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江  >>  正文
方明江:建设广西自由贸易区要注意四对关系
方明江
2019年09月23日

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的文件,广西入选。笔者认为,推进广西自由贸易区建设需理顺四对关系。

一是要注意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与高效率行政体制的关系。从中国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来看,为促进自贸区的发展,除了赋予相关经济政策支持外,大都采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广西作为一个沿海沿边的地理单元,因历史因素导致经济基础差、起点低,这就使得原有的行政体制效率与当前推进建设的高水平开放型自贸区经济是不相符合的。所以,面对广西加快建设自贸区的重大战略契机时,关键是要从打造和建设高度自由、便利及法治为主要特征的自贸区出发,建立高效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广西与高标准的全球经贸规则相衔接和融合,为广西自贸区深度参与全球经济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要注意理顺中央相关部委与广西的关系。推进自贸区建设向来是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所涉及面异常广泛,只有理顺了中央相关部委与广西的关系,才能赋予广西更大的改革空间和导入更多发展资源,这成为了广西方面在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比如,2019年8月,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设立,在随后的9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携央企组团与上海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有10家央企当场签署了合作协议。广西方面要用好、发挥好国务院部际协调议事机制的作用,主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做好沟通对接,特别是关乎着实行相关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安排,才能使自贸区各项开放举措和政策尽快落地。

三是要注意广西自贸区辖内行政与司法的关系。自贸区制度的创新及运行,重在实行以提高效率、简化流程和降低成本为核心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其中首要的是从法律层面明确自贸区的管理体制。在广西自贸区挂牌后,就必须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落实、推动自贸区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所以要从法律层面明确这个机构的地位、性质及职责。其次是要大胆的充分授权改革。《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作为国家授权性质的文件,其中就赋予了广西自贸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对这些赋权的内容,需要通过地方法律予以细化、落实,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贸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的高水平开放。

四是要注意广西自贸区探索中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的关系。存量改革是指通过对体制进行实质性改革实现最终的制度创新,从而释放活力。增量改革是指不触动现存的存量格局、而是在做大的过程中通过新的增量成分来达到改善其整体。过去较长的一个时期内,广西一直处在增量改革的过程。当前,在推进广西自贸区的探索中,硬骨头越来越多,在扩大增量改革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存量改革,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能。

从整体来看,在实践中加快理顺四对关系将直接关乎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及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重要门户“三个定位”战略能否实现。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会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