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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统部署,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的分析解读
王 鹏
2024年10月14日

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其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10月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首次系统部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意见》鼓励各地区和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和地区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制度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和提升治理能力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一、《意义》的重要性及特点

中央层面首次出台《意见》聚焦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标志着我国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视达到了新的高度。这一举措不仅意味着国家将加大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交易,激发数据市场的活力,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还将有助于打破数据壁垒,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意见》针对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效率与公平,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具有以下几项特点:

(一)明确公共数据可授权经营

首次明确公共数据可授权经营,规定了相关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商品化和资本化。

(二)强化数据共享与开放

强调强化数据共享与开放,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提升利用效率和价值。

(三)鼓励探索授权运营

鼓励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数据开发和技术服务,激发市场活力。

(四)加强安全管理

强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以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意义》对数据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意见》将推动数据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发展,强调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对数据资源的生产、加工、使用和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运营机构需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数据安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依法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公开的原始数据。通过明确公共数据可授权经营和加强数据共享等举措,激发数据市场活力,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二)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应用发展

《意见》鼓励探索授权运营、加强安全管理等举措将推动数据处理、分析、挖掘等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意见》提出,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数据开发公益产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支持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这将有助于提升数据产业的技术水平、增强数据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数据产业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围绕数据采存算管用,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支持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凝聚共识、加强自律,推动行业发展。要加强数据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利用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并重转变,推进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研究制定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推动互联互通,构建高效的国家公共数据服务体系。通过这些举措,有助于优化数据产业生态,形成良性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推动数据产业持续发展。

三、未来发展方向

(一)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协调发展

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生态与区域数据协作,支持将数据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开发多形式数据产品,并培育高水平数据要素型企业。聚焦算力网络和可信流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发展,凝聚共识、加强自律。同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创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探索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支持东中西部地区在数据存储、计算和服务等环节开展协作,共享数据要素红利。

(二)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开发与利用

建立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要求运营机构公开授权对象、内容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杜绝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同时,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探索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明确数据管理机构及其监管职责,制定授权条件、运营模式和退出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和技术服务,确保运营行为规范,公平面向市场提供服务,形成权责清晰、部省协同的授权运营格局,并适时制定管理规定。

(三)协同推进重点领域数据资源的创新与应用

在市场需求较大且数据资源丰富的行业和地区,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以及区域间的合作。致力于拓展应用场景,并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示范项目,从而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水平,推动相关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责任编辑:严玉洁】
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数据资产化研究院执行院长,南昌理工学院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