策,投票多数决最近的例子是2016年英国脱欧公决,52%支持、48%反对,结果把英国带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换一种决策方式,如共识决,情况会完全不同。
用于选人,投票也未必是好方法。选人可以分几类,一种是选领袖,一种是选代表,一种是选办事的专才或干才,一种是选明星。
投票不是选领导的好办法,美国选出特朗普后,很多美国人才认识到这一点。奥巴马又何尝不是如此?他本是一个参议员,没有什么行政经验。在中国,难以想象一位来自开封的全国政协委员一跃变成国家领导人。关于奥巴马的政绩,一位观察家的评论不无道理:奥巴马竞选时推出的苹果手机给美国带来的变化远大于奥巴马带来的变化。连大公司的总经理都不会用投票的方式选出,更何况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领袖。选领袖,也许最好的方法还是采用培养、锻炼、考察、选拔、逐级递进,而不是选举,因为选民无法判断候选人的领袖素质。
选代表,投票也不是好办法;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这样选出来的人没有代表性。事实也是如此,不管在哪个国家、哪个时期,用这种方式挑选出来的人都是一群精英分子,与人民大众的构成极不相同。选专才或干才,更不能用投票的方式。正如我们不会用投票的方式选择医生与教师,我们也不应用投票的方式选择各个专业的公务人员。在这方面,中国早就发明了考试制度。
投票适用于选明星。美国自里根以来,大多数总统都具有很高超的表演才能。里根是专业演员出身;特朗普参演过不少影视作品,并长期担任电视真人秀《谁是接班人》的监制与主持人;而克林顿、奥巴马一卸任就参演电影、电视剧。不仅在美国,世界各国已选出很多演艺人才或体育明星担任总统、总理、议员,以至于有人说“政治就是演艺”。如果投票不适用于选人与决策的很多方面,抽签也是如此。大部分决策不应该用抽签的方式做出,只有涉及稀缺资源直接分配的决策可以用抽签,因为抽签的结果对所有人公平。在选人方面,选领袖、选专才与干才都不能用抽签。不过,抽签可以用于选代表。学过统计学的人都知道,随机抽选出来的一批人才具有代表性。所以在选代表方面,抽签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它也只是一种办法而已,并不是唯一的办法。选代表也可以用选举与抽签搭配的方式进行。
很多人谈到选民的理性。在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有大量关于选民的调查研究。选举假设选民是理性的,但这些研究显示,选民并不理性。作为个体的选民,面临一件大事时,他马上做出的决定大概是没有多少理性可言的。理性要求占有完全信息与完全知识,缺一不可;但不管多聪明的个人,都不可能具备完全信息与完全知识。所以,理性的个体只是一个理想、一个幻象。真正要谈理性,只能谈群体理性。现在有一些有关群体智慧的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时,重要的是参与者的多样性、异质性,而不是参与者的个体能力。参与者的多样性、异质性有助于克服信息与知识的不完全性。像英国脱欧公投,实在是再蠢不过的办法,因为这是让每个单独的个体独自做出一个他们无法判断后果的重大决定。后来连英国的《卫报》都看不过去了,说如果采取抽签的方式挑选一群公民的代表来,让他们集中在一起,认认真真讨论几个月脱欧的利与弊,然后再做决定的话,一定要比现在这个决定更好。
总之,我更相信群体的智慧,相信“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相信人多智广。有件小事很说明问题。耶鲁大学所在的城市不太安全;以前那里的一个桥洞里经常发生抢劫。警察从自己的专业知识判断,想到一个解决的方法:派个警车蹲守在那儿。问题是,警车一离开,又出现抢劫。后来,城市搞了个由普通市民组成的咨询班子,里面什么人都有。结果,有人提出一个主意:在桥洞里安上亮晃晃的路灯,问题就解决了。拿出这个点子的人是位电器工程师。这便是群体智慧的一个例子。这也说明抽签产生的代表群体比较容易产生群体智慧。在讨论民主实现方式时,千万不能忽略这一点。
《抽签与民主、共和》作者:王绍光
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12月出版,中国学派集成
* 王绍光,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公共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信改革发展研究院资深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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