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为讲座《闽台妇女史研究:溺弃女婴及其他》备课,顺便在中国评论新闻网上写了相关学术短论《“锢婢”与“遣婢”》《从嫁殇到嫁于殇》《“去母留子”与“去子留母”》《招赘婚的“猪母税”》。有学界友人谓:“题目似绕口令而正文充满人文关怀”,这是鼓励。另有学者则提问嘱我解答,这是鞭策。我又一次体验了学位论文答辩会上学生情怯怯、声弱弱的感觉。
今天试答一个问题,招赘婚涉及的神主牌问题。
台湾学术大师李亦园教授曾讲述招赘婚涉及的“异姓公妈牌位”的排列规则。他在《文化的图像》(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一书里说:“例如曾女招陈某为赘夫,生下儿子二人,一姓曾一姓陈,未分家前,厅堂上同时供奉曾、陈两家的祖先牌位,曾氏牌位在右,表示是主系祖先,陈氏牌位在左,表示是外系祖先;但是当父母过世后,两兄弟分家,他们随即把祖先牌位分别填写一份迁出,各自供奉于自己的厅堂上,不同之处,只是在曾姓家牌位的排列如原来厅堂的位置,陈姓兄弟家排位,则位置互换,陈氏牌位为主放置右侧,曾氏牌位为副放置左侧。”
另有两种情况:
其一,假定陈某是陈家长子,按宗法制度规定长子是不得外迁的,但为生活所迫不得已应招入赘。他在曾家应如何安置陈氏祖先牌位呢?对民俗有研究的台湾作家吕赫若在其小说《石榴》里描写了作为长子的金生入赘后在妻家供奉自家祖先神主牌的情形:“因为是入赘,所以他祖先的灵位放入吊笼,设置在稻谷脱谷的房间里”,“金生从梁上把挂着的吊笼拿下来,摆在长凳上,装祖先的牌位放入笼里,摆上供品”。金生是长子,所以约定了招入娶出的方式,在娶出之前,金生自家祖先的神主牌并不摆在妻家的厅堂(俗称公妈厅)上;
其二,假定陈某在妻家死亡,其神主牌应摆设于陈氏祖先(外系祖先)的位置上,及儿子长成分家,陈某神主牌当主要由陈姓儿子奉祀。
附带言之,从上记可知,神主牌并非不可动。曾经听得台湾绿营人士说:“台独”党纲是神主牌,千万不可动。这说得不对!只要不姓“独”、或者看清情势不愿姓“独”了,则动动它或者冻冻它甚至撤掉它,有何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