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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闽台民间信仰(一)
汪毅夫
2023年07月31日

各位老师,大家好!今天,我怀着景仰和朝圣的心,第一次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各位老师报告从地方文献和田野调查所见的闽、台两地民间信仰之种种状况。

在现存最早的三种福建方志里,宋代淳熙《三山志》有“寺观”类,“公廨”类里又有“祠庙”之目;宋代宝祐《仙溪志》虽非全帙(据宋人刘克庄《仙溪志序》,该书凡15卷,现存5卷),现存本有“祠庙”类;宋代开庆《临汀志》有“祠庙”类、也有“寺观”类。宋代以后的福建方志也大多有“祠庙”(或称“庙祠”“庙祀”和“丛祠”等)和“寺观”的分类。这几乎成为宋代以来福建方志的一个学术传统,举最有名的方志为例,明修福建省志弘治《八闽通志》所记也分“祠庙”和“寺观”,中国方志学术史上享有盛誉的清修康熙《宁化县志》有“坛壝庙祠志”,也有“寺观志”。从方志所记内容看,福建方志所记各祠庙神明“或以神仙显,或以巫术著”,多有各自的灵验传说,如“祷雨辄灵”“主科名尤灵”“妇人妊娠必祷,神功尤验”等。这是“寺观”类并不记录、也无从记录的内容。在我看来,祠庙与寺观的分类,大概相当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与作为宗教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分类。

清修台湾方志是福建方志的一个特殊部类。清修台湾方志(如康熙《台湾县志》、乾隆《台湾府志》、乾隆《凤山县志》、道光《彰化县志》、光绪《恒春县志》等)也有“祠庙”与“寺观”、“寺观”附于“祠庙”的分别,但其分别是“不在祀典”与“载在祀典”的分别,是民祀与官祀而不是民间宗教与作为宗教的佛教、道教的分别。如,乾隆《台湾府志》“寺庙”条下谓:“庙列在祀典者,俱载典礼”;又如,乾隆《凤山县志》之《典礼志》所记“坛庙”乃“载在祀典者”,《杂志》所附“寺观”则“不在祀典”者也。究其原因,盖在于清初修台湾方志之时,佛教、道教传入台湾的进度弗如民间信仰,两者尚不足分庭抗礼也。其后,“载在祀典”与“不在祀典”的分别遂成为台湾方志相沿的一个学术传统。然而,清修台湾方志所记同实际有所脱节。在实际上,台湾的民间信仰及其活动场所基本上是福建版的,台湾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文化人类学家李亦园教授关于“普化宗教”和“制度化宗教”的论述,是从台湾田野所得的理论,也适用于福建的民间信仰及其活动场所。另外,保生大帝信仰是宋代乾道二年(1166年)“载在祀典”的,清乾隆《台湾府志》却将它列为“不在祀典”的“寺庙”类。

附带报告两个情况。其一,清修首部《台湾府志》成于首任台湾知府蒋毓英和诸罗县令季麒光、凤山县令杨芳声之手。该书已记有清初台湾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活动情形,“无论男女老幼,常相率入礼拜堂诵经听讲”,闽、台两地民间信仰同外来宗教的关系也是应该研究的问题,容我另外报告;其二,吾闽先贤林琴南《畏庐琐记》有福州法海寺僧人到台活动的记录:“余16岁赴台湾,趁一轮舶,名华福宝。法海寺某僧渡海募缘,亦趁舟行。舟中先有一官眷,四周围以夹幔。僧嗜阿芙蓉(汪按,鸦片也),即燃灯卧于幔外。舟入大海,风涛猝发。舟侧,僧首并枕,悉入幔中。婢媪大呼,和尚入幔矣!争起击其颅,僧百口不能辩。而舟亦簸荡,僧时入时出,而呼打之声竟夕。然呕吐淋漓,卒亦不能打也。余笑至腹痛,且呕且笑,舟至沪尾,恹恹如病矣。”其时为1867年,已是清代同治六年也。

【责任编辑:吕佳珊】
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