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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与新冠疫情相关的谣言思考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特点、成因、危害与防控
说天下
2020年06月12日

贺 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 讲师

张英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 讲师

随着新冠疫情肆虐中华大地,和新冠疫情相关的网络谣言也层出不穷。在积极防控新冠疫情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网络谣言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控谣言。谣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或凭空捏造的子虚乌有的、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网络谣言则是指借助互联网传播技术平台流传的网络虚假信息。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性。

一、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在自媒体时代,网络的时效性提高了谣言传播效率,网络谣言在产生后利用微博、论坛、微信等各种媒介平台进行传播,如病毒式复制扩散,短时间内导致网络上的各类谣言铺天盖地,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时已经造成大范围的社会影响,难以控制。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信息传递的低成本和便捷性,更是加快了谣言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传播范围。

二、网络匿名性缺少约束。在互联网上人们一般使用虚拟身份从而缺少社会规范、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们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给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丰富的沃土,更让网络成为了部分不法分子恶意传播谣言的媒介。

三、传播渠道众多。网络的多元化特性使网络谣言可以在多种渠道中传播。自媒体让网友有了更多的平台和渠道传播自己的话语。特别是移动客户端的发展,使得谣言传播更加便捷。这促成谣言传播的无限延伸,为信息内容的求证带来巨大困难。2018年的十大网络假新闻,六成以上始发于微博及微信群。

四、隐蔽性强。自媒体传播中的不实信息具有碎片化特征,往往只是不确切的、零碎的反映了事物的某个侧面或某个细节,这很容易导致人们片面地主观臆测并产生错读误判。受众在不知不觉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相信了网络谣言。

五、危害性大。网络谣言往往涉及社会安全、热点问题、明星名人、公众人物等。网络谣言自身传播速度快,波及面广不断增殖,极具破坏性。同时网络谣言往往会伴随的人肉搜索又会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网络谣言危害性应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借势网络实施的造谣诽谤、敲诈勒索等犯罪时有发生。

网络谣言成因有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一、恶意造谣。恶意造谣者利用网民对基本事实不清,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在互联网上兴风作浪、煽风点火从而达到诽谤他人、攻击政府、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目的。

二、吸引眼球创造流量经济。部分自媒体运营者通过制作、传播谣言博人眼球吸引粉丝,期望通过提高流量、提升影响力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三、盲目发布。相当一部分自媒体传播者,对所见所闻没有进行严谨甄别和准确判断,出于表现和跟风的心理状态,仓促盲从发表和传播不实信息,客观上对社会或者个人造成伤害。

四、盲目跟风转发。一些不知实情或者缺少相关知识储备的网民出于窥奇的心态,无论真实与否,无论违法与否,跟风转发传播成为网络谣言的“帮凶”。

同时对于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快速、广泛的传播,我们应该看到以下原因。

一、网民的辨别能力不高。在自媒体时代下,面对形形色色的各类信息,网民对各类信息的判断,将直接影响该信息是否有成为谣言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与网民辨别能力有关。

二、网络谣言具有的迷惑性和诱导性。网络谣言也利用各种伪科学进行包装,让人难辨真假。生活中,这样裹着“伪科学”的网络谣言很多,因其带有的“科学”具有迷惑性和诱导性,从而人们愿意相信。而人们之所以对其深信,究其根本,还是因为人们的科学知识储备不够,面对网络谣言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最终主动或被动的成为了传谣者和信谣者。(张悟本的一本《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让当时中国的绿豆价格飙升、百姓竞相喝绿豆汤、长条茄子卖断货。)

三、网络媒体平台的责任缺失。网络谣言的传播途径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传播的速度被大大提高,而当网络谣言借助网络媒体发起“进攻”时,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被无限的放大,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2015年10月27日,词曲家阎肃“被去世”。多家网站在信息未核实的情况下就快速发布和推送了相关新闻,阎家人很快证实这则消息的虚假性。自媒体时代下,网络媒体往往将点击率和时效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此来提高自己的热度和名气,这同时也导致了网络媒体为了追求新、特、奇、快的消息,而忽视对消息真实性的辨别以及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自媒体时代一旦网络谣言失去控制,就会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群体或者个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网络谣言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社会稳定、引发社会政治动荡,扰乱公共秩序,破坏政治秩序。 网络谣言存在故意歪曲事实,激化社会矛盾,怂恿网民进行群体性活动的现象。如果不及时清除,会造成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等上的造谣传谣行为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导致社会冲突,引起社会恐慌。针对市场、食品之类的谣言,会造成物价的大幅度波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网络谣言广泛传播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以及浙江的钱云会案件等,都由于制谣传谣者的迷惑,最终酿成了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在虚拟社会中网络谣言引起网络群体事件的发生,后演变成现实群体性事件,导致社会冲突的恶化,最终影响社会政治安全,破坏政治秩序。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之徒利用网络快捷方便的优势,蓄意制造事端,长期利用网络搬弄是非以从中攫取暴利,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损害公众利益、侵犯公众权利。社会上一些不怀好意的人有选择地将不相干的信息剪切、组合、编辑,从而对某个人、某种组织、某种机构、某个团体进行抹黑,这种似是而非的信息更易让人相信,被大规模传播。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等上有的报道是在部分事实的基础上加入虚假的信息杜撰出来的从而改变了事实真相。这些谣言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触犯了法律,造成迷惑性或破坏性的影响。这些造谣的人利用网络中身份的隐蔽性,有的是出于私欲,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有的为了哗众取宠,肆意在网上造谣。

三、削减公权部门的权威性。 谣言如果不能及时澄清,就会以讹传讹,形成阴谋论,最终会达到不可控的地步。谣言的影响力过大时,政府的话语权势必被削弱,容易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削减了公权部门在公众心中的权威性。公权部门在处理谣言时,秉承着对事实真相负责的原则,采取先调查、后公布的方式,但微博、微信、知乎、豆瓣等内容鱼龙混杂,各种干扰信息层出不穷,势必增加辟谣难度、延长辟谣时间。

四、扰乱市场运行机制,破坏经济秩序。针对市场与销售方面的网络谣言,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调整、某食品的紧缺等,容易引发公众对某种物品的大量囤积,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后果。网络谣言通过制造某种商品奇缺的假象或紧张气氛,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刺激人们的购买欲望,让消费者纷纷抢购,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刘羽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生成与防控研究》中举例“2009年,福建宁德市霞浦县突传谣言,称盐场受到污染,食盐断货且涨价,许多市民疯抢食盐,部分乡镇出现食盐断货情况”。

五、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安全。目前存在谣言被境外组织、境外人员利用用于抹黑中国、攻击中国的现象。同时,也存在部分国内人员与境外人员勾结以达到扰乱中国稳定、破坏中国形象的目的。

谣言不仅给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压力,也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更令人担心的是,有些媒体从业人员素养不高、职业道德标准低,低估了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容易被谣言迷惑,把媒体当成了谣言的传声器,甚至本人也在微博、微信等个人社交平台以及知乎、豆瓣上大量传播道听途说的只言片语,变身为谣言的制造者;更有些微博大V、网络记者、编辑受利益驱使,有意编发虚假信息或“置顶”,将谣言的传播面扩大。网络谣言如此猖獗,搅得民众不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同样,在大众心中,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及政府的公信力也慢慢瓦解。

2013年9月,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对谣言的点击、浏览及转发行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治理网络谣言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于2016年6月16日颁布实施。《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 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博弈的过程。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进步和造谣者“智慧”的升级,网络谣言必然变得更加难以分辨、发现和消除,这个博弈过程也将长期存在。

总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防控网络谣言。

一、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加强对炒流量、传播谣言等未经证实的不实消息的网络平台的处罚力度。对于某一事件的报导,媒体要坚持报道底线,不要轻易下结论,在向网民传播事件时,要注意措辞。自媒体尤其是微博大 V、网络平台在发布消息时,要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媒体在报道时,既要追求时效性,又要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宁愿多花费时间去验证事件的真伪,也不要做谣言的传播者。

二、推进网络特别是自媒体信息实名制,增强谣言溯源能力。自媒体实名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负面、不实舆论的扩散和发酵,从而为受众提供更加健康的网络空间环境。

三、加强、完善相关法律立法与严格执行,依法加强传播不实信息的平台或者个人的惩治。对于在自媒体中传播不实言论、实施网络暴力、盲目宣泄情绪的行为 ,加大对其惩戒力度,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提高媒体人特别是自媒体人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标准。媒体人应当培育良好的新闻道德操守,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坚决抵制低俗、媚俗等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观点或思想,传播客观真实信息,积极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面信息,发布带有正能量的信息。

五、培养公众的思辨能力,培养公众健康的信息处理习惯,尽量消除不实信息的影响。

六、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谣言监管与控制。

七、最有效方式就是加强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公信力、加快主流媒体的响应速度,积极通过主流媒体辟谣还原事实真相。着重提高国家主流媒体在国际上的传播力、影响力与公信力。

网络谣言已是社会“毒瘤”。预防和治理网络谣言是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重大任务。惟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自律与他律互补,在区域监管和部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综合施策,共同给力,方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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