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九个“残疾预防日”,其主题是“预防伤害致残,守护美好未来”。进入新时代,我国全面执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提出五大专项行动,构建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预防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三级防控策略,残疾预防工作已从“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先”,从单一干预转向系统治理,为全球残疾预防贡献了中国方案。
从人权角度认识残疾预防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人们对残疾的认知局限在个体层面,主要通过医疗手段进行个体的残疾康复,在上世纪60~70年代,残疾被重新定义为一种社会问题。1978年9月12日,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通过了《阿拉木图宣言》,旨在保障和促进全世界人民的健康,这是残疾预防的纲领性文件之一,也是第一次将初级卫生保健作为实现“全民享有健康”目标的主要战略宣言。1981年11月12日,在英国约翰·威尔逊爵士的建议下,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在利兹堡发表了《关于残疾预防的利兹堡宣言》,指出通过利用现代知识和技术,大多数残疾的损害都可以预防,呼吁世界各国果断采取改善初级保健状况、控制遗传性和退行性疾病等实际措施以预防残疾的发生。1982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37届会议正式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这是一项促进残疾预防、康复和机会均等的全球战略,强调必须从人权的角度看待残疾问题。正是由于认识到残疾预防的重要性,联合国大会宣布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在《行动纲领》中,残疾康复的内涵也发生了转变,传统的康复服务通常是由专门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的治疗与服务,《行动纲领》则强调应向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
社会对残疾和残疾人的认识随价值取向变化而发生变化,残疾预防与康复理念的转变根源于全世界对残疾概念认识的转变。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将残疾定义为“一个演变中的概念”,强调“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WHO)通过决议《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将残疾定义为“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的总称”。决议提出要普遍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残疾进行早期干预,关注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残疾风险的预防和发展。残疾人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要和健全人一样拥有公民权利,要基于充分的康复支持实现残疾人平等充分的社会,参与促进残疾预防在全社会的推进。2019年6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了《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康复:行动指南》,提出了卫生保健体系六大组成部分和四个阶段,共涉及12个步骤,对残疾预防采取了三级预防措施,构成连续统一体,有效指导世界各国采取分阶段的公共卫生措施,促进了本国预防残疾工作的发展。
中国残疾预防是“健康中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0年末,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推算2010年末中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专家推测,到2050年,中国残疾人口总规模将达到1.68亿。残疾预防的医学理论基础是源于国际功能分类(ICF)模式转变,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模型的确立,该理论框架将残疾预防划分三个层面:一是身体功能与结构层面,要求早期疾病筛查与康复介入;二是活动参与层面,强调社会环境适应性改造;三是环境因素层面,重点是公共政策与无障碍设施建设。三个层面的建立标志着残疾预防将从单纯关注病理损伤转向整体功能评估,从单纯病理治疗转向功能恢复与社会参与的综合干预,从中可以看到现代预防医学重要性日益凸显,也让我们得以从一个全新的维度认识到,加强残疾预防是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保护人民健康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社会战略。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行动计划》指出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残疾的风险在显著增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十分紧迫、必要。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国家“残疾预防日”,旨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推动残疾预防事业加快发展。
残疾预防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亿万家庭福祉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7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并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残疾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建立出生缺陷防控到慢性病管理等多项专项计划。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相应构建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预防体系,实施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三级防控策略和法律实施体系,确立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卫生、应急等15个部门职责,中国残疾预防工作已从单一干预转向系统治理,显著降低了残疾发生率。
实现从残疾康复向残疾预防与康复的转变
近年来,我国通过政策引领、多部门联动和科技创新,构建起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体系,残疾预防工作已从单一干预转向系统治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执行进展顺利,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部分任务指标已实现2025年目标值,实现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防控举措,提升残疾预防整体水平。新增“婚前医学检查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等14项任务指标,提高了“产前筛查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等8项任务目标的指标值;二是进一步突出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发挥好每个人在残疾预防中的主体作用;三是进一步突出对“一老一小”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在主要任务指标和具体行动中,提出了新举措和新要求。例如,将“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列入任务指标;又如提出“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等;四是进一步突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残疾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例如,我国不断健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机制,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数已超2300万人。中国残疾预防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效,为全球残疾预防贡献了中国方案。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残疾预防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亿万家庭福祉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约200万,其中50%以上由后天伤害导致。但大多数悲剧其实可以通过预防避免。加之,中国人口进入老龄化与慢性病的高发率也给残疾预防工作带来新压力。今后,需加强基层医疗能力、智能辅助技术应用及跨区域协作,推动残疾预防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型。尤其是残疾预防方面的科技创新需要更多支持,康复人才培养、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也需要到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是一项事关全民福祉的社会系统工程,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责。让我们携手并肩,传播知识,传递爱心,为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研究员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 陈新光
2025年8月25日