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于《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评述
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7月19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以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其中28条具体措施,使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版图的地位进一步得以提升。
《若干举措》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覆盖面之广前所未及,全篇几乎一句一举措,凸显干货满满。
《若干举措》提出的应对措施非常详实,针对性强,直面了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紧要关切,直面重大机遇,也直面各类难点、痛点、堵点与忧点。比如在针对市场准入壁垒上, 提出了“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着力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在针对不正当竞争上,提出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强调“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提高政务效率。
在如今的数字化转型窗口上,全球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应用蓄势待发,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消费场景的不断创新,不仅拉动新的投资,也会促进新的消费。《若干举措》在措施上主张运用数字技术、数字平台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如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认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并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
《若干举措》全面落实了《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并作出一系列政策部署和机制要求,努力营造宜商惠企的政策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商亲商的社会环境,帮助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地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来,推动民营企业更好更稳发展,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若干举措》强调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并通过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保护了民企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民营经济发展构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
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若干举措》在法治方面强调要“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这将继续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提高民营经济的运行效率,并有利于民营企业集中更多的资金资源进行市场拓展、产品创新,更好提升自身的能力水平;在公平方面提出要“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这有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良性生态;在高效方面提出要“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这将推动民营企业良好健康发展,激活民营经济活力。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外优发展环境,更要引导企业苦练内功。《若干举措》明确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这能够持续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积极信号,鼓励民营经济打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开辟新赛道。同时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相关权益,有利于民营企业长效经营。
《若干举措》发布后,上海、深圳、苏州多地响应中央,相继出台各领域“硬举措”,提升民营主体便利性。由此看出,从中央到地方一揽子政策,在制度和法律层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将进一步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在未来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这为我们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