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郡县添改裁撤”其中包括“将原有之台湾府、(台湾)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是台湾建省的一个重要步骤。
在台湾方志里,从台湾县改为安平县的时间有两种说法。一是光绪十八年(1892年)设局修撰的《台湾通志稿》所记的光绪十三年( 1887年),另一是日据初期成书的《安平县杂记》所记的光绪十四年(1888年)。
光绪十四年雕版印刷的《粮户执照》
经研究取证,我认为,从台湾县改为安平县不是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事。我所得的主要证据是:
1.《淡新档案》(台湾大学图书馆2001年6月版)所收的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十五日(编号1306.1)、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十九月(编号1306.2、编号1306.3)和光绪十四年(1888年)六月二日(编号1306.16)等台湾官府往来公文里,“台湾县”“台湾县沈令”(似指台湾县令沈江梅)并未改为“安平县”“安平县沈令”。据此可知,直至光绪十四年(1888年)六月二月,台湾县尚未改为安平县也。
2.彰化吴姓某家的家族文件里,有一张光绪十四年(1888年)雕版印刷、光绪十五年(1889年)三月初九日填写颁发的《粮户执照》(见图)。填写时,执照原雕版印刷的“署台南府台湾县正堂范”里的“台湾县”改写为“安平县”,“光绪十四年”改写为“光绪十五年”。据此可知,光绪十四年(1888年)范克承初任的是“台湾县”的“台湾县正堂”,他到任以后,“台湾县”和“台湾县正堂”才改名为“安平县”和“安平县正堂”也。从该《粮户执照》还可以知道,“将原有之台湾府、(台湾)县改为台南府、安平县”不是同步的,府的改设先于县的改设。
(2018年7月2日记于北京)(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汪毅夫)
(来源:京彩台湾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