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天的消息,在部里统一指挥部署下,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7省区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婴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
“吃瓜群众”对“中关村二小”不依不饶地吐西瓜子儿。上面这条消息仿佛夜空中的一道流星,转瞬即逝,没人注意。
这就是信息时代的荒诞:一个小孩撒尿,尿偏了,尿到同学脚面上,最后演变成社会集体宣泄:教育不公,阶层差距,公权力冷漠……统统都要打倒。数日关注、解读和演绎,其实全都是因为最初的一泡童子尿!
网络舆论的审判已经发展到“吹毛求疵”的程度,不问原委,借机泄愤。他们词穷时的逻辑往往是这样的:就算事实不是那样的,反正那个问题很重要,为何不能说?
这叫什么?他们管这个叫以管窥豹,而不是盲人摸象。在这样的舆论场内,“贩婴打拐”反倒成了舆论场里的边角料。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安部的通稿写的太干巴巴了。假如这次贩婴大案的稿子包给中关村二小那位做编剧的妈妈写,或者包帮父亲罗尔包装的公关公司,那么打拐必定是新的巨浪。
“吃瓜群众”最喜欢的是故事,是能窥探到隐私和内心的“微表情”和“微叙事”。把一个被贩卖婴儿的身世讲精彩,就会吸引“瓜众”的关注,按动他们宣泄各自议程的按钮。
一个士兵的死亡,可以让他成为英雄;一万个士兵的死亡,他们只是个数字。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官方没有确切的数据,但中国每年被贩卖和拐卖的儿童应不在少数。百度搜索,坊间普遍传播的一个数据是,每年中国有将近7万儿童被拐卖。相当于每天有191个孩子被拐卖,背后就是191个家庭。
据民政部估计,目前,全国流浪乞讨儿童数量在100 万-150 万左右。在河南、云南以及两广沿海等地乡村地区,买卖儿童几近市场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下黑色利益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去年一项关于儿童拐卖的研究显示:在被拐卖儿童中,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人数较多;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拐卖男童的比例明显高于女童;随着年龄增长,拐卖男童的比例明显减少,14-18周岁拐卖人口行为基本以女性为主。
此外,被拐卖儿童的拐入地与拐出地分布:无论是“卖拐”还是“买拐”,河南省都是焦点地区;对儿童的拐卖主要是迎合了部分人群通过买卖收养儿童的需要。
解救拐卖儿童几乎是公安机关“一家独撑”,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只有极其少数被拐儿童是由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发现解救,或者犯罪人主动交出的,其比例仅为1.48%左 右。绝大部分是由公安机关一家采取专项行动或者结合群众举报对被拐儿童实施救助,其比例占居97.78%。
这项研究还发现:团伙作案的案例高达70个,拐卖儿童案件中有超过50%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通过抢、偷、哄、骗等方式拐走幼童在此类案件中的比例为30%,此外,即使被解救的儿童,近一半最终未能回归亲生父母的家庭。
以上的数据和研究结论可谓触目惊心。拐卖儿童屡禁不绝,原因是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惩戒不严,判罚过轻,对于买方和自主的卖方缺少相应的惩罚。在拐卖多发地区,贫困和愚昧,儿童权益保护意识淡漠,社会收养机制不够完善等也都在客观上为拐卖儿童培育了土壤。
每一个原因背后都有现成的解决方案,但多年以来迟迟未有改观。以至于只能依靠公安部门不定期的打拐行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只要公安部牵头收网,必有婴儿被解救。但问题来了,打拐不是捕鱼,网里不是鱼虾,是一个个应该被保护和关爱的生命,和他们背后一半愚昧贫困的双亲,一半夜不能寐的父母。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都提出过建立人口DNA库,将新生儿的生物特征数据入库,从源头上锁定血缘关系,让买家无法给购买的儿童落户、上学、就医。但这样一项技术上并不困难的操作至今没有推开。
对人贩子的量刑过于宽容,这也是为什么每每有偷孩子,抢孩子的人被群众围殴。对买家,对主动出卖自己孩子的父母往往仅限于说服教育。这是公安部说的“零容忍”吗?长期如此,儿童买卖者才会变得今天这样有恃无恐。
国家应是未成年人权利最基本的兜底保护,但目前看国家这张兜底的大网,网眼太大,漏洞更多,而且多年没有修补。
发展中的问题可以用发展解决。但贩卖人口的问题古已有之,它不会随着经济发展得到根本解决,但却可以通过法治和技术手段得到有效控制。小康社会、民族复兴、中国梦……这些美好的目标容不下“拐卖儿童”这一毒瘤。公安部多年来的打拐行动收获颇丰,一方面是成绩,另一方面更揭示了问题的严重。
小时候,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种表达是:孩子是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今天,我要向国家呐喊:别让孩子迷失在祖国的怀抱里!让每一个太阳都照常升起! 因为他们每个人都可能让国家的未来更美好一些,让民族更有一些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