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过贵州梵净山吗?
文化上,这是一座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名山,曾有“立天地而不毁,冠古今而独隆”的美誉;地质上,这是14亿年前中国南方最早从海洋升为陆地的地点之一,有大量从七千万年前到两百万年前的珍稀物种孑遗。可以说,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一土一石都弥足珍贵,被列为全国AAAAA级景区毫无争议。
梵净山风光
刻四个字罚12万,环资审判威慑力凸显
但2021年7月11日,一名男性旅客在游玩过程中,用登山手杖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处刻下“丽水陈国”四个大字。哪怕同行旅客再三劝阻,他还是强行留下自己的姓名与籍贯。这一过程被人拍成视频传播引发热议,2022年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陈国平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支付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款25000元,上缴国库;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这是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法治深壹度》栏目新近播出的《环境司法护佑绿水青山》系列中的一幕。面对镜头,江口县人民法院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庭长金宁飞特别解释了他们作为司法工作者的初心:
“通过案件的审理起到这样一个警示效果,不要让这种破坏行为再次发生,从根本上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环境这样一种意识。”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梵净山刻字案是全国首例针对在自然、人文遗迹上刻字所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江口县人民法院践行的正是司法系统始终坚持的理念,通过司法审判,保护国家的环境资源,守护青山绿水。
与梵净山刻字案出现在同一集中的,还有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2017年4月15日凌晨,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不锈钢材质的膨胀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巨蟒峰,通过在岩体上钻孔、打岩钉、布绳索的方式攀爬至峰顶,后来被带至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需要3亿年才形成的岩体上被打入26根膨胀螺栓,在节目中谈及此事,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教授黄和平万分惋惜:
“岩钉会加速岩体的风化过程……有一天可能会像最后一根稻草一样,把整个岩体都风化、侵蚀而崩塌了,整个自然景观都可能消失掉。”
法院在对被告人做出刑罚的同时,也开出了600万元的巨额罚单,要求其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这也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司法机关不仅要进行严厉打击,更要助力生态环境修复、解决现实问题。
有罚有补,法律也有自己的温度
在不少案件中,司法机构都会让触犯法律者通过缴纳罚金的方式对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对自己的过失进行一定的弥补。
《环境司法护佑绿水青山》系列中,还讲述了四川省宝兴县的故事。宝兴县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区域,境内森林资源丰富,空气清新、景色宜人,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
但2021年,护林员田明在巡查时远远发现有株高大的树木倒下了。他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株直径一米多的树被从底部锯断,到处是木屑,且树干部分被运走不少。后来民警经过侦察、走访专家,确定这是一棵天全槭,生长期长花纹很漂亮,不法分子应当是为了获取其中的木材出售。
宝兴县林业局黄帅工程师推测,这棵天全槭要生长上百年,“油锯可能在几分钟内把上百年的工夫毁于一旦”。更重要的是,这些树木都是固碳能手,一株高大乔木每年能吸收二氧化碳4-5千克,在中国“双碳”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被盗伐的天全槭
警方经过侦察还发现,不法分子是转遍了整座山,特意找到最高大的一株乔木下的黑手!他们盗伐是赚钱了,生态环境可就惨了!山里有句俗语叫“一木被伐、万木遭殃”,被伐的树木拉下山的过程中,不少正常生长的树木也要被挂倒、小草就更容易被压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
好在这些盗伐者很快就落网了。2022年4月,宝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查明6名被告人先后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天全县境内盗伐7株高大乔木(3棵枫树、4棵槭树),后出售牟利,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在审判这起案件时,宝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更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与修复责任。加上几名被告人也悔罪希望能做出弥补,法院遂判令其根据修复作业方案补栽补种70棵云杉,以补偿自己盗伐的林木;考虑到云杉需要生长很久才能吸收足够的二氧化碳,宝兴县法院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促使六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24000kg“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目前主犯王某获实刑三年已经去安心服刑,其余被告人要么获缓刑、要么交纳罚金,已经重获自由,通过诚实劳动为社会做贡献。
虚拟世界里,也有真实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自从《民法典》2021年生效以来,浪费资源的民事活动有可能触犯法律的红线。
也就是在这一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业纠纷案,一家从事比特币“挖矿”的公司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的公司告上法庭,控告后者管理不善导致机房频繁断电,要求其赔偿因断电给原告“挖矿”带来的损失。
甲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是530万元。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甲方的活动提出了质疑。比特币“挖矿”是依据数学原理,简单一点说就是通过运行程序运算去寻找一个随机数,哪台电脑能首先找到这个随机数、哪台电脑的使用者就能宣称自己获得了这个新产生的比特币并获得其它“矿工”承认。但法官认为,那大量的运算不就成了毫无意义的运算?
更何况这个“大量”是真的大量,本案中的甲方公司有685台电脑作为矿机,日均耗电6万度,有时能达到北京市用电量的百分之一!从政策上,这与国家的“双碳”目标相悖;从法律上,这算的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吗?
于是2021年10月25日,法庭在经过讨论、审理后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违背《民法典》第九条“绿色条款”,属于无效合同,双方行为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或许是意识到了这种行为的性质,两家公司都没有提出上述。
到2023年3月18日晚为止,这部系列纪录片已经播完。短短六集不到三百分钟,却讲述了十几个案例,笔者在本文中评述的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全国还有大量的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案例,我们的司法机关在用自己的方式促进祖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就意味着法律要管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法槌虽小重逾千斤,不仅铁面无私打击违法犯罪,同样也能守护并恢复青山绿水。中国的“双碳”目标必将实现,到那一天大家不要忘了司法工作者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