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白鹿洞寺有一处摩崖石刻,其文曰:“岁次己巳孟春月 重游鹿洞 台镇使者楚南刘明灯识”(见图)。题刻时间“岁次己巳孟春月”,为清同治八年(1869)农历正月,题刻人是自称“台镇使者”的刘明灯。
在“台镇使者”一语背后,有刘明灯亲历的一段台湾故事。刘明灯是“楚南”即湖南人,武举出身。左宗棠称赞他“治军廉明,见事敏速,于地势、贼情,均能留意,遇事能持大体,处置咸宜,为将材中之以识略著者”。《清实录》同治五年(1866)十月二十四日记:“调福建福宁镇总兵官刘明灯为台湾镇总兵官”。与福宁镇总兵官不同,台湾镇总兵官是“挂印总兵”。清代全国的挂印总兵只有9缺10镇(即9个编制,超编安排10镇),包括宣化、大同、延绥、陕安、凉州、宁夏、西宁、肃州、台湾、皖南凡十镇。挂印总兵得与地方道员一起处理行政、司法等事务,且列名、坐次,例必“道居镇后”。刘明灯到任后不久,便于同治六年(1867)三月奏报:“台湾土匪敛战,现拟筹办海防”;又于同治七年(1868)四月十七日奏曰:“整顿台湾营务,稍见端倪,恳请入觐”。实际上,肃扫匪患、整顿营务,刘明灯确实与有力焉。我读陈孔立《台湾史纲》(九州出版社1996年4月版),还看到清同治六年(1867)刘明灯参与处置因美国罗妹(Rover)号商船人员在台湾被杀而引起的外交争端的记录:“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C.W.Le Gender)经台湾镇总兵同意,直接与科亚首领卓杞笃谈判”,这个“台湾镇总兵”就是刘明灯;读《清末教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96年6月版),又看到清同治七年(1868)九月,刘明灯参与处置因台湾教案引发的外交争端的记载:“禀经台湾镇总兵刘明灯派弁查探”,“经刘明灯札委候补副将萧瑞安署理安平协副将篆务,该处民心俱已安定”,等。
《清实录》同治七年(1868)十月一月记:“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当经谕令英桂等察看刘明灯能否胜任。兹据奏称,该总兵于台湾重镇不甚称职。刘明灯著即开缺,交英桂、卞宝第再行详加察看。台湾镇总兵员缺,著该督抚等于通省总兵内拣员调补。所遗员缺,著朱德明补授”。
从清同治五年(1866)十月二十四日至同治七年(1868)十月一日,是刘明灯台湾总兵官的任期。那么,他在同治八年(1869)正月自称“台镇使者”有何来由、又有什么故事呢?
《清实录》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记:“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之案,忽然翻约,终令茄当开炮掳船,占据营署,逼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起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 、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并整顿营制吏治,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著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看来,刘明灯离任“交英桂、卞宝第再行详加考察”期间,台湾又发生外人构衅的事件,清廷命闽浙总督英桂、福建巡抚卞宝第委派合适人选前往办理对外交涉。刘明灯既有“镇、道大员”的经历,也有办理对外交涉的经验,想必是得了英桂、卞宝第委派,当了短期的“使者”。
附带言之,厦门亲朋好友汪舟、张文俊、许其良近日结伴重游白鹿洞,并发来本文配图。他们当年是对台宣传名刊《台声》创办时期的小编和名记,数十年来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贡献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