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近段时间以来,多地规范涉企执法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例如深圳光明率先探索“统筹执法+扫码入企”以及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办法》等。这预示着民营经济将在更良好的环境下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企业执法行为的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在国家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生存面临困境。为改变这一现状,政府指出要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这会为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在规范涉企执法的措施下,执法不公、执法不足和执法过度现象均会减少,这意味着企业能够减少由不必要的执法带来的相关问题,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关注市场信息和良性竞争。因此,规范企业执法行为能够为企业创造更高效和更透明的营商环境,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二)激发企业活力
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自身生存压力偏重,常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成本日益增加等难题。但规范涉企执法、监管的措施,为企业减少了不必要的执法检查和重复检查,降低了企业的迎检成本和运营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所以,企业可以将节省资金投入到新品开发和新技术突破等其它领域,大大激发了企业活力,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可能。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
通过规范涉企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可以确保执法更加准确、高效。政府展现出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能增强人民对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中的难点
(一)执法不规范
首先,执法程序不规范。在规范涉企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当事人权利等,导致执法行为存在瑕疵,影响执法公正性。其次,执法依据不充分。在规范涉企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未能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引用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部分执法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再加上执法标准不统一。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结果各异,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执法过度与不足
首先是执法过度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强调打击违法行为而忽视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可能在没有充分理由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随意检查,或者过高频次检查,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另外还有执法不足的问题。在面对一些复杂或新型的违法行为时,由于缺乏经验或专业知识,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得以滋生和蔓延,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三)执法不公正
其一是选择性执法问题。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未能做到一视同仁,而是根据个人好恶或利益关系有选择地对企业进行执法,这样的选择性执法行为显然会破坏执法的公正性,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其二是滥用职权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可能会为谋取个人私利滥用职权,比如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这会大大损害人民利益,并对执法公正性产生极大破坏。
(四)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首先是重复检查问题,即检查频次过高。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导致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还会导致执法扰民和执法效率低下。然后是多头检查问题,即检查标准不一。不同部门之间在检查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对企业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企业为了符合不同的检查标准,会花费大量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
(五)信息化水平不高
第一,信息共享不畅。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在执法信息共享上存在障碍,导致执法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和利用,这会降低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第二,智能化手段不足。部分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智能化手段的支持,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不足,这使得执法过程难以做到精准高效和人性化。
三、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修订,废除不合理的条款,不断完善涉企执法、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制定具体明确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后,能有效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公开。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对违反助企帮扶政策、涉企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再次,要拓宽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监督。如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通过多方监督共同推动涉企执法、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优化执法流程
对涉企执法行为要设定明确的时限要求,确保执法行为及时高效地完成,避免因执法拖延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在保障执法公正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执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执法环节和手续,可以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四)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首先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比如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在起步阶段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保持一定的包容度,避免过度干预和打压影响其正常发展。然后,实施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处罚和干预,通过柔性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五)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
第一,提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可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行为,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第二,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第三,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执法行为高效有序地进行。
(六)创新监管方式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涉企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执法行为进行精准分析和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