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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光:“醉驾入刑”10年来 取得显著社会成效和法制成效
陈新光
2021年05月01日

2011年2月25日,我国《刑法修正案》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加大和加重了“醉驾”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醉驾入刑” 10年来,我国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为降低酒驾醉驾发案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和法治成效。仅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14年下降26.6%。

发达国家死亡交通事故仅占9% 背后是重典治理酒驾

汽车社会是工业文明高度发展的成果,是人类交通的一场革命,它也要求人们有新的文明行为规范,而酒驾这种对他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无疑是汽车社会的破坏因素。根据国际汽车联合会、同济大学共同举办的“2019国际道路安全创新论坛”提供的信息:全世界每年有12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91%的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受道路交通安全伤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表明,在这么多车祸中居首是酒驾,其次是超速。为何发达国家死亡交通事故发生仅占9%?除了交通基础设施齐全等因素外,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发达国家重典治理酒驾。

对酒驾“零容忍”,是先行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最宝贵的经验。日本、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都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如德国有部分高速公路不限速,警察如查到酒驾,哪怕没有造成具体伤害也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对酒后驾驶者不论高官富商还是明星名人,只要发现就依法处罚。比如,游泳巨星菲尔普斯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曾获得6块金牌,被美国警方发现酒后驾车,尽管他还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但还是被拘捕、判18个月缓刑、留校察看一年半并被罚款250美元。

牢固树立远离酒驾、敬畏法律意识

我国多年来的严格执法和10年来“醉驾入刑”的教育、震慑作用开始显现,涉酒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酒后拒驾”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驾驶人的行为习惯也在逐渐养成。自从“醉驾入刑”以来,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国道省道,公安检查站几乎是逢车必查,而且违法成本相比之前大幅增加,职业驾驶员酒驾醉驾的现象大幅减少。在“醉驾入刑”执法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建立危险驾驶罪后续警示跟踪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对犯罪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损害修复、跟踪监督,也促使醉驾行为人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远离酒驾、敬畏法律的意识。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 “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总体来看,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长1800万辆、2600万人,但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以肯定地说,这一成绩的取得,其中“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既挽救了无数生命,也让无数家庭得以平安,通过严厉查处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治醉驾仍任重道远 必须持之以恒严格执法

“醉驾入刑”10年来,我国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治理酒驾醉驾顽瘴痼疾的利器,当下,为醉驾说情、打招呼现象和在酒驾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枉法办案现象现已杜绝。 “当场吹气、现场生成、自动保存、实时预警……现代信息化执法技术实现了查处酒驾全程留痕、智能监督全程覆盖,保证和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查处酒驾,公正执法。而在10年前,路面一线执勤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查处时,只能让驾驶员在白手套上“哈气”,交警再通过嗅觉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嫌疑,既不卫生,又不准确,处理不当还带来警民的矛盾和纠纷。

“醉驾入刑”10年来,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大范围的整治覆盖,严厉查处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使社会舆论对“醉驾入刑”不仅表示支持和赞同,而且“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渐渐成为大多数人自我约束的文明理念,引领和推动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但根治醉驾仍任重道远,全社会规范意识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全面遏制酒驾醉驾还尚需相当时间,必须持之以恒严格执法,利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誓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到底。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