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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制化、规范化为数据要素改革插上“翅膀”
王 鹏
2023年05月23日

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是当下时代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基础,它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2020年,数据要素被我国正式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和解决供需问题的关键抓手。沿革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有关数据要素的相关篇幅正逐年呈增长趋势变化,相关建设目标也越来越清晰具体。然而,在数据要素价值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隐私信息难界定、数据资源基础薄弱、交易市场不健全、保护体系待完善等。因此,立法规范数据要素发展,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助力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数据要素立法已初步具备条件

自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202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大数据相关政策频繁出台,数据要素产业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作为“21世纪的石油”,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11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5.8万亿元,占GDP比重从20.3%提升到36.2%,这无不为数据要素立法提供了现实土壤。此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大法的确立,为数据要素立法奠定了法理基础,三法联动体系开启了新一轮数据域合规浪潮,而处于发展潮头的数据要素也必将参与其中。

中央方面不断推进数据要素立法:2022年底,国务院出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初步形成我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而观之地方,对于数据要素的立法已经先行一步。在地方人大会议上,多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地方性数据安全保护的议案。多地开始设置数据资源管理局或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增强数据治理能力,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加速整合政务数据信息资源。此外,多地大数据立法工作有序开展,部分地方性法案的提出具有代表借鉴意义,如《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草案)》、《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从全社会角度来看:交易所、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等多方都对于数据确权、定价、估值等话题颇为关注,相关研究实践也在逐层深入。数据要素在社会层面已经具备立法条件,理应得到关注和研究。

多方面开展数据要素立法工作

开展前瞻性研究,单点突破现存问题。推进立法的关键在于依法规制保护“数据要素的价值化”,即实现数据要素从产品到商品的合理转化。而该过程的顺利实现则需要考虑诸多现实问题:如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信息的可靠性、数据迭代的时效性等。对于来源合法性而言:需要有效做到私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分级处理,在法律层面上实现数据三权分离,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交易与流通。对于数据信息的可靠性而言,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应当建立在可信任的数据网络技术基础之上,以实现可验证的身份追溯与数据可信性。此外,具有可信任数据的互联网必须保护个人隐私,确保公共、经济与国家的安全,并增强公众、个人与商业伙伴之间的纽带关系。在此基础上,尽量实现数据高效而有限的共享。对于数据迭代的时效性而言,需要确保数据传递全程处于动态过程中,并设计程序进行数据维护更新,确保其可信度和时效性。

做好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伴随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及各国家和地区大数据产业政策的鼓励,全球范围内数据要素市场呈快速发展态势。针对权属界定、价格形成和交易模式等问题,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多种举措:如美国发展多元数据交易模式,欧盟按行业差异化发展非个人数据等。未来国家层面的竞争力将部分体现为一国拥有数据的规模、开发利用以及掌控的能力,“数据主权”将成为继边防、海防、空防之后另一个大国博弈的空间。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但相关产业的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起步较晚。因此,通过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数据安全政策和战略方针,对于我国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协同完成立法工作。立法工作的开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推动,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广泛参与。顶层设计推动重要立法法规出台和落实,推动成立跨地区集中监管机构;完善数据交易商生态,形成价格发现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交易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参与数据治理体系的实践和构建,培育专门从事数据治理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设立统筹规划数据交易的相关机构,给予合理的交易机构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各具特色的交易市场等。

动态认知立法进程,逐步进行修改完善。数据要素的立法是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经济社会在不断变化,法律也应该适应社会现况,克服僵化的刻板思维,不仅仅“拘泥当下一时”。从回应实际生活需要出发,坚实问题导向和回应,法律的修订应该结合时代变化,不断更新改进。唯有如此,法律才能在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方面不断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吕佳珊】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北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