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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光:国际社会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陈新光
2015年12月28日

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举世瞩目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乌镇举行,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名嘉宾,连日来,10场论坛、22个议题相继展开,万余人次竞相参与,在此共商世界互联网发展大计。12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大原则,并围绕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五点主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全面、系统、完整地阐释了中国的网络空间观,体现出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大国担当。

国际社会共享互联网经济红利

互联网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已成为驱动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人类的重要力量。互联网将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国际社会日益形成相互依赖的命运共同体。互联网带使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2012年由英国维克托o迈尔-舍恩伯格和肯尼思o库克耶合著的《大数据时代》一书风靡全球。许多学者认为世界已开始迈向大数据时代,社会也将经历类似的地壳运动。在改变人力基本的生活与思考方式的同时,大数据早已在推动人类信息管理准则的重新定位,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就像望远镜让我们能够感受宇宙,显微镜让我们能够观测微生物一样,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而更多的改变正蓄势待发。

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钱德勒等人曾经以"信息改变了美国"为课题,揭示了"驱动国家转型的力量"。其重要的结论是,美国通过媒体发展与信息技术进步几度重塑了美国,也帮助美国抓住了最终成就其"强国梦"的数次重要的时代机遇。世界发达国家都看到了互联网所蕴含的巨大时代机遇和互联网在改变着世界:1998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只有2亿,大多集中在北美和欧洲;而到2015年末,全球互联网用户几乎已经占到了全世界人口的一半,达到32亿,其中有20亿来自发展中国家。由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大数据已成为各国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美国制定了"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欧盟推出了"数据价值链战略计划"、日本制定了"创建最尖端IT国家宣言"、邻近的韩国制定了 "大数据中心战略",中国也颁布了"大数据行动纲要",提升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将对科技创新、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此背景下,应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话语权,促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目前仍然十分显著。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差距是阻碍互联网经济效用发挥的最大障碍,主要体现在普及率、网速、价格、信通设施等几个方面。发达国家应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合作,通过建立专项基金、降低发达国家技术转让门槛等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更好地发挥互联网经济的优势。

目前中国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网络已经深度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人民生活。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互联网的重要性在中国被提升至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国正处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诉求,同时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共享互联网经济的红利中国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自21年前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们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网络经济,推进信息惠民。同时,我们依法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空间日渐清朗。目前,中国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网络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人民生活。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积极应对全球网络治理的挑战

网络治理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安全、公正的网络秩序。网络空间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一个在空间和领域上不断扩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络身份不断变化,网络与网络行为主体的关系也不断演进,涉及主权治理与全球治理等重大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福祉,需要建立一个以主权国家为主要部分的综合治理体系。当前网络秩序基本上为霸权秩序,主要特征是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和不稳定。要建立一个安全、公正的网络秩序,首先必须要确立网络空间的人类公地属性。网络空间已成为全人类的公地,是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世界各国的安全与发展。全球网络治理,不仅是要对网络空间进行治理,把当前的霸权主义网络建设成多边平衡网络,还要促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创建,把网络空间建设成各国、各民族、各文化群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媒介与桥梁。

网络治理的目标是由保障各国、各行为主体利用网络的平等权利,就必须看到:一是网络空间本身难以界定地理边界。空间行为体从少数国家,发展到现在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其参与群体,也从少数精英,发展到今天的大众;二是网络空间的形态与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外延及领域也在不断拓展。这使得网络更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特征,变成了一个"世界共建物"。但是,不同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权利和能力都有很大差异。少数国家控制着主要网络资源的分配权、网络内容的创造权和网络行为的管理权,多数国家只能被动接受网络及其影响,对自身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了严峻挑战。一些国家的大网络企业,已成为霸权在网络空间的主要载体,成为相关国家塑造其他国家民意、影响其他国家内政外交的重要工具。因此,保障各国、各行为体平等利用网络空间的权利,是全球网络治理的主要目标。这一方面要创新全球网络治理体制,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和代表性、能够平衡不同利益与主张的全球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发展创新型、民主型的网络企业,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网络产品提供进入网络空间的渠道与市场。

网络治理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现在,国家、企业和其他网络行为体,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对网络进行干预与治理。网络空间呈现出从一度的无政府状态,向多重治理状态并存方向发展的态势。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主权国家的核心治理主体地位,要做到这一点:一是网络空间需要权威行为体来调节权力关系。网络空间并不是天然自由和平等的,现已发展出自己的权力关系,即支配-依赖关系,存在着强者对弱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等之间的关系,迫切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际仲裁和治理机构;二是网络入侵到主权领域,主权国家需要做出反应。网络入侵不同于其他全球性问题,大多是由网络空间向国家主权领域的扩张形成的,与其他全球性问题的产生途径是相反的;三是网络空间离不开主权国家的约束。网络空间虽然有无限的潜能和意义,但是也有明显的力量局限性。网络空间虽然看起来是虚拟的,但必须依赖物理载体而存在。网络行为主体也往往都是有国籍的,逃避不了主权国家的管辖,从这意义上说,网络空间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在暴力、财富和知识三种权力来源中,网络主要涉及知识一项,只是改变了知识传播与获得的传统路径,弱化了基于地理的主权国家认同,但其本身尚不足以成为权力的来源。网络空间对主权国家的挑战虽然存在,但仍然是有限的、可控的;四是国家具有有效治理网络的综合能力。从综合治理能力、中立性和可持续性等因素来看,国家是最合适的治理主体。国家可以治理本国主权范围之内的网络活动,又可以通过国家间组织来治理超主权网络活动,也有治理网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从历史上来看,各种高科技的发展包括通信手段的发明,都没有颠覆国家体系,反而强化了国家的存在和意义。在当下,网络治理的关键是强化网络主权及其范围。因为网络空间已经从超主权状态发展为混合权力状态。随着技术进步和网络空间的演进,网络空间的超主权或无主权特征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当前的网络空间中,混合着国家主权权力、网络社会的自治权利和超国家组织的管理权利,呈现出一种混合权力状态。随着网络空间的活动范围越大,对现实世界的介入越深,就越需要强大的治理能力,网络的主权特征也就会越明确。要做到有效治理空间,就必须明确主权治理与非主权治理之间的界线,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平衡:一是要明确不同网络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网络社会、网络市场与网络政治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可将网络空间治理划分为国家主权治理、普通性管辖治理和网络社会治理三个类别;二是要明确不同国家主权治理权利之间的关系。在网络空间,存在着明显的共享主权或交叉主权现象。网络信息的所有者、使用者和存储者在地理位置上的普遍分离,使得传统式的排他性主权管辖很难实现,需要建立共享主权或交叉主权治理体系。这就需要不同主权国家需要密切的跨国合作,才有可能有效治理网络空间;三是要区分网络主权的层次及其不同的治理形式。网络主权包括本国境内网络设施的管辖权、本国境内网络设施所储存信息的管辖权以及在国家间流动网络信息的管辖权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的治理同样需要不同的治理模式。

目前,网络空间已成为主权治理空间、全球治理空间和网民自治空间的结合与综合。要解决当前国际网络空间的混乱、矛盾与冲突,防止网络空间军事化的风险,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特别需要主权国家的主导和参与。但是,仅仅依靠任何单一国家或主权国家,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治理目标。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有共同安全观念,平衡不同国家、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之间的网络权责关系;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确立综合治理理念,体现不同行为体的正当考虑与需求,既要保护网络隐私权和网络自由,还要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和各种网络攻击活动。在提出互联网全球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之余,习近平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原则:一是尊重网络主权;二是维护和平安全;三是促进开放合作;四是构建良好秩序,从而为应对互联网全球治理的诸多挑战提出了中国方案,这其中,强化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习近平主席提出的这"四项原则",着眼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引起与会嘉宾共鸣,赢得国际社会认同。

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取决于国际社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一方面,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互联网对人类文明进步将发挥更大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鸿沟,到现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不完善,再到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全球公害,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进入21世纪以来,从安全观的角度来看,有两件事情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一是2001年的美国"9·11"恐怖袭击,它深刻地改变了全世界的安全观,而美国发动的"反恐战争"更是极大地改变了国际格局。当下的国际社会为"IS"的问题所困扰就很能说明问题。二是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如今的人类,试想如果没有互联网,没有WiFi,没有智能手机,没有网购,没有各种智能化产品,生活会是什么样子?但互联网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即网络安全,这在美国斯诺登事件发生后更显得意义重大。在曝光之前,美国一直在指责中国、俄罗斯等国对全球网络安全的所谓威胁,但戏剧性的是,随着斯诺登的不断爆料,人们才意识到,美国的全球监听包括对欧盟国家领导人的监听,才是全世界需要认真对待的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容无序运行。只有尊重网络主权,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全球互联网的共享共治才有前提。建立新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是重要的价值理念。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国提出的加强全球互联网合作及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赞许和认同。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新成立的世界互联网高级别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大会组委会提出了《乌镇倡议》,《乌镇倡议》在大会"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题下,围绕互联网建设、发展和治理等问题提出了五点倡议:一是加快网络发展普及;二是促进网络文化交流;三是共享网络发展成果;四是维护网络和平安全;五是推动网络国际治理。《乌镇倡议》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响应,为共同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治理和繁荣,使网络空间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新天地,让互联网发展成就更好地造福全人类,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文明之网、绿色之网、健康之网,共同创造世界的美好未来!

2014年7月,习近平主席在巴西国会演讲时第一次提出了"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更是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大会主题。在乌镇举行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就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了五点主张:一是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二是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三是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四是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五是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习近平主席主旨演讲引发与会嘉宾热烈反响,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副主任陈伟雄认为,习近平主席就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出的"五点主张",对世界互联网的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60公司董事长兼CEO周鸿祎在听完习近平主席主旨演讲后深受鼓舞,他认为,"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一个"互联网+"的网络强国将对世界互联网的发展和治理带来更大的动能。作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联盟理事会联合主席,马云认为,"开放,共享,透明"是未来治理的关键,而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张,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认为现在全球都面临网络安全问题,最近网络恐怖分子更是将传统实体事件传到互联网,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希望国际社会更多地加强交流与合作。国际数字政府学会主席特丽萨·帕尔认为,在未来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参与进来一起合作,建立共同的框架,反映不同的兴趣和主张,在这种合作中,要充分地共享治理、共享平台。

国际社会坚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加强对话合作,致力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定能实现全球互联网善治,让互联网释放出造福人类的强大正能量。

【责任编辑:管理员】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