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微信群内多次发布侮辱性文字对他人进行侮辱,在单位大厅内再次对他人进行语言侮辱,淮北市相山区个体从业者韩某9月13日被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依法行政拘留6日。
今年53岁的郝某,是淮北一家公司的监事,大家习惯称她“郝姐”,韩某是这家公司的经理(已经被免职)。
事情的缘由,按照这家公司员工的说法,是“韩某喜欢贪小便宜,报假账,被郝姐发现了,后来韩某报销时,郝姐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严格审核,于是招致韩某的不满,经常在公司的两个微信工作群里对郝姐进行辱骂。“
淮北这家公司的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今年5月8日,韩某一次性报账7万多元,郝姐告诉会计:我审一下回你。
按说,检查公司财务,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立即予以纠正,本就是公司监事的职责所在,也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没想到,在郝姐指出让韩某把产品的牌子、型号、材质等在报销单子上备注清楚再报销时,韩某开始当众爆粗口。
郝姐说,对韩某要求严格,是因为之前他报过假账,韩某不以为然,挖苦郝姐是“满嘴跑火车”、“内分泌失调”、“信口雌黄”……
无奈,郝姐在群里公开了韩某报假账的证据。
这下捅了马蜂窝,韩某不但没有因为报假账而感到自责,反而侮辱郝姐是“小人伎俩”、“心理阴暗”、“人格障碍有问题”。
在公司执行董事的劝导下,韩某在工作群里消停了一个星期。
5月14日深夜,韩某又开始骂起了大街,理由是郝姐到山西太原参加了一个朋友的开业活动,看到郝姐参加活动的照片,韩某忍不住又开始骂街了。
当时,郝姐正在苏州大学参加淮北市的一个集体培训学习。5月15日学习一结束,郝姐从苏州直接回到淮北公司,当天下午来到辖区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花园派出所报警。
5月17日一大早,韩某又在工作群里骂街了,还把郝姐15日在公司门口报警说成是“偷偷摸摸来了连公司门都不敢进”。
5月17日上午,郝姐来到公司,没想到,进门后郝姐就被韩某给拦住了,边阻止她上楼,边骂着各种不堪入耳的脏话,还让郝姐“继续报警!”
郝姐当场拨打报警电话。
9月13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淮北市公安局和相山公安分局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迅速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裁决,对韩某予以行政拘留六日。
13日晚上,韩某被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被侵害人。
警方提醒: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参与者在发表言论、发布信息时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不能口无遮拦,更不能逞一时之快口出恶言,极易对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甚至构成侵权,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