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光  >>  正文
陈新光: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大环境
陈新光
2015年07月21日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文约6800字,共计7个部分。许多专家和学者认为,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路线图,对落实中共中央2015年1月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此次的《实施意见》中,阐述了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协协商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加强政协协商与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工作衔接的举措,明确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加强政协协商能力建设的要求,强调要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可以说是指导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文献。《实施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对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对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指导思想中,要求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和亮点

一、主要特点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部署,其主要精神和内容与《意见》保持一致,同时紧密结合政协实际,对政协协商民主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主要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认真学习把握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文件中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发展历程、重要原则等作了一些新的概括,对政协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等也作了新的规范;二是在操作层面上,将重点放在加强政协协商的具体化、程序化上。列如,在完善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中,对参会人员、协商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文件可操作性。同时,对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衔接、协商能力和制度建设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三是注意总结地方各级政协协商民主的成熟经验,努力上升为制度规范,同时鼓励各级地方政协根据中央精神进行新的实践探索。

二、主要亮点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亮点纷呈,在协商内容、形式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有:一是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即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对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等作出规定,并鼓励各级政协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二是在协商形式方面,对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要协商形式进行了细化,首次在文件中对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选择、会议组织、会前调研、成果运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也进行了规范;三是在协商制度建设方面,要求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研究制定规范委员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同时还对建立健全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机制、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方面,《实施意见》从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举措:一是在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方面,规定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既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也可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还可由政协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并对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方面,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领导同志或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需要可组织情况通报会,请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协商活动举办前,有关部门应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可邀请有关部门同志介绍情况、交换意见;三是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方面,规定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厅(室)。同时规定对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办公厅(室)。

坚持党对人民政协领导,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

《实施意见》的颁发是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人民政协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作为上海闸北区特邀政协委员,就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央2015年1月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谈个人的见解和学习体会。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地方各级政协党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协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我所在的地区也正是这样做的,作为一名中共界别的政协特邀委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参加所在地区政协安排的学习讨论活动,并对安排的的相关任务高度重视、积极完成,真正用自己的行动要认真落实坚持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二、积极参政议政,探索创新之道

我所在的闸北区政协,多年来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积极探索地方政协运作的规律,在理念为先,准确把握履职定位;品牌为重,积极培育特色品牌;能力为重,探索地方政协路径形成了上海区县政协积极探索地方政协运作规律的三条经验,在全国《人民政协报》和上海《联合时报》等报刊都相继作了报道。作为一名特聘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聚焦全区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为闸北改革发展建言献策。首先,要为创新转型发展献计,要围绕转型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献计。其次是积极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调查,做好研究,提出可行方案。要抓住改革的关键,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形成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三、认真履职,要为民生改革出招

此次《实施意见》出台,其重要目就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从这一高度去理解,落实在行动上就是要把握《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在指导履职实践、推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协委员要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为民生改革出招。上海政协历来重视"社情民意"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后,上海政协办公厅又修改和下发了《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闸北区的"社情民意"工作一直在上海各区县前列。作为特聘政协委员,要为民生改革出招,要牢牢把握履职为民的政治取向,带着感情倾听群众的诉求,挥洒民生情怀。通过调研和向市、区两级政协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要充分反映民意和群众的需求,提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管理员】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