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本覆盖全省乡镇。这一消息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人担心是否中国会回到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年代。当然,这种担心纯粹是多余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这是不可逆转的。
事实上,重建供销社体系并非湖北一个省份,根据报道,宁夏乡镇级供销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2.7%,重庆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增至6120个,行政村覆盖率达76%。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部署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时,明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在计划经济年代,物资短缺,一切生产资料和物质产品,都依靠政府的指令进行配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统购统销”政策,实施这一政策的主要渠道就是依赖供销社系统。在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供销社是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物资供应的主要渠道,对社会物资具有一定垄断权。在计划经济年代,农业资料生产专营,种子、化肥等必须由供销社下属的生产资料公司管理,个体户不能售卖。这对农民来说避免了买到假货,但因供销社缺少竞争,服务态度较差和价格偏高等问题,也制约了供销社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中国实行商品经济,再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民营、外资经济逐渐兴起,小店铺、超市愈发繁荣,供销社就慢慢地淡出视野。近年来国家多次发文支持供销社改革,供销社在经营、组织等方面不断创新,盈利能力表现也不错。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
重启供销社不可能违背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供销社也是市场主体的一员,其运营模式跟连锁超市大同小异,由县级供销社统一领导,由社员加盟的模式,同时也依托其他主体来重建,与计划经济联系起来是一种误解,供销社已经实行市场化运营。具体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
一是以供销社为主渠道的全国性商品流通网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至今为止,供销社仍然是一些大宗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是稳定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供应链安全的压舱石。如今全国供销总社拥有十多个企业集团,在棉花流通经营等领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一些地方的供销社打造出自己的品牌企业,实现了良好的市场效益,还有些地方的供销社在各乡镇留有固定资产。
二是供销社系统逐渐成为服务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一些地区,供销社还开展了土地托管等业务,建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为建立完善的流通网络,供销社开始拓展服务范围以增加盈利点,因此,人们发现供销社的确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发展中“复归”了,这种“复归”和计划经济扯不上直接关系。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供销系统通过改革已经实现扭亏为盈,这是其存下来的重要原因,这其实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
三是供销社系统有利于维护基层供应链安全,保障群众生活。很多偏远农村地区布局基层服务网点经济效益不高,市场化的商业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但当地农民有现实的生活需要。因此,供销社体系可以在这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可以说,以供销社为主渠道的农村流通网络在维护基层供应链安全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中国农村,有很多农民办的超市,商务部前些年也推行万村千乡连锁超市,其实也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农民通过加入的形式成立超市,并出售提供正规产品。目前的基层供销社也主要是这个模式,这也使得整个农村的供应链系统能够有序运转。
基于以上分析,供销社只是对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地方,起到补充作用,并非能代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这是因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四十年多年了,回归全面短缺的计划经济模式显然是不太可能的,更不意味着中国要放弃市场化改革开放路线而要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回归理性和实现市场繁荣,更好更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方向与大趋势。
无可置疑,重启供销社不可能违背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供销社也是市场主体的一员,其运营模式跟连锁超市大同小异,由县级供销社统一领导,由社员加盟的模式,同时也依托其他主体来重建,和计划经济联系起来是一种误解,供销社已经实行市场化运营。正如中共二十大所强调的,我们要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试想,没有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哪来的民族复兴?
当然,全国各地重建供销社时,不应追求数量和比例,应注重把质量做好。供销社改革必须防止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应该将其改造成真正属于农民的合作组织,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减少行政干预,其理事会和监事会应由农民选举产生,努力实现农民深度参与,自主决策,为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贡献更多供销社体系的力量!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研究员 周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