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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光:对统计造假坚持“零容忍” 树立统计法权威
陈新光
2018年10月17日

9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的出台,为我国统计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聚焦统计法,认真履行职责

统计数据失准,不仅会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统计数据结果的信任程度,更可能误导党委、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无序,给经济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此次两办下发的《规定》明确,将“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

可以说这一旨在强化督察监管的《规定》,将更好地运用制度手段解决过去我国统计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的问题,既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加防范,也能够对已经发生的造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以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真正做到使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从而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对“统计数据造假”做到零容忍

近年来,经济数据造假和数据失真严重影响着各级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也是违背政治规矩和纪律的严重腐败。从上个世纪50年代“大跃进”“放卫星”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一些地区虚报产值,再到2016年辽宁财政数据作假,一次次注水、挤水的过程,既表明弄虚作假难以持久、终将被纠正,同时也一次次重演“狼来了”的故事。更使人痛心的是,“狼来了”的故事动摇了社会和民众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认识,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影响。作为长期在基层工作的统计工作者,每次看到这类报道或通报,心里总是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和痛心。

    笔者认为数据造假和数据失真这类腐败不除,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有碍于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碍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也有碍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显然是一次惩治数据造假的力度升级。我们要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曝光力度。

严肃统计督查,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在中国历史上,大凡政治清明的时期,无不是建立在科学丈量田亩、准确掌握税赋的基础之上,在许多明君贤臣眼里,一套翔实的鱼鳞册比上万两黄金还要珍贵。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造假是一种比贪污财物更值得警惕的腐败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统计造假,保持对数据的敬畏,就是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在执行《统计法》的基础上,要科学建章立制,严肃统计督查,像惩治腐败一样惩治统计造假,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这次两办出台《规定》,就是要着手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提升惩治数据造假的力度。国家统计局重申,今后将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典型案件定期通报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真正树立统计法权威。同时,将依纪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提出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严肃追责。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管理员】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