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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数据二十条丨王鹏:推动破解数据产权等难题 促进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王 鹏
2023年01月16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

“数据二十条”为何会在此时出台,又将带来哪些切实的影响?12月20日,记者专访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王鹏,他解释,“数据二十条”出台,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过去我国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改革探索的成果。“数据二十条”对于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可复制、非消耗、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等新特性,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泽字节,约占全球的27.8%。

王鹏评价“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一是我国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比重和重要性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产生了海量的数据,需要进一步盘活,发挥最大价值;二是在过去很长时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有关部门、企业和组织,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改革做出了大胆探索,无论是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北京、深圳大数据交易中心,都进行了很好的经验积累,已经初步具备了数据要素规范化开发、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三是过去数年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诸如数据权属不清晰、没有上位法支撑、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不明确等,都深深的制约进一步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这些基础性难点和问题也亟待从顶层设计角度得到破解;最后,党的二十大指出,未来我们的发展方向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数据要素本身就是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好了,价值得到最大化释放,是有助于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实体企业与平台企业融合发展,更利于实现传统产业、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他表示。

总体来看,“数据二十条”出台意义重大。王鹏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他表示,从宏观层面看,其一,“二十条”指明了发展方向,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最高规格明确了数据要素改革的总体目标、方向和指导思想与具体原则,相当于制定一个总体性的顶层设计,后续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到企业也会根据“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和市场化改革;其二,解决了过往难题,目前,我国已在数据资源化阶段初步形成产业和应用体系,但仍面临可用数据不足、数据质量不高、应用能力不强等问题,“数据二十条”中关于数据供给、数据标准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有利于解决数据资源化中的不少难题,此外数据权属制度、定价制度、分配制度等均不明确的原因,使得数据资产化的探索仍处在初级阶段,这也是全世界的共同难题,“数据二十条”的主体内容和重心均在于此,其落地实施将推动数据资产化实现大步跨越;其三,确定了主要任务,即加快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数据收益分配制度、数据安全治理制度四大类基础制度建设,通过四大制度建设,基本上构建了我国数据要素改革的”四梁八柱”,为下一步具体的产业、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上位法”支撑。

就微观层面看,三个“突破”意义重大。他解释:“首先,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开宗明义,数据产权制度是根制度,《二十条》走了一条相对稳健的道路,没有明确去界定数据权属应该归属于谁,而是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创新探索的重要原则和机制,比如明确了总的原则是保障权益、激活价值,明确了数据权利分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明确了分类分级授权的基本方法,着力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这些数据权属原则和方法的明确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各主体的创新热情,在探索中推动合意的数据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数据价值的释放;其次,‘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探索数据数据收益形成和分配机制,数据分配制度不仅影响参与主体的激励效率,也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平效率。”

王鹏认为,“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数据要素的分配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保护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各方的立意,强调可以通过协议、分工、提成等多种方式来实现收益共享,明确了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如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鼓励大型数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最后,建设多层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数据二十条”构建规范的数据要素交易场所,推动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协同发展,构建多层次数据市场交易体系;着力培育数据交易流通主体生态,鼓励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等大批数据服务商,推动数据安全合规跨境流通,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合规有序流通的国际化市场。(王鹏)

【责任编辑:许聃】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北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