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时记忆里,母校厦门实验小学是“推广普通话”的模范,有位小姐姐还在全国普通话朗诵比赛得了大奖呢。如果我没记错,这位小姐姐高我们一个年级,她朗诵的是柯岩的《帽子的秘密》。说来是1950年代后半期的事,那时有“推广普通话”的热潮,“请讲普通话”的标语随处可见。及长始知,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普通话”作为我国共同语的名称。我在《我国共同语的曾用名、现名和又名》(收汪毅夫:《顾盼两岸》,2020年)一文里,就闻见所及介绍了相关情况,兹强调说明两点。
1.“普通话”之名的来由。“普通话”之名乃于1906年由语言学家朱文熊创用。其后,“普通话”一直是我国共同语的名称之一(另一名称是“国语”)。我在《“中华民族”、“国语”及其他——有关台湾的几个概念史话题》(收汪毅夫:《学术研究与台联工作》,2017年)一文里,从1920年代厦大教授鲁迅《两地书》、陈万里《泉州的第一次游记》、张星烺《泉州访古记》,以及1930年代鲁迅《我的种痘》、郑时霖《台湾考察报告》、1940年代台湾义勇队《台湾先锋》等举出的使用“普通话”之名的11个例证,足资证明也。
2.“普通话”定名的理由。《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编委会,1995年)谓:“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4%左右。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后历次宪法都明确重申:‘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在国际活动中,汉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语言,过去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强调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为了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引起国内少数民族的误解(以为国家只推行汉语而轻视或歧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经过研究讨论,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同时也是中国各民族间的族际共通话)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的现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