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建省后的全称是“福建台湾省”。据《清实录》,光绪十一年(1885年)十二月十二日,清廷决定将刘铭传担任的“督办台湾军务福建巡抚”官职改个名儿,传旨“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刘铭传所请从缓改设巡抚,着毋庸议”,并谓“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联为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庶可内外相维”。此后,同新疆省的全称“甘肃新疆”一样,台湾省的全称是“福建台湾”。光绪十二年(1886年)正月七日,《清实录》提及台湾及其各属、提及台湾巡抚多冠以“福建”,如“以神灵昭着,颁福建澎湖城隍庙扁额曰功存捍卫”,“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豁免福建台湾各属旧欠供栗”。此后,《清实录》及其他清廷文书基本上概沿此例。到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后始弃用其全称:四月二十六日“命署台湾巡抚布政使唐景崧解职来京,并令台省文武各员内渡”。1945年台湾光复。当年12月,福建“省府行政会议”谓:“闽台原属一家,距离密迩,交通便利,唇齿相依,关系密切”,福建省参议会亦指出:“台湾为海疆重地,与八闽沿海为邻”,“与八闽人民唇齿相依,关系密切,光复以还,不啻福建多一分省”。据我闻见和记忆,当年官方设有“闽台区”机构多种,如“监察院闽台监察区”、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闽台区办事处”、农林部“闽台区渔业指导处”等。于今视之,“福建台湾省”和“闽台区”确是不错的顶层设计哦。
(2018年8月31日记于北京)(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汪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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