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福州府志》记:“张伯行,字孝先,仪封人。康熙乙丑进士,四十六年巡抚福建”,“闽俗买贫女为婢,凡男子劳役,悉以属之,婢有至无齿不嫁者。伯行谕令赎归,间或分俸代为偿而归之”。归者嫁也,《诗经》“之子于归”句说的正是“这个女孩儿出嫁了”。针对“婢有至无齿不嫁者”即“锢婢”情形,张伯行以福建巡抚之尊,谕令用赎买方式(包括他本人自掏腰包)从锢婢之家解救婢女而嫁之,是为“遣婢”。道光二十年(1840年),姚莹在分巡台湾兵备道任上有《锢婢积习示禁碑记》,其文谓:据“绅士禀称”,“台地风俗,婢长不嫁,或长畜于家,或转鬻他人,终身老役,死而后已”,“锢婢积习”令婢女“冤气郁结,幽愤莫伸,上干天怒,此台阳所以或数年遭一小劫,或十年遭一大劫,未必非此阶之厉也”,“台地最可伤者,惟婢女耳!”姚莹完全认同台湾“绅士禀报”的意见,颁布“本司道所定章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岁以上者,一概即为择配,以招天和而挽恶习”。针对“锢婢积习”,姚莹谕令“毋违”的也是适时“遣婢”。
道光二十二年,曾任广西巡抚、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的梁章钜返回福建浦城老家居住。眼见“浦城锢婢之风,牢不可破”,悲伤而有作《锢婢说》。其文有“婢女,亦女也。天下之最穷而无告者,莫如鳏寡孤独。然此四民者,即不幸,犹不必其相兼。而其无妻无夫无父无子,皆至于垂老而后废,非穷于人,穷于天也。若今之使婢则幼而卖身于我,父母不能相顾,非孤而何?值应嫁之年而禁锢之,使不得嫁,非寡而何?至老不嫁,则终生无生子之望,非独而何”之语,情词感人。梁章钜要求的也是适时“遣婢”:“吾愿凡有使婢年将至二十三岁者,必须亟为择配,否则听其适人,薄给本主之财。若本主有心禁锢,许婢家自陈于官,而族邻为之举首,有隐蔽者,亦坐之以法。其择嫁者,尤在不论身价,只求得所,使咸得各遂其生。庶不肆行刻薄,以干神怒而召天灾”。梁章钜返乡头三年“遣婢至五次,皆不化其身价。而中两婢,乃从锢婢之家转鬻而嫁之者”。
梁章钜所谓“皆不化其身价”,是“不论身价”,“薄给本主之财”的意思,“化”的义项之一是“消除”;所谓“转鬻而嫁之者”,是从“锢婢之家”转卖出来而嫁之的意思,鬻者卖也。梁章钜的“遣婢”义举是花了银两的,“不可谓但以言感人者矣”。
刘家谋《海音诗》(1855年)也记有针对“锢婢积习”的“遣婢”故事:福建长乐柯义周到台湾“掌教崇文书院,将归,载婢女数十人于内地嫁之,诚苦海慈航也”。
上记故事都是闽台妇女史研究的好材料。这些故事告诉我们,尽管婢女生存状态涉及的性质最恶劣的问题是人口买卖,旧时闽台官绅关注的重点却在“婢长不嫁”、在婢女身体生长成熟后的婚嫁。其解救之方则往往是“赎归”即新一轮的人口买卖。“锢婢”与“遣婢”,以及女性的身体与男性官绅的关注、婢女生存状态涉及的种种问题,这都是闽台妇女史研究的观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