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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光: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陈新光
2021年08月23日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理顺科研流程,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此消息一经报道,就在全国科技界引发热议,许多科研人员纷纷点赞。

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意义重要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为此,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意义尤其重要。

根据中国科协统计的最新数据,目前我国科技工作者总人数超过9100万,位居世界第一。科技创新离不开科研人员的自由探索,科研自主权尤为关键,而没有经费使用的自主权,科研自主权就很难落到实处。科研经费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主要经费来源,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完善,不仅事关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进展,而且对全国研发投入合理使用具有很强指导性、示范性。要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就成为广大科研人员的共同心声!

科研经费在预算、拨付、报销管理有“三难”

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复杂智力劳动,只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自身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科研人员潜心钻研,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一系列部署,以精准务实的举措为科研人员放权松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科研经费报销难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使得很多一线科研人员“苦不堪言”地忙着贴票、报销、算账等,不仅使得科研人员耗费大量时间在报销上,还可能诱发科研人员财务报销造假的风险,笔者也有切身的感受。

目前,科研人员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目前科研经费的管理上存在预算、拨付、报销“三难”。一是在科研经费预算上,即课题申报(需做预算)做预算是科研人员最头疼的事。科研项目还没开始就要为怎么花钱头疼,这不符合科研规律,而且预算过细也遇到一个老大难问题,即“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二是在经费的拨付上除了存在着项目经费滞后于项目进度外,在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中,仪器设备等“物”的费用占了大头,而用于“人”身上的劳务费用、激励费用都较低,使得青年科研人员流失严重,吸引高端优秀人才更加困难;三是由于未能充分遵循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制约了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比如设备费、材料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等,申报手续繁琐、过程繁杂,令不少科研人员“伤脑筋”。

落地“最后一公里”,好政策还需落实、落细

人才是科技创新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复杂智力劳动,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线不确定性和结果难预测性等特点。科技创新是典型的脑力活动,与一般的劳动生产有很大的区别。这次《意见》中的新政策提出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配备了科研财务助理,从预算编制、经费拨付和使用、审计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链条式放权”,将更有助于科研人员专心研究;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等。

科研创新活动,人是核心,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最重要的是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意见》最大的亮点,是要改变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重设备、轻人员的导向,从7大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核心是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科研。但科研人员在激动之余,最关心的还是什么时候落地、落细、落实。此次《意见》也明确提出,有关部门要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科技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要切实把广大科研人员从繁冗的审批和繁琐的杂务中解放出来,让他们真正“智有所值,劳有所得”,更有获得感。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兼职教授 陈新光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许聃】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